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臺北戲劇獎.特別貢獻獎

第一屆臺北戲劇獎.特別貢獻獎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24-10-01 ~ 2024-11-30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62-1398

主辦單位Email:taipeitheatreaward@gmail.com

一、本簡章依臺北戲劇獎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八點訂定之。

二、臺北戲劇獎之獎勵類別

含作品獎、個人獎及特別貢獻獎,作品獎及個人獎採報名制,特別貢獻獎採提名推薦制。詳細獎勵類別及獎勵方式請見第五點。

三、報名或推薦資格

(一)作品獎、個人獎報名資格:

1. 報名單位以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或公私法人組織為限,且填報之個人獎項須為本國人或領有有效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2. 報名作品應符合以下規定:

(1)演出類型

需為當代戲劇劇場,且正式售票至少 3 場次之演出。不包括傳統戲曲、兒童劇、企業商演、發表會、讀劇及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為學位或作業之製作演出。惟包含前述類型但以當代戲劇劇場形式為主之跨界作品不在此限。

(2)演出時間

於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演出之售票節目,報名時須檢附演出時間證明文件(如節目單、演出文宣、售票系統截圖、場地合約或相關可證明之文件)。

(3)演出地點

限位於臺北市公有房地之劇場(含公營、公辦民營、標租公有房地之劇場),不含戶外空間、非典型劇場。

(4)報名作品須提供演出票券(各報名案件不論演出場次,共計 4 張),供看戲觀察團至現場觀賞及評分。

(二)特別貢獻獎推薦資格:

1. 推薦者以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公私法人組織,或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有效居留證之個人為限。

2. 被推薦者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效居留證之從業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或公私法人組織為限。

四、報名或推薦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作品獎、個人獎:

1.自 113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4 日止,須完成線上報名登記取得報名資格,逾期不受理。

2.報名流程:

(1) 報名登記(自 113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4 日止):

至線上報名系統(網址: https://tta.surveycake.biz/s/WyGLZ)填寫報名之演出作品,含主要演職員名單、完整演出資訊、參賽獎項及可提供票券之場次與數量,後續主辦單位將通知報名單位安排看戲觀察團至現場看戲事宜。

(2) 資料上傳(演出完成後一個月內):

於指定之線上系統(網址: https://tta.surveycake.biz/s/YbGyy)上傳演出單機錄製未剪輯後製影片、劇照及相關檔案與文件。

(3) 紙本繳交

至線上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登記】與【資料上傳】後,系統自動將表單填答結果回覆至報名單位聯絡信箱,請將回覆信件另存成 Pdf 檔,並以 A4 紙張列印,於空白處加蓋報名單位大小章,連同切結書、授權書、個人身分資格資料寄至【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待主辦單位確認所有線上報名文件及影片檔案皆完整無誤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二)推薦特別貢獻獎:

1.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推薦辦理:

(1) 採書面方式:

請將「推薦文件一式 2 份」及「燒錄光碟或隨身碟 1 份」於指定截止期限前一併送交「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以郵戳為憑)。

(2) 書面文件:

被推薦者簡歷(含現職、學經歷、重要作品或事蹟、曾獲榮譽等)、推薦書、被推薦者同意書,並得提供被推薦者代表作品或其他相關資料各一份做為評審之參考。

(3) 光碟或隨身碟:

提供書面表單文件之可編輯電子檔(如有其他附件資料電子檔亦可附上),並於外觀清楚標示推薦者及被推薦者名稱。

(三)收件與聯絡方式

1. 紙本資料收件

請於信封上註明「第一屆臺北戲劇獎報名」、「第一屆臺北戲劇獎特別貢獻獎推薦」字樣,依規定收件日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於規定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親送)。逾上開規定期限者將不受理報名。

2. 聯絡方式

(1) 紙本收件地址:寄至【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10648 臺北市大安區泰順街 26 巷 45 號 1 樓。

(2) 聯絡電話:(02)2362-1398(週一至週五 10:00-18:00)

五、獎勵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 獎勵類別

1. 作品獎

(1)最佳戲劇獎:以整部作品在導演、編劇、表演、劇場設計等整體表現評選,不拘語言類型,遴選得主一名。最佳戲劇獎、最佳音樂劇獎須擇一報名。

(2)最佳音樂劇獎:以整部作品在導演、編劇、表演、音樂、劇場設計等整體表現評選,不拘語言類型,遴選得主一名。最佳戲劇獎、最佳音樂劇獎須擇一報名。

(3)最佳獨立精神獎:非報名獎項,由臺北戲劇獎評審委員會在最佳戲劇獎及最佳音樂劇獎報名作品中,提名具實驗創新精神之作品,遴選得主一名。

2. 個人獎

(1)最佳導演獎:報名作品之導演均可參賽,遴選得主一名。

(2)最佳戲劇類男演員獎:報名戲劇類作品之男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3)最佳戲劇類女演員獎:報名戲劇類作品之女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4)最佳音樂劇類男演員獎:報名音樂劇類作品之男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5)最佳音樂劇類女演員獎:報名音樂劇類作品之女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6)最佳編劇獎:原創劇本尤佳,改編劇本亦可,惟不含翻譯劇本,遴選得主一件。

