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配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

桃園市。109年配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

 總獎金: 115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6-3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6181分機2343(呂小姐)

主辦單位Email:ser215@tytax.gov.tw10011770@mail.tycg.gov.tw

一、 依據:

本局109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陸、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計畫辦理。

二、 主辦機關: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三、 參加對象:

學生或一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個人或團隊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複參加)

四、活動期程

(一)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24時止(活動時間結束,影片上傳功能即停止)
(二)評選公布:109年8月31日前
(三)於活動網站、本局網站及FB公告得獎名單
(四)獎金領取:109年9月30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五、參賽方式

(一) 1件作品以1至5人為限,同1人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
(二) 於活動期間內,進入「稅創藝」租稅短片(微電影、動畫)創作競賽活動網站 http://www.tytax3326181.com.tw 填寫基本資料,下載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並上傳創作作品,上傳完成後系統自動回覆收件編號,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或隨身碟1 份。
(三) 將填寫後報名表(內含著作權授權書)連同作品電腦光碟或隨身碟,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服務科呂小姐收),若於109年6月30日前未寄出報名表之參賽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棄權。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332-6181分機2343或 ser215@tytax.gov.tw (109年5月31日前)或 10011770@mail.tycg.gov.tw (109年6月1日起)呂小姐詢問。
(四) 就報名時繳交之完整作品進行審件,未備齊者視同放棄參賽,恕不接受補件。

六、 創作租稅主題

(一) 利用行動支付消費,並使用綁定之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體驗雲端發票所帶來的消費便利性、統一發票兌獎新措施、兌獎管道及獎別、統一發票兌獎APP便利性。
(二) 可儲存雲端發票之載具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事先設定領獎帳戶,自動兌獎,中獎獎金自動匯款。
(三) 公用事業開立雲端發票,節能減紙又環保。
(四) 重要稅制(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得稅制優化等)。
(五) 地方稅開徵及優惠稅率申請等稅務訊息。
(六) 多元繳稅管道,繳稅便利性或地方稅網路申辦作業系統線上查繳稅(如:已開辦行動支付繳稅服務APP(台灣Pay行動支付、簡單付ezPay、i繳費、T-Fido))。
(七) 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及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
(八) 不動產移轉網實一站式服務。
(九) 誠實納稅,造福社會。

七、 參賽作品規格

(一)以拍攝短片(微電影、動畫)參賽,時間以1至3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參賽影片之畫面要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繁體中文)」,並請於片頭加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9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創藝」租稅短片創作競賽」,並於片尾加註「廣告」。
(二)影片檔案格式以MP4、MOV、AVI、MPG、WMV為限,影片解析度不得低於1920×1080畫素。

八、 評分標準

(一)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50%
(二)創意性:30%
(三)影像技巧:20%

九、 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1名,獎金35,000元及獎狀。
(二)第二名:1名,獎金20,000元及獎狀。
(三)第三名:3名,獎金各10,000元及獎狀。
(四)佳 作:5名,獎金各 6,000元及獎狀。
(五)初審入選獎:發給紀念獎狀乙張

十、評審方式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審委員進行作品計分評選,總分數績分相同時,依評分標準之【主題符合性與正確性】、【創意性】、【影像技巧】依序決定得獎之獎次。
(三)作品之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十一、 投稿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之作品需為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亦不得有暴力及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 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依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之規定),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參賽者須主動附上相關版權書證明)。
(三) 影片內人物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拍攝(肖像權)。
(四) 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五) 參賽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真實姓名(獎狀印製後將不另行補發)及聯絡方式,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需填寫1位團隊代表人,主辦單位發訊通知及獎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若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仍有所有權。
(六) 投稿作品概不退還,所有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機關 (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主辦機關得無償使用做為租稅宣導、文宣印製等使用,並得以自行節錄、增刪、修改,不另給酬。(七)曾參加其他比賽且已獲得獎項之作品,均不得參賽;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所衍生之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概與主辦機關無關,如有違法或侵權疑慮時,主辦機關有權刪除不當留言與取消資格。
(八)凡報名之參賽者,均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十二、 依所得稅法規定

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法。

十三、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

主辦機關保留修改活動辦法之權益,並公布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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