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
壹、 前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本局)所轄板橋435藝文特區(下稱園區)為一多元開放場域,自108年起,為鼓勵追求創作夢想、扶植新北落點扎根及產業群聚效益,園區營運逐步從閒置空間利用朝向專業營運模式,並推動藝術家輻輳計畫,建立「435藝術聚落」品牌,逐步建構成新北市多元文化之創作基地。
「435藝術聚落」以「專業扶植表演藝術設計人才」及「產業跨域群聚效益」為計劃目標,規劃開放園區內空間,供多元類型藝術家、表演團隊及設計工作者長期創作與排練規劃使用,透過自身專業與社會教育性相連結,發展出各類具公眾參與性及聚落特色展演活動,同時可結合異業跨域合作與園區人潮,助於產業間的連結推動及激發良好競爭力與創造力,同時了解在地文化、民眾市場需求及創業實踐,共同打造良好友善之產業氛圍,本次為藝術家工作室、表演藝術團隊及設計孵育工作室共同招募方式辦理收件,歡迎有興趣的夥伴們加入!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進駐期間及地點:
一、進駐時間:進駐期間自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每年應接受評鑑考核,通過2年評鑑考核者得續約1年。
二、進駐地點:板橋435藝文特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肆、 徵選作業期程:
(本局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期程)
一、 收件時間:
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
二、 徵選說明會:
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於板橋435藝文特區枋橋大劇院(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三、 初審審查:
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接受事後補件,初審結果及複審審查時間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申請單位請務必提供有效且可正常收信之電子郵件。
四、 複審審查: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或本局代表組成5人徵選委員會進行審查,申請單位需出席簡報及答詢。
五、 評分方式:
將依申請單位所提送各資料進行徵選,若有不實、缺件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 進駐計畫及空間規劃:20%。
(二) 回饋計畫內容與藝術聚落關聯性:30%。
(三) 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30%。
(四) 申請單位自述、執行能力及簡報答詢:20%。
六、 徵選結果:
(一) 預計112年4月底前公告徵選結果於435藝術聚落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取單位。
(二) 本次徵選視徵選成績列正取4組,並得列候補4組,列候補期限2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將依徵選成績高低,並依申請單位所填列申請空間意願順序進行空間分配,恕無法配合特定申請單位或特定空間之指定需求。
(四) 徵選成績如有同分時,將依「回饋計畫內容與藝術聚落關聯性」、「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進駐計畫及空間規劃」及「申請單位自述、執行能力及簡報答詢」成績高低排定順位。
(五) 正取單位需於本局通知日起5天內以「電子郵件」回復進駐意願,並依規定時間內完成進駐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本局得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進駐。
(六) 正取單位可於本局通知日起5天內,自行協調空間調整,惟仍需於本局通知日起5日內回復進駐意願及協調結果。
伍、 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 合法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設籍或登記於北北基桃地區尤佳。
(二)申請單位從事之藝文創作類型應為表演藝術相關類別。
(三)申請單位須具備中文語言能力。
二、申請規定:
(一) 申請單位請依本局公告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申請表提送申請。
(二) 申請單位提送之「進駐計畫」,需符合各空間類型及用途。
(三) 申請單位需配合參與本局年度重點公共活動(暫定開放工作室日和年度聯演,每年度各1次),納入「進駐計畫」,申請單位之參與度為未來進駐後評鑑考核重要參考指標項目之一。
(四) 申請單位提送之「回饋計畫」,需包含「跨域交流」、「親子藝文活動」及「社區藝術推廣」等3項主題,相關辦理經費原則由申請單位自籌。執行地點以園區、本局轄管之藝文展演場地或經本局同意之園區以外展演場地為主。
(五) 申請單位提送之「回饋計畫」,內容包含在地歷史與文化脈絡發展結合,並推動相關創作工作坊、藝術紮根教育、學校教學合作或商業合作店家等計畫者為佳。
陸、 進駐空間及費用說明
一、進駐空間:每一申請單位進駐上限為1空間。
空間位置 | 空間類型 | 空間面積 | 最低回饋要求 |
F棟 (1樓) |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
約23坪 |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1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
F棟 (2樓) |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
約23坪 |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1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
M1棟 (1樓) |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
約32坪 |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2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
M2棟 (1樓) | 辦公排練 複合空間 |
約67坪 | 1.辦理回饋展演,園區內及園區外各3場以上。
2.配合園區政策或活動規劃,辦理藝術系列活動。 |
二、本局保留最終進駐空間分配權力,皆為現況點交,不負瑕疵擔保。
三、園區另有展演空間提供創作及展示申請使用,惟需事先向本局申請,並以公共開放性為前提,始得使用。
四、履約保證金及公共使用費用:
(一) 本局將提供進駐空間予申請單位使用,申請單位以「進駐計畫」及「回饋計畫」充抵之。
(二) 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3萬元,自本局通知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交,申請單位應於簽約前將履約保證金繳納至本局指定處並取得收據後,雙方始得簽約。履約保證金於契約期滿後,經申請單位將空間完善點返本局,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退還。
(三) 水費每月為250元整,電費依實際使用度數計價及帳單金額收費。
(四) 現有進駐空間未提供網路或市話等設備,申請單位若有額外使用網路或電話等設備之需求,相關建置費用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柒、 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