(7)最佳劇場設計獎:含舞台設計、燈光設計、聲音設計、服裝造型、影像設計等項目,報名項目應為原創設計。遴選得主至多三件。

3.特別貢獻獎:獎勵對臺灣當代戲劇劇場有特殊貢獻及成就之個人或團隊組織,遴選得主一名。

(二) 獎勵方式

1. 作品獎:各獎項入圍至多五名,入圍者每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幀;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 50 萬元。

2. 個人獎:各獎項入圍至多五名,入圍者每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幀;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

3. 特別貢獻獎:得獎者以一名為限,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 30 萬元。

六、報名繳交資料及格式

(一) 各獎項應檢附資料

流程 1【報名登記】:至線上報名系統上傳檢附資料。

流程 2【資料上傳】:請將相關資料上傳至團隊∕公司的 Google Drive,並至線上報名系統提供連結。

獎項\流程 報名登記 資料上傳(紙本郵寄)
最佳戲劇獎 1. 組織立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主要演職員表
3. 演出場地證明文件(如演出節目單文宣、售票系統網站截圖、場地合約等),請統整成一份檔案
1. 單機錄製未剪輯後製影片。
2. 完整演職員表。
最佳音樂劇獎
最佳導演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導演理念。
戲劇/音樂劇類
最佳男演員獎
最佳女演員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精彩劇照 3 至 5 張。
3. 精選影片 3 分鐘片段。
最佳編劇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劇本。
最佳劇場設計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與圖稿、實景照片 3 至 5 張、精選影片 3 分鐘片段。
3. 其他檢附資料。例如聲音設計可檢附音檔;影像設計可檢附影像檔;服裝造型可檢附定裝照。各提供 3 至 5 則檔案。

獎項

最佳戲劇獎 1. 組織立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主要演職員表

3. 演出場地證明文件(如演出節

目單文宣、售票系統網站截

圖、場地合約等),請統整成

一份檔案

1. 單機錄製未剪輯後製影片。

最佳音樂劇獎 2. 完整演職員表。

最佳導演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導演理念。

戲劇/音樂劇類

最佳男演員獎

最佳女演員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精彩劇照 3 至 5 張。

3 精選影片 3 分鐘片段。

最佳編劇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劇本。

最佳劇場設計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

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與圖稿、實景照片 3 至

5 張、精選影片 3 分鐘片段。

3 其他檢附資料。例如聲音設計可

檢附音檔;影像設計可檢附影像

檔;服裝造型可檢附定裝照。各

提供 3 至 5 則檔案。

(二)檔案類型與格式

文件 PDF檔
圖像 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影片 MP4檔、1920×1080單機錄製之未剪輯後製影片、檔案大小不超過4GB。
音檔 WAV或 AIFF檔、44.1K或48K 取樣率、16或24 位元。

七、注意事項

(一) 有關報名之作品,若本局有無法釐清之演出類型、演出場地等相關疑義,將送資格審查會認定。

(二) 報名以一件演出作品為一案,再選填該作品參賽獎項;演出作品應使用完整名稱。

(三) 報名單位應於報名時簽署授權同意書,如報名者非著作財產權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方得簽署該等授權同意書。

(四) 參賽獎項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於報名時列出全部共同創作者。

(五) 為免後續爭議,報名單位填報個人獎項,應取得被提報之當事人授權同意書。

(六) 特別貢獻獎之推薦提名,得提名已過世之卓越貢獻者,並由其法定繼承人共同受領獎座與獎金,惟若法定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或無法定繼承人者,由本局暫時代為保留,若頒獎後逾3個月仍未能達成共識或無法定繼承人出面領獎者,依本要點第五點拒領獎座或獎金之規定處理。為避免爭議,提報單位應事先徵詢被推薦者或其繼承人之意願及授權同意書。

(七) 報名資格須以演出內容及演出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若有疑義,本局得要求報名單位提供完整說明文件及資料,提送資格審查會審議。

(八) 入圍及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經通知限期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參賽作品、推薦資料及相關附件,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九) 為有助行銷推廣,報名、推薦之相關資料授權本局自入圍公告起3年內進行非營利之行銷推廣使用。

(十) 入圍者或得獎者如有參賽身分不符規定、提供虛偽報名資料及文件、違反著作權法、性別平等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局得於事實確認後,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座、證書及獎金。

八、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九、報名資訊如有疑問,請洽【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362-1398(週一至週五 10:00-18:00)

電子信箱: taipeitheatreawar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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