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紫雲巖-第四十二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清水紫雲巖-第四十二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

 總獎金: 316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7-09-11 ~ 2017-09-25

一、宗 旨:

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

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比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八、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 106 年 9 月 11 日起至 106 年 9 月 25 日止。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04) 2622-5500 2623-5500。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 1.2.3 年級 (14 個字)、國小高年級 4.5.6 年級(28 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 34Cm 直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 1/2 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106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日)

  1. 時間:
    (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 09:00~10:00。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 10:30~11:30。
  2. 地點:
    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目:
    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審:
    (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
    功力 40%、神韻 20%、墨色 10%、結構 30%。
  6. 錄取名額:
    (1)各組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
    (2)各組優選 6 人,佳作 10 人。

九、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獎勵辦法:

(一)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二) 大專、高中職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三) 國中及國小各組:

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四)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五)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六)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由本巖頒發獎狀乙紙。(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如有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組為限)

十一、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二、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

(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三、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四、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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