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友善校園、Line在一起」貼圖徵稿創作比賽
壹、依據:
依教育部108年3月7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29147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5月27日桃教學字第1080041281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營造安全、溫馨、適性的學習環境,藉由時下流行通訊軟體貼圖,辦理「友善校園、Line在一起-貼圖徵稿創作比賽」,吸引學生參與創作活動,透過設計兼具教育及有趣Line貼圖,提供揮灑創意平台,並遴選優秀作品推廣陳展宣導,發揚友善校園教育意涵,建構健康、和諧、友善的校園風氣。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肆、報名資格:
本市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及國中學生,須檢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伍、參加組別:
高中職組及國中組。
陸、徵稿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柒、徵稿主題、作品內容及投件規格:
一、創作以「防制網路霸凌」主題發想,自行發揮創意角色,作品呈現須淺顯易懂,融入生活日常用語及防制網路霸凌情境,發揮正向教育宣導意涵,且須含有桃園市地方特色或意象。
二、作品內容及投件規格:
(一)以電腦繪圖或手繪(漫畫、國畫、油畫)等形式呈現設計Line貼圖,惟不得以照片參賽;另須繳交PNG電子檔案。
(二)每件參賽作品共計10張靜態貼圖為一組,且經承辦單位及評審認定為同一系列,貼圖情境文字如下:
1、生活日常用語等5張:早安、晚安、請、謝謝、對不起。
2、防制網路霸凌情境文字等5張:(1)拒絕網路霸凌(2)健康安全上網(3)拒當低頭族(4)勇敢說不(5)反霸凌Logo。
(三)參賽者參賽件數每人以1件為限,作品需符合LINE官方貼圖製作準則,繳件作品應含「作品紙本」及「光碟檔案」一式一份,以,整理方式如下:
1、「作品紙本」請繳交黑色裱板(規格尺寸A3,29.7X42cm),並置入紙袋或大信封裝妥(信封正面如附件1),並完成以下內容:
(1)「作品紙本」輸出為A3彩色紙張,並黏貼於黑色裱板正面。
(2)A4報名表(如附件2)黏貼黑色裱板背面左方;A4作品授權書(如附件3),須於姓名欄位親筆簽名,黏貼黑色裱板背面右方。
(3)黑色裱板正面除指定物件,不得出現任何文字、圖片及記號;聯絡電話請務必詳實填寫,若因無法聯繫而導致得獎權益喪 失不得異議。
2、「光碟檔案」建檔準則規範如下:
(1)圖片及檔案規格:
圖片規格 | |||
項目 | 數量 | 圖片尺寸(單位:pixel) | 檔案類型 |
貼圖圖片 | 10張 | W370*H320(最大) | PNG |
文字內容 | |||
貼圖名稱 | 貼圖說明 | 檔案類型 | |
20字內 | 100字內 | .doc/.docx | |
備考 | |||
1.貼圖圖片大小尺寸,請以偶數為基準單位。
2.檔案解析度:300dpi以上,色彩模式:RGB。以 PNG檔案繳交。 3.每個貼圖不得超過1MB。 4.每張貼圖請獨立建檔,請勿將所有貼圖圖片放置於同一檔案內。 5.請將背景透明化,插圖等背景請進行去背處理。 |
(2)請於光碟片上寫上參賽者姓名及聯絡電話。
3、作品數量:每人僅限投稿乙件。
4、主辦單位得視經費預算,挑選其得獎作品優化上架或印製於相關文宣海報或宣導品。
捌、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請備妥參賽作品電子檔光碟乙份、作品紙本乙份及報名表,採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作品,寄至「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電話:03-498-1464分機350-352,標註「友善校園、Line在一起-貼圖徵稿創作比賽」活動小組收。
二、郵寄送件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採親送方式送件者,應於上班日時間(早上08:00至下午16:00)內送達。
三、寄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四、所有參賽申請文件務必填妥,若有不完整之處,經承辦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後,需於3個工作天內完成補件,未完成補件者視為不合格。
五、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玖、評審方式:人員資格、流程及標準: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機關辦理
(一)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二)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三)依收件作品進行資料審查,審查報名資料、作品是否符合規 格及格式。
(四)經活動承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審,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二、評選人員:遴選具教育學術或視覺傳達等相關領域專家數名擔任評審。
三、評審流程:
(一)初審:由評審委員依評分項目,每組分別選出前30名高分者為入圍名單,再依各委員分數統計總分排出序位。
(二)複審:由數位評審委員(不同初審委員)專業評審,以評分標準總成績,依序遴選出每組前5名、佳作5名,兩組各取10名。
四、評分標準:
(一)評審配分:
區分 | 主題掌握及理念 | 整體視覺效果及構圖表達 | 創意表現
及獨特性 |
實用性 |
說明 | 主題理念之契合度 (是否符合簡章規 定,且傳達正確之 法規、政策) | 技巧表現
及整體性 |
原創、新穎、趣味及精彩度 | 可行實用 |
配分 | 30% | 30% | 20% | 20% |
(二)評分標準中,成績加總後依照得分高低方式排序第1名至第5名及佳作5名。
(三)如有分數相同時,依「主題掌握」、「整體視覺效果及構圖表達」、「獨特性」、「實用性」排列之次序最高得分為得獎人,若分數再次相同,由評審委員投票決定序位。
(四)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決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處理。
(五)主(承)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拾、獎勵辦法:
一、獎項:(高中職組及國中組各取10名)
獎項 | 獎勵 | 人數 | |
第一名 | 禮券15,000元 | 獎狀乙禎 | 2 |
第二名 | 禮券12,000元 | 獎狀乙禎 | 2 |
第三名 | 禮券9,000元 | 獎狀乙禎 | 2 |
