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435藝術聚落.設計孵育工作室進駐計畫(第2期)
壹、 前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本局)所轄板橋435藝文特區(下稱園區)為一多元開放場域,自108年起,為鼓勵追求創作夢想、扶植新北落點扎根及產業群聚效益,園區營運逐步從閒置空間利用朝向專業營運模式,並推動藝術家輻輳計畫,建立「435藝術聚落」品牌,逐步建構成新北市多元文化之創作基地。
「435藝術聚落」以「專業扶植表演藝術設計人才」及「產業跨域群聚效益」為計劃目標,規劃開放園區內空間,供多元類型藝術家、表演團隊及設計工作者長期創作與排練規劃使用,透過自身專業與社會教育性相連結,發展出各類具公眾參與性及聚落特色展演活動,同時可結合異業跨域合作與園區人潮,助於產業間的連結推動及激發良好競爭力與創造力,同時了解在地文化、民眾市場需求及創業實踐,共同打造良好友善之產業氛圍,本次為藝術家工作室、表演藝術團隊及設計孵育工作室共同招募方式辦理收件,歡迎有興趣的夥伴們加入!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執行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 進駐期間及地點:
一、進駐時間:進駐期間自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每年應接受評鑑考核,通過2年評鑑考核者得續約1年。
二、進駐地點:板橋435藝文特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肆、 徵選作業期程:
(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期程。)
一、收件時間:
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0日止。
二、徵選說明會:
112年2月24日上午10時,於板橋435藝文特區枋橋大劇院(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三、初審審查:
由本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接受事後補件,初審結果及複審審查時間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申請單位請務必提供有效且可正常收信之電子郵件。
四、複審審查:
由本局邀集專家學者或本局代表組成5人徵選委員會進行審查,申請單位需出席簡報及答詢。
五、評分方式:
將依申請單位所提送各資料進行徵選,若有不實、缺件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一) 年度進駐創作計畫及空間規劃:25%。
(二) 回饋計畫及聚落營運方針關聯性:25%
(三) 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25%
(四) 申請單位自述、作品品質及跨域執行能力:15%
(五) 簡報答詢:10%
六、徵選結果:
(一) 預計112年4月底前公告甄選結果於435藝術聚落官網,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取者。
(二) 本次徵選視甄選成績列正取6名,並得列候補6名,列候補期限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徵選成績如有同分時,將依「年度進駐創作計畫及空間規劃」、「回饋計畫及聚落發展目標關聯性」、「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申請單位自述、作品品質及跨域行銷執行能力」及「簡報答詢」成績高低排定順位。
(四) 本局將依徵選結果進行工作室之分配,恕無法配合特定藝術家或特定空間之指定需求。
(五) 正取者需於機關通知日起5天內以「電子郵件」回復進駐意願,並依規定時間內完成進駐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本局得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進駐。
伍、 申請說明
一、 進駐資格:
(一) 凡屬設計及文創相關產業(含視覺平面設計、工業設計、室內設計、產品設計、體驗設計等)並具備2年以上創作經驗。
(二) 經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或公司,不得為個人工作室,不限國籍,申請單位須具備中文語言能力。
(三) 如申請單位之創作計畫型之設計研究或推廣,與臺灣文化相關(如原住民族文化、客家文化及新住民文化等)或與2023臺灣設計展聯結者尤佳。
(四) 設籍或登記於北北基桃地區尤佳。
二、申請規定:
(一) 申請單位請依本局公告之「435藝術聚落–設計孵育工作室進駐計畫(第2期)」申請表提送申請。
(二) 申請單位需依「柒、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說明內容,提出「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
