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度防災教育繪畫競賽徵選

得獎名單
桃園市。109年度防災教育繪畫競賽徵選

 總獎金: 48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1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822224分機21

壹、 活動目標

為提升本市國中小學學生對於各項災害類別(如:颱洪、乾旱、地震、海嘯、火災、土石流、核災、氣爆、人為災害…等)防災教育觀念,鼓勵學童提升防災意識及強化防災、避災及減災之認知,將防災教育的工作落實於日常生活中,特辦理本競賽活動。

本計畫原徵件日期至109年3月18日止,因各校近期忙於防疫作業,活動收件順延至109年4月10日(星期五)止,請持續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報名參與。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

(四) 協辦單位: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國小

參、 參賽對象、分組及資格

組別 對象
國小

低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1-2年級)
國小

中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3-4年級)
國小

高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5-6年級)
國中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小學已報名時就學之年級認定組別(各組得填報指導老師)

肆、 徵選內容

(一) 依本計畫所定訂之「防災教育」為繪畫主軸。

(二) 建議題材:

1. 做好防災教育的重要性。

2. 防災教育有哪些的方法。

3. 做好防災教育的好處。

4. 如何防止災害發生。

5.災害的成因。

6.平時如何減災。

7.如何整備相關防災用具。

8.災害發生時如何應變。

9.災害發生後如何復原。

(三) 作品規格

1. 紙本作品:8開大小,約38cm × 27cm。

2. 繪圖材料、媒材不拘,作品一律手繪於圖畫紙上,須著色,不得裱框、護貝及書寫姓名;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

3. 每圖須由參賽者親筆使用藍或黑色筆,以50~150字之中文(不得寫簡體字)文字敘明圖意(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於參賽作品簡介表內。

4. 送件時請將每位參賽者之「作品」、報名表(附件1)、參賽作品簡介(附件2)裝訂成1份。

伍、 收件方式

即日起至民國109年3月18日止,以作品寄件日郵戳為憑。請各學校彙集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寄至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收件組(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六鄰14號),信封上請註明「防災教育繪畫競賽」。

陸、 作品評選

(一) 需具有「防災教育」相關之繪畫意義。

(二)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30%

2. 繪圖表現:30%

3. 創 意:40%

(三) 由主辦單位自行遴聘評審委員(防災、繪畫專業評審)。

柒、 獎勵方式

(一) 每組特優頒予禮券新臺幣2,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1名。

(二) 每組優等名頒予禮券新臺幣1,5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2名。

(三) 每組甲等頒予禮券新臺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3名。

(四) 每組佳作頒予禮券新臺幣800元與獎狀乙紙,各錄取5名。

(五)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可獲本府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六) 行政獎勵: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核敘本案有功人員嘉獎 1 次 4 名及獎狀 1 紙 4 名。

捌、 得獎名單公佈

預定於民國109年5月15日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另以公文由所屬學校通知得獎人。

玖、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恕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且不另行通知。

(二) 每人限投稿一件,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經查屬實,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圖書禮卷;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三) 報名參加本計畫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桃園市政府作教育宣廣、展示、出版及上網之使用,另「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務必填寫(附件1)。

(四)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獲獎者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獲獎獎狀及禮券。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老師。

(六)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

(七)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獲獎作品,不得參賽。

(八)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九)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教導主任史曉春03-3822224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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