第四名 | 禮券6,000元 | 獎狀乙禎 | 2 |
第五名 | 禮券3,000元 | 獎狀乙禎 | 2 |
佳作 | 禮券1,000元 | 獎狀乙禎 | 10 |
二、得獎公告:得獎名單將於 108 年 10月底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官方網站。
三、領獎作業: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領獎時間及辦法,請確實填寫聯絡電話及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繫,導致得獎權益喪失不得異議。
四、工作人員:依「桃園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二)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活動簡章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應確實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參賽作品應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或發表。
(五)參賽作品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六)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亦不得有暴力及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
(七)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八)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二、得獎作品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同意主(承)辦機關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且同意無償協助主辦機關對作品進行後續商品化之修改,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LINE 貼圖上架審核作業,必要時需適時修改,以符合LINE貼圖上架規範。(視經費預算辦理)
(三)得獎者須配合主(承)辦機關於指定日期內提供詳細相關設計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二)參賽者如對比賽結果有疑義,請於得獎公告日起3日內以書面逕向承辦機關提出;承辦機關將依據本活動簡章做出解釋,倘若本活動簡章無法解釋,則提交評審團,由評審團做出最後決議。
(三)參賽者填寫各項資料需為本人資料,倘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四)因報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友善校園、Line在一起-貼圖徵稿創作比賽」活動聯絡給獎、身份確認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報名即視同同意本聲明。
(五)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做為教育宣導、展覽、文宣印製及再利用等權利,並得自行節錄、增刪、修改,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等,及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另得獎作品若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圖書禮卷及獎狀。
(七)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
(八)參賽者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並公布於活動網站。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簡章中各條款內容,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所述之各項規定。
拾貳、其他規定:
一、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範,視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並公布於活動網頁;參賽者應經常瀏覽網站公告,不得以未知悉為由提出異議。
二、參賽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承辦(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所有參賽資料凡有資料不符規定或有抄襲嫌疑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四、所有參賽報名資料與作品,概不退還。
五、本參賽著作作品,著作財產權以參賽者為著作人,主辦單位取得著作財產權,參賽者對機關及其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六、得獎作品於本競賽得獎公布後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期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如有違法,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八、如參賽作品有促銷或廣告情事,例如顯示廠商品牌或標誌,如有違法,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九、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參賽者需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競賽辦法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十、所有參選作品主辦單位一概不予退還,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及備份。
十一、參賽作品因郵寄遺失、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拾參、聯絡方式:
活動聯絡人:「友善校園、Line在一起-貼圖徵稿創作比賽」活動小組吳宜珍教官,電話:03-4981464#350-352。
承辦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宋慶禾教官
電話:03-3398585、電子公務信箱:lionmartin@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