(三) 申請單位需配合參與本局年度重點公共活動(暫定開放工作室日和年度聯展,每年度各1次),並納入「創作計畫」,申請單位參與度為未來進駐後評鑑考核重要參考指標項目之一。
(四) 申請單位需配合435藝術聚落營運主題,及遵守相關公共行政規範,本局保留各項規定變更或解釋之權利。
陸、 進駐空間及費用說明
一、進駐空間:
每一申請單位申請上限為1間。
空間
位置 |
編號 | 空間
類型 |
空間
面積 |
最低回饋要求 |
G棟
新月紅樓 2樓 |
G-1 | 設計工作室 | 10坪 | 每年度至少需提出3件回饋計畫。 |
G-2 | 設計工作室 | 10坪 | 每年度至少需提出3件回饋計畫。 | |
G-3 | 設計工作室 | 5坪 | 每年度至少需提出2件回饋計畫。 | |
G-4 | 設計工作室 | 5坪 | 每年度至少需提出2件回饋計畫。 | |
G-5 | 設計工作室 | 5坪 | 每年度至少需提出2件回饋計畫。 | |
G-6 | 設計工作室 | 5坪 | 每年度至少需提出2件回饋計畫。 |
二、本局保留最終進駐空間分配權力,皆為現況點交,不負瑕疵擔保。
三、園區另有展演空間提供創作及展示申請使用,惟需事先向本局申請,並以公共開放性為前提,始得使用。
四、履約保證金及公共使用費用:
(一) 本局將提供工作室予申請單位作為藝術創作使用,由申請單位以「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充抵之。
(二) 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萬元,自本局通知日起15個工作日內繳交,申請單位應於簽約前將履約保證金繳納至本局指定處並取得收據後,雙方始得簽約。履約保證金於契約期滿後,經申請單位將空間完善點返本局,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退還。
(三) 水電費及公共費用依實際使用度數計價及帳單金額收費。
(四) 現有進駐空間未提供網路或市話等設備,申請單位若有額外使用網路或電話等設備之需求,相關建置費用由申請單位自行負擔。
柒、 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相關說明:
為了解進駐期間計畫與空間使用情形,請於每年評鑑及續約時,提交上年度完成進度及下年度預計辦理之「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以作為評鑑考核或審查依據。
一、創作計畫:
(一) 請敘明年度創作計畫項目、進駐空間使用規劃及期程規劃(如甘特圖),需包含板橋435藝文特區或藝術聚落相關元素。
(二) 園區每年定期籌辦各系列活動(如新春活動或暑假活動等),申請單位可評估與園區合作並列入計畫執行。
二、回饋計畫:
需配合本局藝術聚落營運主題辦理相關活動(型式不拘),每年辦理場次依最低回饋要求場次而定,主題內容不得重複,得以融合公眾參與創作目的之理念,舉辦展覽、工作坊或活動等,並繳交相關執行計畫及宣傳資料經本局同意後執行。
(一) 藝術聚落營運主題:
1. 跨域交流之創意激發
2. 教育性及社會性設計系列
3. 在地文化產業連結
4. 設計與藝術友善方案
(二) 每場次民眾參與人數不得少於20人,或展覽空間不得小於20坪。
(三) 若為與435藝術聚落之個人(或團體)2組以上合辦,相關民眾參與人數或展覽空間需為合辦組數之倍數。例如:2人(或團體)合辦一活動,則活動需有2個場次、民眾參與人數不得少於40人或展覽空間不得小於40坪;3人(或團體)合辦一活動,則活動需有3個場次、民眾參與人數不得少於60人或展覽空間不得小於60坪;依此類推。
(四) 回饋計畫辦理,應於至少1個月前提交相關執行計畫及宣傳資料至本局,並經本局同意後辦理,辦理完成後1個月內提交回饋計畫成果回報單。
(五) 續約年期間,回饋方式同進駐期間。
捌、 申請文件
一、申請文件:申請單位應填寫申請表,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一) 申請單位簡歷:簡歷與品牌理念,歷年作品集、獲獎資歷等,請選代表作品5件以上,說明作品理念及創作目的、媒材、年份等,並請檢附圖說或照片佐證。
(二) 創作計畫與回饋計畫:請依第柒點說明填寫。
(三) 進駐空間使用計畫:申請單位應提出工作室空間使用計畫,並檢附示意圖說明。
(四) 預期效益:申請單位應說明各項計畫執行成果之預期效益。
(五) 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或立案登記證明、相關藝文活動成果及照片、得獎事蹟證明等。)。
二、申請文件格式:
(一) 紙本文件:以A4規格印製,直式橫打,以平裝或平釘方式裝訂,一式7份。
(二) 電子檔案:紙本文件所有電子檔資料,以光碟或USB隨身碟等媒體儲存,一式2份。
三、交付方式:
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及電子檔案(紙本一式7份及電子檔一式2份,共9份),請全數裝入自備信封套,封面註明「435藝術聚落–第2期設計孵育工作室進駐計畫」,於收件期間,以下列方式交付本局
(一) 掛號郵寄(限郵遞):220038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板橋435藝文特區)第3辦公室收,以郵戳時間為憑。
