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
活動目的
為樹立臺灣農村典範使農村社區發展有所依循,期透過兩階段競賽選拔機制,促進中央及縣(市)政府合作投入農村發展,激發農村社區居民的榮譽感及向心力,提升農村社區彼此相互學習風氣,營造農村特色風貌,邁向農村多元永續發展之核心目標。
報名資格
參賽範圍
全國農村。
以位於非都市土地,村里行政區域或社區範圍為原則,必要時得以共同生活圈為範圍,並得包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村。
參賽單位
以政府立案之在地組織或農民團體,必要時得為村、里辦公處報名;同一參賽範圍,以協調一組織報名參賽為原則,參賽單位不得重複報名。
競賽程序
本競賽為兩階段競賽,第一階段為縣市初賽,第二階段為全國決賽。
第一階段-縣市初賽 (2017年1月-8月止)
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依據各縣市報名辦法及規範,於開放報名時間內,向各縣市繳交資料完成報名
獎項類別
依據評審成績;原則評選出縣市金牌農村,縣(市)政府可依地方需求增列銀牌、銅牌或其他獎項,由縣(市)政府自行決定,惟縣市金牌可參選全國決賽。
縣市初賽金牌農村數規範
各縣市政府須依報名初賽的農村總數量,決定縣市金牌農村數,即可代表縣市參與全國決賽的農村數,最多以3個農村社區為限,數量對照表如下表。
報名縣市初賽農村總數 | 縣市金牌農村數 代表縣市參選決賽農村數 |
---|---|
1-30 | 1 |
31-80 | 2 |
81以上 | 3 |
- 各縣市政府需於106年8月25日(星期五)前,於本網站提交縣市金牌名單(附件一)以及金牌農村決賽申請書(附件二),紙本及光碟資料請寄至金牌農村籌備小組。前往繳交
- 各縣市初賽金牌獲獎名單於106年8月18日前公告於本競賽選拔活動網站。
第二階段-全國決賽(2017年11月- 2018年3月止)
決賽評審
決賽採初審與決審兩階段審查,暫定於106年11月至107年3月期間辦理,初審階段錄取前20名農村進入決審為原則,若縣市金牌農村總數不超過20個,則直接進入決審,評審機制說明如下:
階段 | 審查項目 | 評審說明 | 權重(%) |
---|---|---|---|
初審 | 書面審查 | 召開初審會議,由審查委員針對決賽申請書進行書面資料審閱,依評審原則進行審查及評分。 | 50% |
簡報面談 | 參賽單位以簡報方式,針對生產、生活及生態三面向特色,以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說明 | 50% | |
決審 | 實地評審 | 由審查小組實際走訪縣市初賽金牌農村社區,當日行程由農村社區自行安排,須派員導覽說明,原則應留30分鐘座談時間,基於公平原則,審查小組於每個參賽農村地區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 100% |
審查小組
設置「審查小組」負責決賽審查工作,推派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由農村政策及農村規劃、農村社區發展、農村景觀及美學、農村產業、傳統藝術及文化保存、生態保育及相關領域產官學界專家組成。
獎項類別
審查小組依決審綜合成績排序,總成績達90分以上獲選為金牌農村、80-89分為銀牌農村、70-79分為銅牌農村。
得獎名單公布
全國決賽獲獎農村名單將於頒獎典禮當日公布,頒獎典禮暫訂於107年4月期間擇日辦理。
注意事項
- 參賽單位準備現地勘查參考文件及相關書面資料,請著重績效成果的展現,執行性及過程性資料以具有關鍵影響者為宜。文件資料一律雙面影印(刷)方式印製,如有光碟資料或線上資料者,請備妥閱覽器材,無須另行印製。
- 評審現地勘查時請勿提供與競賽無關之物品。(例如:禮品、紀念品等。)
決賽評審原則
本競賽評審原則依農村社區生產、生活、生態以及未來願景與實踐共四大面向訂定評分指標,基礎權重為70%,考量各農村社區特色不同,參賽單位可依各社區發展特色,分別就生產、生活、生態三大面向填寫自訂權重占30%,合計100%,評分重點以各指標發展之未來性為考量,並非單純過往績效,此視為決賽評審計分依據,各項評審指標說明及權重如下表所列。
全國決賽評審指標
面向 | 評審項目 | 權重(%) | |
---|---|---|---|
基礎權重 | 自訂權重 由參賽單位填寫,總數不得超過30% |
||
生產 | 1.產業活力的展現 2.產業永續性 3.農業教育推廣 |
20% | |
生活 | 4.生活空間與環境特色營造 5.社區組織與活力 6.文化保存與活化 7.青年參與 8.老人照護 |
20% | |
生態 | 9.農業生物多樣性 10.生態資源保育與特色發展 11.友善耕作 |
20% | |
願景與實踐 | 12.未來發展規劃 | 10% | |
權重總計(%) | 70% | 30% |
決賽獎勵
獲獎單位 | 獎勵與義務內容 |
---|---|
金牌農村 | 1. 榮譽標章乙座、得獎證書乙紙、農村發展獎勵金五十萬元整。 2. 參與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全額補助2名,可自費參加名額1名。 3. 得優先參加主辦單位安排之行銷推廣活動。 |
銀牌農村 | 1. 榮譽標章乙座、得獎證書乙紙、農村發展獎勵金三十萬元整。 2. 參與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全額補助1名,可自費參加名額1名。 3. 得優先參加主辦單位安排之行銷推廣活動。 |
銅牌農村 | 1. 榮譽標章乙座、得獎證書乙紙、農村發展獎勵金二十萬元整。 2. 參與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全額補助1名,可自費參加名額1名。 3. 得優先參加主辦單位安排之行銷推廣活動。 |
※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包含德國優質農村參訪交流、締交國際姐妹村…等農村發展相關培訓行程。
得獎義務
獲獎農村及其縣(市)政府應積極配合本計畫相關之頒獎典禮出席、觀摩活動等各項宣傳活動,以有效傳播農村再生標竿經驗。
注意事項
- 第一屆金牌農村競賽全國賽獲選為金牌農村之參賽範圍及參賽單位,須暫停參加第二屆競賽,於第三屆起始得再參加選拔。
- 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獲獎農村及其縣(市)政府提供之實物、影像及說明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參選資料原則不退還。
- 請參賽單位務必詳實填寫各報名表內容,若資料提供不全,將影響評審成績,如獲通知補件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
- 未入選之參賽單位不另行通知或退還報名資料,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
- 參賽單位須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包括報名資料及相關附件資料等,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提報之成果數據,應為真實,不得任意增減。若於參賽過程中,發現參賽單位提供之資料,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提報不確數據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評審結束後如發現上開情事或資格認定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有權宣告獲獎農村資格不符,並可保留獎勵直至爭議解決,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單位自負,不得異議。
- 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規定、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並另行公告於網路,不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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