新竹市稅務局。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務星秀競賽

新竹市稅務局。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務星秀競賽

 總獎金: 25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7-31

主辦單位: 新竹市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5225161轉210(林小姐)、03-5225161轉214(鄭小姐)

新竹市稅務局訂於8月23日( 星期日 )12時30分至18時,在新竹市竹光運動中心( 竹光路325號 )舉辦稅務星秀表演賽,歡迎喜歡表演的朋友們組隊,並在7月31日前報名參加比賽。

報名相關事宜如下:

參加對象:愛好表演者,每隊2-10人。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五 )中午12點止
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郵寄至新竹市演藝路23號2樓或傳真至03-5428184救國團新竹團委會辦理報名。
洽詢專線:( 03 )5225161轉210/214 林/鄭小姐

另外,活動當天捐贈當期尚未開獎雲端發票5張至30張或紙本統一發票12至28張即可兌換宣導品一份,現場申辦手機條碼或玩租稅遊戲就送宣導品1份,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210或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務星秀競賽 活動辦法

一、 目的:

為建立稅務人新形象,並提倡國民動態休閒活動,藉租稅宣導活動,廣召民眾共襄盛舉,增進納稅人瞭解各種稅務法令。

二、 主辦( 協 )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新竹市政府
( 二 ) 主辦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 三 ) 承辦單位: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 四 ) 協辦單位:竹光國民運動中心

三、 活動時間:

109年8月23日( 星期日 )12時30至18時30分

四、 活動地點:

新竹市竹光國民運動中心三樓禮堂( 新竹市竹光路325號 )

五、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7月31日( 五 )中午12點止

六、 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 如附件一 ),以郵寄:30044新竹市演藝路23號2樓或傳真至03-5428184救國團新竹團委會辦理報名。【請註明收件人:徐珮珊小姐】

七、 參加對象:

愛好表演者,每隊2-10人。

八、 競賽項目:

( 一 ) 比賽類型不拘任何形式,舉凡時下流行熱舞、民俗舞蹈、戲劇、歌曲演唱或相聲雙簧等,皆可以為參加主題。

( 二 ) 表演內容須融入下列主題:

A. 雲端發票的優點( 如自動兌獎、歸戶及結合行動支付等 )
B. 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統一發票領獎新措施
C.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D. 便利的多元繳稅方式
E. 地方稅
F. 國稅

九、 評審方式與規則:

( 一 )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任具專業素養之人士擔任評審委員,以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評分。
( 二 ) 評分標準:主題創意30%、團隊默契30%、音樂及造型20%、表演技巧20%。
( 三 ) 表演時間:每隊表演時間限定為3-5分鐘( 由動作或音樂響起至音樂結束止 ),凡不足或逾時30秒至60秒者扣總分2分,並逐次類推累計。
( 四 ) 同分評定:同分者依主題創意、團隊默契、音樂及造型、表演技巧的順序,依分項分數高低評定。
( 五 ) 基於安全考量,禁止啦啦隊拋接等危險動作,經發現即取消參賽資格。

十、 獎勵:

( 一 )

獎金\名額\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獎金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2000元
名額 1名 1名 1名 10名

( 二 ) 得獎之隊伍請於比賽結束後,由領隊( 隊長 )帶隊至服務臺簽收獎金並填領據後方始離開,得獎之獎金將列入所得稅申報。

十一、 比賽與一般規定:

( 一 ) 已報名參賽隊伍之人員若有變更,請於7月31日( 星期五 )中午12時報名截止前完成名單變更。
( 二 ) 抽籤:

1. 109年8月23日( 日 )下午12時於新竹市竹光運動中心三樓禮堂,公告比賽序號,不得異議。
2. 比賽當日按序號上臺表演,唱名3次未上臺者,視同棄權。

( 三 ) 比賽當日請各參賽隊伍之領隊( 隊長 )統一帶隊前往報到,並於12:30-13:10前至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如需採排每組以2分鐘為限,請比賽隊伍至音控臺排隊等候,彩排時間12:40-13:20,逾時不候。
( 四 ) 須攝影者,請於比賽前準備完畢,不可使用閃光燈,不能走動,不可干擾比賽進行,攝影機架設位置須在兩側,並且不可遮住臺下觀眾之視線及不可阻礙上下臺行進之路線。
( 五 ) 表演前10分鐘請至舞臺旁等候,未到以棄權論。
( 六 ) 賽前大會將會確定每隊人數及身分,所有參賽者於報到時均須出示證件,比賽中不得更換隊員( 非參賽人員不得進入比賽範圍 )。
( 七 ) 比賽音樂請自行準備CD2片,1片於參賽隊伍報到時繳交,1片由各隊自行保管備用,並於上面書寫隊名,且僅放1首曲目,以免發生錯誤( 若無法撥放請自行負責 )。
( 八 ) 比賽進行時參賽者不得擅自離場,過程中不得以身體互相碰觸及以言語傷害他人之舉動出現,如發現鬥毆、打群架事件,並經裁判認定者,即刻取消比賽資格。
( 九 )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若有違善良風俗者,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 十 ) 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帶隊老師或領隊( 隊長 )以書面向工作人員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 十一 ) 比賽音樂應慎重選擇,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由各隊自行負責。
( 十二 ) 會場主辦單位統一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二、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敦聘專家擔任。

十三、 附 則:

( 一 ) 活動當天設置租稅宣導服務處,提供各項稅務宣導資料及稅務諮詢;辦理捐贈當期尚未開獎雲端發票5張至30張或紙本統一發票12至28張即可兌換宣導品一份( 庫存品 )。捐贈當期尚未開獎雲端發票3張或紙本統一發票5張即挑戰租稅彈珠台遊戲。另現場申辦手機條碼即贈送宣導品一份( 庫存品 )。

( 二 ) 本辦法經主辦單位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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