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創意設計競賽
壹、 主旨:
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推動創意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提昇本市學生生活美學與創意表現。
貳、 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25日桃教終字第1080116598號函辦理。
參、 目的:
一、 為增進本市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 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水準,發揮創意教育推廣及教育領航功能。
三、 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市民休閒生活品質。
肆、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伍、 實施對象:
桃園市內國中小學生、高中(職)學生。
陸、 競賽日期:
109年4月25日(星期六)。(競賽流程詳見附件一)
柒、 競賽地點:
文化國小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Tel:492-1750轉2650)。
捌、 報名訊息:
一、 報名時間:109年2月26日(星期三)至1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00截止。
二、 本競賽為「個人賽」類型。
三、 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競賽組別共區分為以下九組:
(一) A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二) B1組─國小中年級普通班組(三、四年級)
(三) B2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三、四年級)
(四) C1組─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五、六年級)
(五) C2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五、六年級)
(六) D1組─國中普通班組
(七) D2組─國中美術班組
(八) E1組─高中(職)普通班組
(九) E2組─高中(職)美術班組(含相關職業類科)
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四、 報名表(附件二)應完成校內核章程序,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五、 請各參賽學校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至以下連結(需登入Gmail帳號) https://forms.gle/iydRGg1vyUiASkFQ6,填寫競賽報名資訊:(一)學校連絡人電子郵件地址、(二)學校連絡人姓名、(三)學校連絡人手機、(四)報名表電子檔、(五)完成核章後之報名表掃描檔,前述資料缺一不可,無需繳交紙本報名表。
玖、 各校報名人數:
一、 A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二、 B1組:國小中年級普通班組(三、四年級),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三、 B2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三、四年級),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四、 C1組:國小高年級普通組(五、六年級),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五、 C2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組(五、六年級),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六、 D1組:國中普通班組,各校最多報名10人(採個人賽)。
七、 D2組:國中美術班組,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八、 E1組:高中(職)普通班學生,各校最多報名10人(採個人賽)。
九、 E2組:高中(職)美術班學生(含相關職業類科),各校最多報名5人(採個人賽)。
拾、比賽辦法:
一、 以主辦單位依不同組別提供之四開紙張或厚紙板(1張)、配合綜合多媒材(以現場提供之各項材料及自備之彩繪工具表現)、採平面藝術方式表現。
二、 每位參賽者請自備平面表現之彩繪用具及現場準備之素材完成作品。
拾壹、評審辦法:
一、 命題委員:聘請藝術與人文領域之相關教授。
二、 評審委員:聘請專業教授、藝術與人文領域師長共9位。
三、 評審內容(附件三):主題設計性20%、造形創意性50%、技法運用20%、作品完成度10%。
拾貳、獎勵辦法:
得獎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另行通知統一發放。
一、 錄取名額:各組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佳作6人。
二、 獎勵:
(一) 第一名獎狀1紙、作品授權費2,000元圖書禮券。
(二) 第二名獎狀1紙、作品授權費1,300元圖書禮券。
(三) 第三名獎狀1紙、作品授權費1,000元圖書禮券。
(四) 佳 作獎狀1紙、作品授權費600元圖書禮券。
拾參、注意事項:
一、 活動當日參賽者請依各組報到時間自行前往舉辦地點辦理報到手續,主辦位不提供午餐。
二、 所有參賽者必須自備完成平面作品所需之基本彩繪用具,如:水彩、蠟筆、彩色筆等等。
三、 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須配掛識別證始可進出。
拾肆、差假及獎勵:
一、 工作人員與各校帶隊參賽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在課務自理暨不支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補假1日。
二、 獲獎學生指導老師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拾伍、本計畫報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109年度教育創意競賽-平面創意設計競賽」競賽流程
時間 | 活動名稱 | 地點 | 主持人/負責人 |
07:20-07:50 | C1.2組(國小高年級組)報到 | 圖書館 | |
08:00-10:00 | C1.2組(國小高年級組)比賽 | 活動中心 | |
08:20-08:50 | B1.2組(國小中年級組)報到 | 圖書館 | |
09:00-11:00 | B1.2組(國小中年級組)比賽 | 活動中心 | |
09:20-09:50 | A組(國小低年級組)報到 | 圖書館 | |
10:00-12:00 | A組(國小低年級組)比賽 | 活動中心 | |
換場準備時間 | |||
12:20-12:50 | D1.2組(國中組)報到 | 圖書館 | |
13:00-15:00 | D1.2組(國中組)比賽 | 活動中心 | |
13:00-13:20 | E1.2組(高中職組)報到 | 圖書館 | |
13:30-15:30 | E1.2組(高中職組)比賽 | 活動中心 | |
16:00- | 評審 | 二樓會議室 | |
附註:
1. 主辦單位得依各組參賽人數及場地因素,彈性調整競賽時間,如有調整競賽時間會另行通知參賽單位。 2. 參賽人員及帶隊老師休息區設於文化國小圖書館。 3. 活動當日請依各組比賽前10分報到完畢。 4. 得獎名單於文化國小網站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網站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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