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LOGO徵稿競賽
當前國內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致使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遭受困難。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蔡總統政見提出之「安心住宅計畫」,計畫目標為八年內完成20萬只租不賣社會住宅,以「政府興辦為主,引導民間興辦為輔」。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業於106年3月6日經行政院核定,將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來達成。為推廣社會住宅政策及強化民眾認同,運用簡明清晰的圖示,創造出獨特風格且具國際觀的識別標幟,爰舉辦社會住宅LOGO徵稿競賽,邀請富有創意、對視覺及圖像設計有興趣的民眾共同參與,並將得獎作品作為未來社會住宅LOGO之設計參考元素,並藉由本活動建立社會住宅之正面形象,讓民眾更瞭解社會住宅政策及認同感。
一、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二、受託執行單位:
喜丞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三、競賽主題
以「社會住宅」發想,設計作品運用簡明清晰的圖示,創造出獨特風格且具國際觀的識別標幟。其所設計之作品須可應用在各種材質、尺寸大小之宣導製作物上。社會住宅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社會住宅專區http://www.cpami.gov.tw/查詢。
四、參加資格
-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不限年齡、經歷、國籍,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 每人/隊投稿件數不限,惟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填寫報名資料。
- 以團隊方式參賽者,請指派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報名表資料、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得獎獎金自行分配。
五、參賽作品說明
- 作品須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 作品應以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以illustrator、CorelDraw、Photoshop繪圖軟體繪製,解析度不得低於300 dpi,色彩模式CMYK)為佳。
- 繳交直式A4表板圖說一張,jpg-RGB色彩模式電子圖檔。(相關規範請參閱附件)
- 原始作品尺寸為15 cm x 15 cm。
- 作品不得標示可辨識個人、公司、團體之圖騰記號,例如:浮水印、名稱、圖章、代號…等有違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檔名請以參賽者(或組員代表)姓名為準:ex. _陳小明_JPG檔。
- 請自行保留原檔,第一階段入圍後須5日內提供原檔。
- 第一階段入圍之作品原檔燒錄光碟親送或以掛號寄至【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號9樓】,收件人為「社會住宅LOGO競賽小組收」(光碟恕不退還)。
- 若未能提供,視同放棄參賽資格。(郵件之截止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六、競賽活動時間
內容 | 時間 | 備註 |
報名及繳件 | 2017年11月28日~2018年2月8日17:00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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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 | 2018年2月9日~ 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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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2018年2月12日~ 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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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入圍名單公布 | 2018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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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 2018年3月7日~ 3月14日(擇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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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名單公布 | 201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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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氣獎投票 | 2018年3月7日~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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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人氣獎公布 | 201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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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暫定) | 2018年4月20日 |
七、報名與繳件方式
- 報名截止:即日起至2018年2月8日17:00止
- 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與繳件
- 繳件內容
- 報名資料(線上填寫)
- 作品表板jpg檔(請參閱附件)
- 著作權同意書(請參閱附件)
八、獎勵方式
獎項 | 獎勵內容 |
金獎(1名) | 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一只、獎狀一張 |
銀獎(1名) | 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一只、獎狀一張 |
銅獎(1名) | 獎金新台幣1.5萬元、獎座一只、獎狀一張 |
佳作獎(10名) | 獎金新台幣5千元、獎狀一張 |
網路人氣獎(1名) | 獎金新台幣5千元、獎狀一張 |
總獎金新台幣200,000元整 |
九、競賽規則說明
- 參加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詆毀、個人資訊等內容。
- 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 參賽作品限未曾參加其他相關比賽獲獎或公開發表(含畢業展、校內外作品展等),違者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 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品等相關報酬。
-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 得獎者須簽署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 得獎作品以參賽人為著作人,於獎次確定之時,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內政部營建署」,必要時「內政部營建署」對得獎作品保有修改權,並應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著作權轉讓及商標註冊登記。(未依上述規定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及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內政部營建署」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參賽者,不受參與頒獎典禮與否影響獎項/獎金之權益。未參與頒獎典禮之得獎者,得事後經由規定程序進行領獎。
- 作品如有抄襲臨摹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狀、獎金時,將追回所領之獎金並公布之。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專業評選,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並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評審標準
項目 | 內容 | 百分比 |
主題意象契合性 | 主題明確性、主題關聯性 | 40% |
創意度 | 富有原創性、創新表現 | 30% |
整體造型 | 整體造型設計美感 | 30% |
十一、評選方式
本競賽評選方式共分為3階段,資格審、初審、複審三階段。將由主辦機關及學術/業界設計相關背景等7人組成競賽評審團,進行作品評選。第一階段入圍之作品,將參與網路人氣票選,人氣票選不列入評審標準。
- 資格審:確認繳件作品是否符合競賽規定。不符合者將不另通知補件。
- 初審:由競賽評審團進行線上評選,共同挑選入圍三十件作品。
- 複審:將召開複審共識會議,由競賽評審團進行現場評選。
- 網路人氣票選:第一階段入圍之三十件作品,將於Facebook粉絲頁進行網路人氣票選。
※詳細評選階段時程,可參閱第六點競賽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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