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09年主委盃軟式網球暨全中運選拔賽
一、 主旨:
為響應全民體育政策,提升軟式網球水準,藉以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指導單位:
新竹市政府、新竹市體育會。
三、 主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
新竹市立體育場、三民國中、香山高中。
五、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09年11月15日八時起。
六、 比賽地點:
新竹市三民網球場。
七、 比賽項目及辦法:
其資格及辦法如下。
( 一 ).國小組:
1.個人雙打賽: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 1 )男童甲組:已參加乙組選手不可跨組重複參加。
( 2 )男童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五年級( 含 )以下男童皆可報名參加。
( 3 )男童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四年級( 含 )以下男童皆可報名參加。
( 4 )女童甲組:已參加乙組選手不可跨組重複參加。
( 5 )女童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五年級( 含 )以下女童皆可報名參加。
( 6 )女童丙組:凡新竹市公私立小學註冊在學之四年級( 含 )以下女童皆可報名參加。
2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賽為準。
( 二 ).國中組:
1.團體賽( 1 )國中男子組 ( 雙打9局單打7局 )。
1.凡新竹市公私立學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2.採三組( 二雙一單 )最少三名最多八名不可重複出賽。
( 2 )國中女子組:與國中男子組相同。
2.個人賽( 1 ) 國中男子雙打( 2 ) 國中男子單打( 3 )國中女子雙打( 4 ) 國中女子單打。
<1>.凡新竹市公私立學註冊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2>.前三名獲選110年全中運資格。
<3>.雙打9局單打7局。
( 三 ).高中組:皆與國中組相同。
全中運選拔附記:
一、學籍規定
( 一 ) 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 109 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 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 ),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 二 ) 在國中部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 三 )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 1 年以上之學籍為限( 108 學年度第2 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仍在學者 )。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1.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地方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
( 四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地方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規定
( 一 )國中部:限94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 )高中部:限91年9月1日( 含 )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三、身體狀況:
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四、報名選拔賽規定:
1.每人可三項皆報名但僅可獲選兩項( 全中運每人至多可參加兩項 )若三項 皆獲選須簽認放棄書。
2.如獲選之項目在該校未報名全中運時由選拔賽成績依序遞補。
3. 團體賽部分由第一名代表參賽,若團體賽二至三名能提供一年內全國賽前八名 成績證明者,亦得代表參賽。
4.個人雙打賽可搭配不同學校但無資格獲選全中運資格。
5.比賽順序為團體賽.個人雙打.個人單打。
( 四 ).社會男子甲組( 個人雙打 ):凡身心健全身體適應之男子皆可參加( 女子可參加 )。
( 五 ).社會男子乙組( 個人雙打 ):凡身心健全身體適應之男子皆可參加( 女子可參加 ),
108年全運會男子會內賽選手不得參加。
( 六 ).社會女子組:( 個人雙打 ):凡身心健全身體適應之女子皆可參加。
( 七 ).壯年男子組:( 個人雙打 ) 。
1. 甲組:民國64年以後出生者( 含 ) 45歲-54歲。
2. 乙組:民國34年以後出生者( 含 ) 55歲-64歲。
3. 丙組:民國44年以後出生者( 含 ) 65歲以上。
( 女子參加者以加15歲最少滿35歲( 74年次 )可參加,例如35歲+15=50歲甲組 ) 壯年組如對數不足三隊年長者併入較年輕者( 例如:丙組不足併入乙組 )。壯年組以109年減去出生年( 例如45年次可參加109-45=64歲 乙組 )
( 八 ).機關組:( 1 )男子個人雙打( 2 )女子個人雙打
凡舉各公務機關、公所( 含民選代表、村長 )學校及教育會、鄉鎮市教育會、水利會等。
※服務於所屬機關編制內在職員工為限( 在職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或駕照備驗 )。
八、 參加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或服務就業機關學校於新竹市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 以身分證或服務證 為憑 )學生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為憑,請於比賽當日攜帶備查。
九、 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日上午九點止向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新竹市南大路 206號 )或0983408700 mail: top5829@yahoo.com.tw 莊志仁總幹事或 0912232224 03080@ems.hccg.gov.tw 徐美惠副總幹事洽詢。
十、 報名費:
每組收取200元( 學生組不收取 ),比賽期間球員、行政人員提供參加獎、飲用水及午餐, 其餘人員請自理,大會提供代訂便當服務。
十一、 填寫本會印製之報名表,負責人印章並填寫負責人及教練之聯絡電話,經註冊後不得更改, 其餘表格皆不採納,報名表不足請自行影印。
十二、 比賽制度:
視報名隊數而定。
十三、 領隊會議及抽籤:
於11月1日上午九時假新竹市公六網球場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開幕典禮:
109年11月15日上午九時舉行,比賽結束後隨即舉行閉幕典禮。
十五、 比賽規則:
採用2012年版最新國際比賽規則。
十六、 比賽用球:
學生組採用德化牌,社會組採用AKAEMU( 赤牌 )軟式網球。
十七、 獎勵辦法:
學生組頒發獎牌及獎狀,社會組、機關組頒發獎盃及獎狀以示鼓勵。
十八、錄取標準:
十組以上錄取六組,八組錄取六組,六組錄取四組,四組錄取二組, 三組錄取一組,社男乙組未達三組併入社男甲組,壯年組各組別未達三組並入低年齡組,國小丙組未達二組併入乙組,女童甲組未達二組, 併入男童甲組,以此類推。
十九、比賽細則:
( 一 )比賽當日,中午不休息。
( 二 )各隊伍須按時出場比賽,國小組賽程完畢後才舉行國高中組。
( 三 )如經裁判宣判逾時十分鐘不到者視棄權論。
( 四 )每一位選手僅可報名一項,跨組報名取消資格,同組別報名二組者以第一次出賽為準。
( 五 )比賽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 六 )合法之申訴,依比賽規則43條辦理,並以大會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 七 )凡舉違反運動精神之隊職員選手得報請行政機關議處。
( 八 )選手請穿者整齊之運動衣上場比賽。
( 九 )如有未盡事宜,於領隊會議決議,並於大會開幕典禮時宣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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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109年主委盃軟式 網球暨全中運選拔賽說明: 一、「新竹市109年主委盃軟式網球暨全中運選拔賽」於109年11月15日(星期日),假三民網球場舉行。 二、本案連絡人: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總幹事-莊志仁0983-408700。
- 【轉知】本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辦理「新竹市109年主委盃軟式網球暨全中運選拔賽」」資訊: 1.依據新竹市體育會109年10月8日竹市( 109 )體彥字第1090000738號函辦理。 2.比賽日期:1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假三民網球場舉行。 3.本案連絡人:新竹市體育會軟式網球委員會總幹事-莊志仁0983-408700。 4. 檢附標賽競賽及報名表資料供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