(二) 專人送達(含快遞):於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送至220038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2樓第3辦公室。
四、收件單位聯絡方式:
(02)2969-0366分機38,林小姐。(02)2969-0366分機61,高小姐。
五、未錄取者,因相關書面及電子資料歸檔所需,恕不另歸還。
玖、 進駐成果評鑑考核
一、檢核方式:
為了解進駐者進駐期間空間使用情形及進駐成果效益,本局得邀集學者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進行進駐成果評鑑考核。
(一) 評鑑小組:由專家學者及本局代表組成5人評鑑小組。
(二) 評鑑指標如下:
1. 本年度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執行與完成情形(35%)。
(1) 計畫執行完成度。
(2) 成果與民眾回饋效益。
(3) 進駐空間使用或營運情況。
2. 下年度創作計畫及回饋計畫提案(35%)。
(1) 進駐空間營運及定位。
(2) 計畫策略、發展及可行性評估。
(3) 與板橋435藝文特區、藝術聚落的連結性。
(4) 與聚落營運主題關聯性。
3. 年度重點公共活動參與情形(25%)。
4. 聚落跨域交流(5%)。
二、進駐成果資料:
進駐者需於每年3月底前繳交年度進駐成果評鑑簡報電子檔及紙本一式7份,供本局辦理評鑑。
三、評鑑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本局得通知進駐者1個月內進行改善,再由本局第2次評鑑,若仍未達及格標準者,需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撤離進駐空間。
四、進駐期間本局將不定期進行訪視,若有空間閒置過久(如:外地駐村或出國等)或空間使用維護不佳(如:未維護場地設備或保持環境清潔衛生等),本局將列入後續續約評估。
壹拾、 其他
一、 申請單位所提進駐計畫書為契約之一部分,申請單位需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
二、 進駐者於進駐期間應自行投保之保險包含財產損失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等。
三、 申請單位若為公司或有聘請職員或工讀生,需自行依法為相關員工投保勞健保等所需保險。
四、 申請使用本局所管理之板橋435藝文特區場地者,如與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本局共同主辦活動,免收場地使用費。
五、 申請單位進駐後,需配合本局宣傳、辦理活動及施政統計等需求,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名單、簡介、聯絡方式及照片等。
六、 申請單位於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其所有,本局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圖像使用權)。
七、 申請單位如有違反本要點情節重大及不得違法使用、本園區建物為古蹟及歷史建築,禁止使用明火器具(如瓦斯、噴燈或蠟燭等)及會造成園區內電壓電流異常之電器,不得存放有爆炸性或危險性之物品。如有違反或影響公共安全者,本局得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活動,且評估終止園區空間使用權利及懲罰性違約金繳納。
八、 申請單位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自行維護進駐空間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九、 若本局或其他機關有辦理活動使用空間需求時,本局得保有空間調整之權利。
十、 本進駐計畫使用之板橋435藝文特區土地及建物使用權,皆源自於本局於臺北市政府簽訂之「臺北市市有非公用房地使用契約」,前開契約目前有效使用期間至112年5月31日止,本局刻正與臺北市政府協商續約中,本局將視前開契約續約情形終止本計畫,申請單位不得向本局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補充之。
2023年,新一期的藝術進駐類別,
包含:第5期藝術家工作室、第3期藝文團隊及第2期設計孵育工作室,
自即日起開始招募!收件截止日期為3/10(五)。
非常感謝一直有在關注435藝術聚落進駐相關消息的朋友們,
進駐招募計畫請至下方下載區下載即可!
進駐招募說明會:
日期:2月24(五)上午10:00
地點:板橋435藝文特區 枋橋大劇院 (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歡迎想進一步了解招募計畫的朋友們前來!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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