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曼妙舞姿」人像攝影比賽
主 旨:
為鼓勵會員攝影創作、增進會員連絡感情,相互切磋影藝,於會員大會當日早上舉辦本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
本會會員( 限評審前繳清110年度常年會費之會員 )
活動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月17日
活動時間:
上午8:30至上午11:30
活動地點:
臺中市豐樂雕塑公園(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331號。 )
報名方式:
請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U11bPDoarG2BiXD26,當日提供每位參賽者午餐便當一個。
題 材:
限於大會盃-【曼妙舞姿】人像攝影活動當天拍攝的作品。
相片規格:
6×8吋相紙( 彩色或黑白 )每人以二十張為限,連作不收;像紙品牌不限;傳統、數位不拘;不得裱褙、裝框。( 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會員號碼、聯絡電話 )。
收件方式:
請於2月7日晚上6點50分前將照片送至會務中心( 4075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528號3樓 ),或於2月7日晚上5點30分前將照片送至詠欣沖印(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一街94號 )
評審時間:
民國 110年2月7日( 星期日 )下午7時整。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評審地點:
會務中心( 4075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528號3樓 )
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公佈於本會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座 獎金 新台幣5000 元整
- 銀牌獎:一名,獎牌乙座 獎金 新台幣3000 元整
- 銅牌獎:一名,獎牌乙座 獎金 新台幣2000 元整
- 優選獎:五名,獎狀乙紙 獎金 新台幣1000 元整
- 佳作:以參賽總照片張數10%核計得獎人數,唯不得超過四十名,各得獎狀乙紙〈優選以上作品之得獎人不重複〉。
其他事項:
1、優選以上作品應於得獎公布後3日內繳交600萬畫素以上電子檔一份,方得領獎,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2、獎金、獎牌、獎狀…等,於第三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現場頒獎( 日期另行公布 ),得獎者未於2個月內領獎,視同放棄。
3、參賽者作品需為本人作品,且不曾在其他比賽獲銅牌獎以上之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4、參賽者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之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6、優選以上作品將代表學會巡迴各項展覽,或刊載於會刊、報章雜誌、網站…等,不另給酬。
7、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因故變更者,一律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8、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