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攝影徵選活動

社會工作攝影徵選活動

 總獎金: 14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13

一、    緣起

是否曾經接觸過「社會工作人員」?是否曾經在某個場景下,看到社會工作人員服務過程中,那感動人心的瞬間?又或者您身旁正有一位社會工作人員,想替他/她留下一張您「視角下的社會工作人員」?

本會期望透過影像的傳達,讓社會大眾可以更加認識社會工作者的大小事,因此不論您是社工,或是您的父母、孩子、伴侶、朋友是社工,皆誠摯地邀請您用攝影捕捉生活裡有關社會工作者的瞬間。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二)  主辦單位: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三、     參與對象:

(一)  凡愛好攝影者均歡迎參加。(限設籍或居住於臺中市及其他縣市者,並以中文繳件。)

(二)  參賽者之年齡不限,惟未滿20歲者,需另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四、     攝影主題:

紀錄下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畫面或環境故事,活動主題不限,須附上15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畫面故事。

五、     收件時間:

(一)  電子檔:即日起至106年11月13日(一) 23時59分止。 (以電子信箱收信時間為主。)

(二)  相片實體及相關文件:即日起至106年11月13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六、     作品規格:

(一)  照片電子檔案規格:檔案大小為 12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0*2400pixel 以上,格式為 JPG、PNG 或 TIFF 檔。

(二)  將作品沖洗成 6*8 吋(15.2cm x 20.3cm)之光面彩色相紙輸出、直橫不拘,且黏貼於「報名表」上一起檢附參賽,並簡述照片說明(請以繁體正楷中文說明,敘述文字以不超過150字為原則),郵寄一份至本會。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  參賽作品每人限2件,每件作品應備妥所有物件。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七、     收件方式:

參賽者皆須繳交下列之電子檔及實體相片與相關文件,說明如下:

(一)  電子檔:信件主旨註明【社工攝影寫真比賽及個人姓名】,夾帶照片電子檔至公會電子信箱tcswa2001@gmail.com ,並請來電確認繳交情形,且臉書私訊不收。

(二)  相片實體及相關文件:

請統一將所有物件掛號郵寄/親送作品至:404台中市北區賴厝街56號3樓「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收」信封上請註明【社會工作攝影徵選活動及個人姓名】。

其需繳交之報名物件,依序裝訂如下:

  1. 報名表:請填寫報名表上的相關資訊,並親筆簽章 (詳如附件一)。
  2. 著作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請詳細閱讀同意書上的內容,並親筆簽章 (詳如附件二)。
  3. 攝影作品:沖洗並黏貼於報名表上,照片說明文字請以繁體正楷中文說明,敘述文字以不超過150字為原則(參見六、作品規格之說明)。
  4. 未成年參加者之法定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同意書:若參加者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者,請您列印同意書,且閱讀相關內容,若確定同意書內容無誤,請您填寫相關資料及親筆簽章。(詳如附件三、若已成年則無須繳交此同意書。)

(報名檔案下載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ZXL0ZC5IRAQjhJbEpIX2JFSHM/view?usp=sharing)

八、     收件地點:

(一)  404台中市北區賴厝街56號3樓「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收」。

(二)  若親自送件,請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至18:00)送至收件地址。

九、     作品評選:

(一)  作品初審:由承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凡資料不全或未依徵選作品規格規定投件者,將不予採納。為避免參賽作品涉及色情、暴力、侵犯隱私及違反善良風俗等內容,主辦單位將以針對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是否符合參賽注意事項等為依據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才可進入網路票選。(作品經審核通過後才會出現於平台投票頁面中)。

(二)  作品決審:

  1. 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專業人士進行作品評審。
  2.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  評審標準分為兩種,為委員評審(80%)、網路人氣(20%),說明如下:

  1. 委員評審:主題內容( 30%)、創意與情境表現( 30%)、攝影技術(20%)、原創與理念( 20%)。
  2. 網路人氣: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FB粉絲頁投票率,投票截止日期為11月19日(日)。依不同參賽組別,人氣第一名+20分、人氣第二名+18分、人氣第三名+16分、人氣第四名+14分、人氣第五名+12分、第六名+10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6分、第九名+4分、第十名+2分。

十、     獎勵辦法:

(一)  首獎:1 名,新臺幣 5,000 元,獎狀1 面。

(二)  優選:1 名,新臺幣3,000 元,獎狀1 面。

(三)  佳作:3 名,新臺幣2,000 元,獎狀1 面。

十一、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 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二、  活動洽詢專線:

(一)  活動聯絡人:蘇社工。

(二)  聯絡電話:(04)2235-2351

(三)  聯絡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至17:30

(四)  聯絡信箱:tcswa2001@gmail.com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應詳閱活動辦法,凡繳交之文件不符本活動規定或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二)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次活動主題及規格,且必須為創作者本人創作,未曾對外投稿之新作。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他人代為創作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活動得獎或公開發布,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  參賽者應保證其所投送的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及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及等在內的合法權益。投稿者應承擔其作品及投稿行為所引發的一切後果與責任。

(四)  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資料均為個人確實資料,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且如有導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五)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六)  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即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主辦單位將開立年度扣繳憑單予本活動獎金得獎者;獎金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得獎者依法扣繳10%稅額。

(八)  得獎者由本會以電話及專函方式通知(未獲獎者不予通知),得獎者應於公布指定期間內領獎。若因個人填寫不實資料,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九)  得獎者獎金匯款及獎狀寄送僅限臺、澎、金、馬地區。若得獎者之通訊地址不包含上述地區時,需自行領取者應於106年12月29日前領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其他地區之事宜,逾期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權利。現場領取者,應檢附本人身分證、護照、居留證等任一可辨識身分證明文件,未成年人需攜帶戶口名簿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始為受理。

(十)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更正,並以活動網頁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四、個資相關聲明

因應社會工作攝影徵選活動所需,請參賽者務必同意提供個人基本資料,作為主辦單位於本活動使用與管理之用(包含本徵選活動作業管理、通知聯繫、活動訊息發布、獎金與獎項發送及其他本會相關訊息發送等)之用。上述授權後,參賽者因本競賽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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