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兒童權利公約」攝影比賽
由社會工作局主辦、澳門攝影學會協辦之《兒童權利公約》攝影比賽將於6月1日起接受作品提交,歡迎市民踴躍參與。
《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享有閒暇和遊戲的權利。為提升社會大眾關注兒童的權利,是次攝影比賽主題為「以家長陪同孩子玩樂,共享美好時光」,藉以讓社會大眾了解家長陪伴兒童享受閒暇及遊戲時間,有助促進親子關係,讓兒童快樂地成長。
是次比賽設有青少年組( 12-18歲之本澳居民 )及公開組( 19歲或以上之本澳居民 )。其中,青少年組冠、亞、季軍及5名優異獎可獲得禮券,面額分別為4,000 澳門、3,500 澳門元、3,000 澳門元及2,000 澳門元;公開組冠、亞、季軍及5名優異獎可獲得獎金,面額分別為6,000 澳門元、5,500 澳門元、5,000 澳門元及4,000 澳門元。此外,兩個組別的所有得獎者均可獲得獎座。
活動章程、報名表及作品意念表格已上載社會工作局網頁 www.ias.gov.mo 及澳門攝影學會網頁 www.psm.org 。參賽者需將填妥之報名表及作品意念表格,連同參賽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放入密封的信封內,信封面註明「《兒童權利公約》攝影比賽」,並於2020年6月1日至7月17日的辦公時間提交到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0樓 )或澳門攝影學會 ( 澳門賈伯樂提督街36號C地下 )。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社會工作局83997747。
澳門「兒童權利公約」攝影比賽 章程
主辦單位:
社會工作局
協辦單位:
澳門攝影學會
比賽目的:
《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享有閒暇和遊戲的權利。而家長在閒暇及遊戲過程中的陪伴,有助促進親子關係,讓兒童快樂地成長,故透過攝影比賽加強社會大眾了解家長陪伴兒童享受閒暇及遊戲時間的重要性。
作品主題:
以家長陪同孩子玩樂,共享美好時光為主題
參加對象:
- 青少年組:12-18 歲之本澳居民
- 公開組:19 歲或以上之本澳居民
作品要求:
1. 以個人形式參賽;
2. 參賽作品可為彩色或黑白,但不接受電腦合成作品;
3. 參賽者需提交尺寸為 8R( 20.3cm x 25.4cm )的作品,每張作品需附上作品意念( 不多於100 字 )表格紙本,同時請提交已燒錄為 JPEG 檔( 檔案不大於 10MB )之作品及作品意念表格 Word 檔光碟一隻;
4. 電子檔案以證件外文姓名及作品題名作為檔案名稱,例如作者陳小明( Chan Sio Meng ),作品題名為兒童發展權,檔案名稱為: ChanSioMeng -兒童發展權。
5. 為確保評審過程能公平進行,參賽作品內不得有任何能識別身份的資料或標記。
作品遞交方式:
參賽者需填妥報名表格及作品意念表格,連同參賽作品、電子檔案光碟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放入密封的信封內,信封面註明「《兒童權利公約》攝影比賽」,提交至:
1. 社會工作局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 ( 地址:澳門巴掌圍斜巷 19 號南粵商業中心 10 樓 )
2. 澳門攝影學會 ( 地址:澳門賈伯樂提督街 36 號C地下 )
作品遞交日期: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獎 項:
青少年組:
冠 軍:禮劵 4,000 澳門元及獎座
亞 軍:禮劵 3,500 澳門元及獎座
季 軍:禮劵 3,000 澳門元及獎座
優異獎五名:禮劵 2,000 澳門元及獎座
公開組:
冠 軍:獎金 6,000 澳門元及獎座
亞 軍:獎金 5,500 澳門元及獎座
季 軍:獎金 5,000 澳門元及獎座
優異獎五名:獎金 4,000 澳門元及獎座
備註:
冠、亞、季軍不得為相同參加者,每名參加者最多只頒兩個獎項。
評審準則:
主題表達 40%、原創性 30%、攝影技巧 30%
評 判 團:
由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組成評選成員
結果公佈日期:
得獎名單將於 2020 年 8 月內公佈,並會安排專人聯絡所有得獎者。
得獎作品展出日期及地點:
有待公佈
比賽規定及附則:
1.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提交 5 份作品;
2.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本人所創作且未曾在任何其他比賽獲獎,嚴禁盗用/借用/購用別人所創作的作品參賽等不當行為,違者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向得獎者追回已獲之獎金或獎品及獎座;
3. 任何不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參賽作品,將不獲評審委員會評審,且不會個別通知有關參賽者;
4.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投件,不論獲獎與否均不設退還,且視參賽者了解及接受本章程的全部條款,並默示無償許可主辦單位日後以任何方式發表、出版、使用其參賽作品或作公開展示讓公眾人士欣賞;
5. 參賽作品中涉及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問題均由作者自負;且須承擔一切由參賽作品所引發之知識產權糾紛及法律後果,尤其是因此對主辦單位及第三者造成的一切損害;
6. 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僅用作處理是次比賽之用;
7. 參賽者有權依法申請查閱、更正或更新存於主辦單位的個人資料;
8. 基於履行法定義務,上述個人資料有可能轉交其他有權限實體;
9. 主辦單位在處理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時,依法採取必要的保密及妥善保管的措施;
10. 社會工作局員工不得參與是次比賽,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11. 主辦單位保留中止或終止比賽( 尤其參賽作品不足 10 份 )、以及取消行為不當之參賽者的比賽資格權利;
12.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並保留闡釋及決定權。
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社會工作局 83997747( 羅小姐 ) ,詳情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 www.ias.gov.mo 或澳門攝影學會網頁 www.ps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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