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

板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1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9-0366分機57(陳小姐)、02-2969-0366分機61(高小姐)

壹、 前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本局)所轄板橋435藝文特區(下稱園區)為一多元開放場域,自108年起,為鼓勵追求創作夢想、扶植新北落點扎根及產業群聚效益,園區營運逐步從閒置空間利用朝向專業營運模式,並推動藝術家輻輳計畫,建立「435藝術聚落」品牌,逐步建構成新北市多元文化之創作基地。

「435藝術聚落」以「專業扶植表演藝術設計人才」及「產業跨域群聚效益」為計劃目標,規劃開放園區內空間,供多元類型藝術家、表演團隊及設計工作者長期創作與排練規劃使用,透過自身專業與社會教育性相連結,發展出各類具公眾參與性及聚落特色展演活動,同時可結合異業跨域合作與園區人潮,助於產業間的連結推動及激發良好競爭力與創造力,同時了解在地文化、民眾市場需求及創業實踐,共同打造良好友善之產業氛圍,本次為藝術家工作室、表演藝術團隊及設計孵育工作室共同招募方式辦理收件,歡迎有興趣的夥伴們加入!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進駐期間及地點:

一、進駐時間:進駐期間自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每年應接受評鑑考核,通過2年評鑑考核者得續約1年。

二、進駐地點:板橋435藝文特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肆、 徵選作業期程:

(本局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期程)

一、 收件時間:

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

二、 徵選說明會:

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於板橋435藝文特區枋橋大劇院(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三、 初審審查:

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接受事後補件,初審結果及複審審查時間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申請單位請務必提供有效且可正常收信之電子郵件。

四、 複審審查: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或本局代表組成5人徵選委員會進行審查,申請單位需出席簡報及答詢。

五、 評分方式:

將依申請單位所提送各資料進行徵選,若有不實、缺件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 進駐計畫及空間規劃:20%。

(二) 回饋計畫內容與藝術聚落關聯性:30%。

(三) 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30%。

(四) 申請單位自述、執行能力及簡報答詢:20%。

六、 徵選結果:

(一) 預計112年4月底前公告徵選結果於435藝術聚落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取單位。

(二) 本次徵選視徵選成績列正取4組,並得列候補4組,列候補期限2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將依徵選成績高低,並依申請單位所填列申請空間意願順序進行空間分配,恕無法配合特定申請單位或特定空間之指定需求。

(四) 徵選成績如有同分時,將依「回饋計畫內容與藝術聚落關聯性」、「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進駐計畫及空間規劃」及「申請單位自述、執行能力及簡報答詢」成績高低排定順位。

(五) 正取單位需於本局通知日起5天內以「電子郵件」回復進駐意願,並依規定時間內完成進駐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本局得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進駐。

(六) 正取單位可於本局通知日起5天內,自行協調空間調整,惟仍需於本局通知日起5日內回復進駐意願及協調結果。

伍、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 合法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設籍或登記於北北基桃地區尤佳。

(二)申請單位從事之藝文創作類型應為表演藝術相關類別。

(三)申請單位須具備中文語言能力。

二、申請規定:

(一) 申請單位請依本局公告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申請表提送申請。

(二) 申請單位提送之「進駐計畫」,需符合各空間類型及用途。

(三) 申請單位需配合參與本局年度重點公共活動(暫定開放工作室日和年度聯演,每年度各1次),納入「進駐計畫」,申請單位之參與度為未來進駐後評鑑考核重要參考指標項目之一。

(四) 申請單位提送之「回饋計畫」,需包含「跨域交流」、「親子藝文活動」及「社區藝術推廣」等3項主題,相關辦理經費原則由申請單位自籌。執行地點以園區、本局轄管之藝文展演場地或經本局同意之園區以外展演場地為主。

(五) 申請單位提送之「回饋計畫」,內容包含在地歷史與文化脈絡發展結合,並推動相關創作工作坊、藝術紮根教育、學校教學合作或商業合作店家等計畫者為佳。

陸、 進駐空間及費用說明

一、進駐空間:每一申請單位進駐上限為1空間。

空間位置 空間類型 空間面積 最低回饋要求
F棟 (1樓)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約23坪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1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F棟 (2樓)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約23坪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1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M1棟 (1樓)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約32坪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2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M2棟 (1樓)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約67坪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3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二、本局保留最終進駐空間分配權力,皆為現況點交,不負瑕疵擔保。

三、園區另有展演空間提供創作及展示申請使用,惟需事先向本局申請,並以公共開放性為前提,始得使用。

四、履約保證金及公共使用費用:

(一) 本局將提供進駐空間予申請單位使用,申請單位以「進駐計畫」及「回饋計畫」充抵之。

(二) 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3萬元,自本局通知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交,申請單位應於簽約前將履約保證金繳納至本局指定處並取得收據後,雙方始得簽約。履約保證金於契約期滿後,經申請單位將空間完善點返本局,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退還。

