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度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

桃園市。109年度兒童文學獎創作徵文比賽

 總獎金: 8100

最高獎金: 3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3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3622017轉212

一、宗 旨:

1. 培養兒童文學創作風氣。
2. 提高本市語文教育水準。

二、依 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31日桃教終字第1080118338號函辦理。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六、創作主題:

凡具有民族風格,符合時代精神,適合兒童閱讀之作品均可。

七、徵文組別:

1. 童詩及童謠:行數不限,以六首為一組參賽,否則不予評審。
2. 童話故事:以1500~2000字為原則。
3. 少年小說:以2000~3000字為原則。
4. 國小學生散文高年級組:不超過10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5. 國小學生散文中年級組:不超過8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6. 國小學生散文低年級組:不超過500字為原則,題目自訂。

八、徵文對象:

1. 第一、二、三組徵文對象為本市所屬教師、一般社會人士及學生( 設籍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就學者 ),報名時請務必勾選正確身份別,以利後續獎勵事宜。
2. 第四、五、六組徵文對象為本市109學年度國小在學學生,並以109學年之就學年級為依據區分參賽組別,報名時請特別注意;若遭檢舉參賽作品組別錯誤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 108學年度之國小應屆畢業學生限參加第一、二、三組。

九、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以線上報名時間為準 )

十、收件方式:

A. 各組均不受理紙本作品( 作品繳交相關問題,請洽本校資訊組:姚志宏老師,洽詢電話:03-3622017轉212 )
B. 各組務必以WORD.doc或docx格式橫式撰寫,字體一律以『標楷體』、大小以標題『14號』、內文『12號』為限,邊界值均為標準值( 上下2.54cm、左右3.18cm ),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值( 單行間距 ),不得異動,規格不符者不予評選;所有作品均以網頁上傳方式收件( 徵文作品電子檔 ),每人/每組限送一件作品參賽;競賽相關訊息在本校收件動作完成後,將公布於本校首頁左上角【109年兒童文學參賽名單】,以利參賽者查詢競賽情形,如須更正收件資料,請務必10月2日前逕洽本校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C. 作品本文內容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記號,以便提供評審公開評閱。
2. 作品提交上傳方式:
A. 檔案上傳:由本校首頁左上角【109兒童文學作品上傳】進入
B. 參賽作品請以WORD.doc或docx格式直式橫書方式繕打後上傳
C. 檔案命名方式: ( 組別 )_( 學校名稱或任職單位 )_( 作者 )_( 標題 ) 範例: 3_大勇國小_陶○○_寒夜孤燈
D. 內容字體大小格式:標題文字14號字、內文文字12號;字體式樣:【標楷體】;邊界值均為標準值( 上下2.54cm、左右3.18cm ),段落及行距均為內建標準值( 單行間距 )。
E. 線上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一之說明。

十一、評 審:

由教育局遴聘學者及作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十二、獎 勵:

1. 前三組依總參加人數取獲獎比例20%,例如參賽人數60人,取前三名各1名及佳作1名;參賽人數75人,取前三名各1名及佳作2名;以此類推。人數每增加15人,增加各組佳作1名,頒給獎盃、嘉獎或獎狀及禮券。
A. 第一名 3500元禮券、獎盃、嘉獎( 獎狀 )
B. 第二名 2000元禮券、獎盃、嘉獎( 獎狀 )
C. 第三名 1000元禮券、獎盃、嘉獎( 獎狀 )
D. 佳 作 500元禮券、獎盃、嘉獎( 獎狀 )

2. 後三組各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佳作3位頒給獎牌、獎狀及禮券;優秀作品入選數名由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決定,並給予獎狀鼓勵。其中,各組佳作3名,合計9名,得由評審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進行組間彈性調整名額或從缺辦理。
A. 第一名 500元禮券、獎牌、獎狀
B. 第二名 300元禮券、獎牌、獎狀
C. 第三名 200元禮券、獎牌、獎狀
D. 佳 作 100元禮券、獎牌、獎狀
E. 入 選 獎狀( 教育局發文給予獎狀,不公開頒獎 )

3. 中小學教師獲獎者,由市府依全市性比賽敘獎,第一名敘嘉獎1次;教師作品獲獎並刊登者發給著作證明0.1分。
4. 本府所屬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小學生組競賽,獲第一名者敘嘉獎2次、第二名敘嘉獎1次、第三名頒給獎狀1幀獎勵;唯實習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幀。

十三、附 則:

1. 應徵稿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
2.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且不得抄襲或譯自外文,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名次、追回獲得之獎勵外,並須負本次創作專輯重印之責,亦將函請上級機關另予行政懲處並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3. 為擴大兒童文學教育推廣功效,本府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並無償利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4. 國小組參賽學生之組別以109學年度在學之年級為準( 108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六年級學生參加1-3組競賽 )。
5. 各組參賽者務必至本校首頁左上角【109年兒童文學報名表單】填寫線上報名表單,始完成報名手續。
十四、辦理本項活動有功人員依市府獎勵辦法,報請市政府敘獎。
十五、桃園市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付,如經費概算表。
十六、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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