申請單位應填寫申請表,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 申請單位簡介:含申請單位組織架構、成立宗旨與近期成果。
(二) 進駐計畫:含人力分工、進駐人員管理計畫、房地安全維護計畫、場地清潔維護計畫等。
(三) 空間規劃:含使用規劃、示意圖及使用說明。
(四) 回饋計畫:需包含「跨域交流」、「親子藝文活動」及「社區藝術推廣」等3項主題。
(五) 預期效益:各項計畫執行成果之預期效益。
(六) 其他:立案登記證明、相關藝文活動成果及照片、得獎事蹟證明等。
二、申請文件格式:
(一) 紙本文件:以A4規格印製,直式橫打,以平裝或平釘方式裝訂,一式7份。
(二) 電子檔案:紙本文件所有電子檔資料,以光碟或USB隨身碟等媒體儲存,一式2份。
三、交付方式:
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紙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一式2份,共9份),請全數裝入自備信封套,封面註明「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於收件期間,以下列方式交付本局:
(一) 掛號郵寄(限郵遞):220038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板橋435藝文特區)第3辦公室收,以郵戳時間為憑。
(二) 專人送達(含快遞):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送至220038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2樓第3辦公室。
四、收件單位聯絡方式:(02)2969-0366分機57,陳小姐、或分機 61,高小姐。
五、未錄取者,配合本局相關資料歸檔所需,恕不另歸還。
捌、 進駐成果評鑑考核
一、評鑑方式:
為深入了解進駐後空間使用情形及例行維運狀況,本局得邀集學者、專家及本局代表組成評鑑小組,於每年4月舉行進駐成果評鑑,實地了解空間使用情況。回饋計畫執行時,本局亦得以考評之。
(一) 評鑑小組:由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5人評鑑小組。
(二) 評鑑指標如下:
1. 進駐計畫執行情形:30%。
2. 回饋計畫執行情形:30%。
3. 進駐空間及設備維護情形:20%。
4. 年度重點公共活動參與情形:20%。
二、進駐成果資料:
進駐者需於每年3月底前繳交年度進駐成果評鑑簡報電子檔及紙本一式7份,供本局辦理評鑑。
三、評鑑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本局得通知進駐者1個月內進行改善,再由本局第2次評鑑,若仍未達及格標準者需撤離進駐空間(期限另訂)。
四、進駐期間本局將不定期進行訪視,若有空間閒置過久(如:外地駐村或出國等)或空間使用維護不佳(如:未維護場地設備或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等),本局將列入後續續約評估。
玖、 其他
一、 申請單位所提進駐計畫書為契約之一部分,申請單位需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
二、 進駐者於進駐期間應自行投保之保險包含財產損失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等。
三、 申請單位若為公司或有聘請職員或工讀生,需自行依法為相關員工投保勞健保等所需保險。
四、 申請使用本局所管理之板橋435藝文特區場地者,如與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本局共同主辦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
五、 申請單位進駐後,需配合本局宣傳、辦理活動及施政統計等需求,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名單、簡介、聯絡方式及照片等。
六、 申請單位於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其所有,本局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圖像使用權)。
七、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要點情節重大及不得違法使用、本園區建物為古蹟及歷史建築,禁止使用明火器具(如瓦斯、噴燈或蠟燭等)及會造成園區內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不得存放有爆炸性或危險性之物品。如有違反或影響公共安全者,本局得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且評估終止園區空間使用權利及懲罰性違約金繳納。
八、 申請單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自行維護進駐空間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九、 若本局或其他機關有辦理活動使用空間需求時,本局得保有空間調整之權利。
十、 本進駐計畫使用之板橋435藝文特區土地及建物使用權,皆源自於本局於臺北市政府簽訂之「臺北市市有非公用房地使用契約」,前開契約目前有效使用期間至112年5月31日止,本局刻正與臺北市政府協商續約中,本局將視前開契約續約情形終止本計畫,申請單位不得向本局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補充之。
2023年,新一期的藝術進駐類別,
包含:第5期藝術家工作室、第3期藝文團隊及第2期設計孵育工作室,
自即日起開始招募!收件截止日期為3/10(五)。
非常感謝一直有在關注435藝術聚落進駐相關消息的朋友們,
進駐招募計畫請至下方下載區下載即可!
進駐招募說明會:
日期:2月24(五)上午10:00
地點:板橋435藝文特區 枋橋大劇院 (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歡迎想進一步了解招募計畫的朋友們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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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板橋435藝術聚落.表演藝術團隊進駐計畫(第3期) 收件時間: 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 進駐時間: 進駐期間自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每年應接受評鑑考核,通過2年評鑑考核者得續約1年。 進駐地點: 板橋435藝文特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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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板橋435藝文特區—藝術家工作室、表演藝術團隊、設計孵育工作室進駐計畫」甄選板橋435藝術聚落 2023年藝術進駐招募 起跑! 位於大漢溪畔的板橋435藝文特區,從2013年即開辦藝術進駐計畫,至2019年時更將進駐藝術家們集結推廣為「435藝術聚落」,讓閒置空間再利用為藝文空間的初衷,進化為朝向專業營運模式的國際藝術村,目前更為北台灣進駐人數最多、類別最多元的藝術進駐空間,未來也將成為雙北、基隆、桃園藝術進駐相關的交流平台,促進北臺灣更多藝術面向的連結與激盪。 目前藝術聚落進駐的類別有:藝術家工作室、表演藝術團隊以及設計孵育工作室三種,2023年這三類別同時啟動新一輪的招募計畫, 歡迎有志從事藝術專業創作的朋友及從業人員,至板橋435藝文特區及435藝術聚落網站下載招募申請表,徵件自即日起至3/10(五)截止。 2/24(六)上午10點,並於435藝文特區的枋橋大劇院舉辦說明會,想詳細了解本期招募計畫的朋友歡迎到場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