(三) 水費每月為250元整,電費依實際使用度數計價及帳單金額收費。

(四) 現有進駐空間未提供網路或市話等設備,申請單位若有額外使用網路或電話等設備之需求,相關建置費用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柒、 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

申請單位應填寫申請表,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 申請單位簡介:含申請單位組織架構、成立宗旨與近期成果。

(二) 進駐計畫:含人力分工、進駐人員管理計畫、房地安全維護計畫、場地清潔維護計畫等。

(三) 空間規劃:含使用規劃、示意圖及使用說明。

(四) 回饋計畫:需包含「跨域交流」、「親子藝文活動」及「社區藝術推廣」等3項主題。

(五) 預期效益:各項計畫執行成果之預期效益。

(六) 其他:立案登記證明、相關藝文活動成果及照片、得獎事蹟證明等。

二、申請文件格式:

(一) 紙本文件:以A4規格印製,直式橫打,以平裝或平釘方式裝訂,一式7份。

(二) 電子檔案:紙本文件所有電子檔資料,以光碟或USB隨身碟等媒體儲存,一式2份。

三、交付方式:

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紙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一式2份,共9份),請全數裝入自備信封套,封面註明「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於收件期間,以下列方式交付本局:

(一) 掛號郵寄(限郵遞):220038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板橋435藝文特區)第3辦公室收,以郵戳時間為憑。

(二) 專人送達(含快遞):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送至220038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2樓第3辦公室。

四、收件單位聯絡方式:(02)2969-0366分機57,陳小姐、或分機 61,高小姐。

五、未錄取者,配合本局相關資料歸檔所需,恕不另歸還。

捌、 進駐成果評鑑考核

一、評鑑方式:

為深入了解進駐後空間使用情形及例行維運狀況,本局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本局代表組成評鑑小組,於每年4月舉行進駐成果評鑑,實地了解空間使用情況。回饋計畫執行時,本局亦得以考評之。

(一) 評鑑小組:由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5人評鑑小組。

(二) 評鑑指標如下:

1. 進駐計畫執行情形:30%。

2. 回饋計畫執行情形:30%。

3. 進駐空間及設備維護情形:20%。

4. 年度重點公共活動參與情形:20%。

二、進駐成果資料:

進駐者需於每年3月底前繳交年度進駐成果評鑑簡報電子檔及紙本一式7份,供本局辦理評鑑。

三、評鑑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本局得通知進駐者1個月內進行改善,再由本局第2次評鑑,若仍未達及格標準者需撤離進駐空間(期限另訂)。

四、進駐期間本局將不定期進行訪視,若有空間閒置過久(如:外地駐村或出國等)或空間使用維護不佳(如:未維護場地設備或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等),本局將列入後續續約評估。

玖、 其他

一、 申請單位所提進駐計畫書為契約之一部分,申請單位需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

二、 進駐者於進駐期間應自行投保之保險包含財產損失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等。

三、 申請單位若為公司或有聘請職員或工讀生,需自行依法為相關員工投保勞健保等所需保險。

四、 申請使用本局所管理之板橋435藝文特區場地者,如與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本局共同主辦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

五、 申請單位進駐後,需配合本局宣傳、辦理活動及施政統計等需求,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名單、簡介、聯絡方式及照片等。

六、 申請單位於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其所有,本局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圖像使用權)。

七、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要點情節重大及不得違法使用、本園區建物為古蹟及歷史建築,禁止使用明火器具(如瓦斯、噴燈或蠟燭等)及會造成園區內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不得存放有爆炸性或危險性之物品。如有違反或影響公共安全者,本局得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且評估終止園區空間使用權利及懲罰性違約金繳納。

八、 申請單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自行維護進駐空間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九、 若本局或其他機關有辦理活動使用空間需求時,本局得保有空間調整之權利。

十、 本進駐計畫使用之板橋435藝文特區土地及建物使用權,皆源自於本局於臺北市政府簽訂之「臺北市市有非公用房地使用契約」,前開契約目前有效使用期間至112年5月31日止,本局刻正與臺北市政府協商續約中,本局將視前開契約續約情形終止本計畫,申請單位不得向本局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補充之。

板橋435藝術聚落.藝術團隊進駐計畫

板橋435藝術聚落.藝術團隊進駐計畫

2023年,新一期的藝術進駐類別,
包含:第5期藝術家工作室、第3期藝文團隊及第2期設計孵育工作室,
自即日起開始招募!收件截止日期為3/10(五)。

非常感謝一直有在關注435藝術聚落進駐相關消息的朋友們,
進駐招募計畫請至下方下載區下載即可!

進駐招募說明會:

日期:2月24(五)上午10:00

地點:板橋435藝文特區 枋橋大劇院 (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歡迎想進一步了解招募計畫的朋友們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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