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百年紀念「遇見朴子」人物攝影比賽

正名百年紀念「遇見朴子」人物攝影比賽

 總獎金: 17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0-04-15 ~ 2020-06-30

主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主辦單位電話: 05-3795102轉211

一、 計畫緣起:

朴子為歷史悠久的小鎮,荷據時期「猴樹港街」,康熙21年(1682年)因先民林馬先生自湄洲迎媽祖渡台,於牛稠溪(今朴子溪)南岸樸仔樹下休息,俟後起身欲行,媽祖金身眾如泰山無法移動,請示聖懿,指點永鎮於此,信眾籌資就地興建「樸樹宮」(今配天宮),清乾隆29年(1764年)《續修台灣府志》記載:「朴仔腳街,舊為猴樹港街,今更名」,清乾隆54年(1789年),樸樹宮奉令改為「配天宮」。當地便以媽祖廟為中心,逐漸發展成熱鬧的街市,因於樸仔樹下建廟發跡,於是取名「樸仔腳」日據時期日本政府於大正9年(民國9年)藉地方制改重新命名為「朴子」,沿用迄今。

為宣傳朴子更名百年,感念百工百業先民的貢獻,讓朴子成為今日繁華熱鬧的小鎮,故今年攝影比賽以「朴子人物」為主題,邀請全國攝影師用快門影像為朴子地區訴說故事。

二、 主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協辦單位: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

三、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一)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二) 拍攝作品:

須為109年2月3日至6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

(三) 收件時間:

109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止。

(四) 活動地點:

朴子市轄區內。

(五) 主  題:

遇見朴子。人物攝影

(六)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或手機拍攝,惟須達8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另需檢附500字以內文字檔敘述拍攝理念(文字內容列入評分項目)。
2. 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
3. 請沖洗列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
4.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以1件為限。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6.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且不得裱框、拷貝、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並撰寫拍攝理念或該作品相關故事短文(文字內容列入評分項目)。
7.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8.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9. 送件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且送件作品本所有使用該照片影像權限。
10. 經通知獲獎者,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原始數位檔案(tif或jpg格式,檔案約7MB左右)及文字檔(word檔)燒錄成光碟,逾期視同放棄得獎。
11.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12.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3.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14.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15.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16.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17.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如附件)且親自簽名(或蓋章)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相片)背面寄(送)出。
18.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19.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所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所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七) 收件日期:

自109年4月15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

(八)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6月30日前寄送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朴子正名百年紀念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九) 評選委員與標準:

1. 評選委員:邀請國內攝影專家及文史工作者評選。
2. 評分標準:攝影技巧佔80%(構圖、技巧及創新)、文字內容佔20%

(十)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109年7月31日前公佈於朴子市公所網站。
2.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3.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預定109年8月29日(週六)上午9時於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後方多功能會議室辦理(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十一) 獎項(共計17萬元整)

1.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2.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3.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4. 優 選:獎金2千元整(共20名)。
5. 佳 作:獎金1千元整(共30名)。

(十二) 備註: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並須配合說明拍攝理念及得獎感言,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頒獎日期:預計109年8月29日周六上午9時)。
※依法規定,前三名獎金達20,000元(含)以上,應扣補充健保費1.91%,前兩名獎金逾20,000元應扣繳所得稅10%。

四、 活動期程:

日期 項目 地點 備註
2/3~3/31 宣導期間 於各傳媒廣告 於Facebook及攝影雜誌宣傳
4/15~6/30 收件期間 朴子市公所
7 評審作業 朴子市公所 邀請攝影專家擔任評審
7/31 得獎公布 朴子市公所網站
8/29~9/27 展覽期間 朴子市公所多功能會議室
8/29 頒獎典禮 朴子市公所多功能會議室 前三名應親自出席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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