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尋找彰化味~」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從事影像創作、培養新銳電影人才並落實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民眾媒體近用權,透過微電影行銷彰化之美,鼓勵民眾將彰化在地特色、城市發展及縣政成果等素材,運用攝影器材以影像方式記錄彰化之真、善、美。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新聞處(以下簡稱本處)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公益頻道基金會
三、參賽資格
(一) 個人或團隊組隊皆可報名參賽,身分不拘、不限國籍。
(二) 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每組至多 10 人。團隊需指派一位授權代理人簽署參賽切結書,其餘隊員則須分別簽署共同創作人授權書。如有爭議概與本府無涉。
(三) 作品為 111 年 1 月 1 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四) 同一作品不得由不同單位或個人重複報名。同一人或同一單位以報名 1 件作品為限。
(五) 如未滿 20 歲,須加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四、活動時程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二) 得獎名單公布:預計於 111 年 10 月下旬公布於本府新聞處官網及 Facebook「花現彰化-彰化縣政府新聞處」粉絲專頁。
五、徵件影片規範
(一) 影片長度:
影片全長以 3-5 分鐘為限(含片頭片尾)。
(二) 主題須為
1.青年就創業、2.不老樂活城市、3.地方創生、4.低碳永續家園、及 5.教育新視野等 5 大主題,素材不限,所有製作元素均須以彰化縣境內為限。
(三) 參賽影片分為劇情片組、紀實片組兩類別,僅擇一報名。
(四) 影片格式:參賽影片檔案必須以 avi、mpeg、mp4 等可上傳 YouTube 的格式為主,解析度至少為 HD 1920(W)X1080(H)像素,並將本府機關識別圖樣(如下)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下載路徑:
https://www.chcg.gov.tw/ch/abouts-represent.asp(下載連結)
六、報名方式
(一) 線上報名:
參賽者請於 111 年 9 月 30 日前,至活動網址報名: https://contest.bhuntr.com/tw/npmnnt6jctl90zbysb/home/將作品名稱設定為「第 3 屆尋找彰化味~ 微電影創作獎徵選活動:影片名稱」,並上傳相關文件:
1. 參賽切結書(附件 1)。
2. 若有使用音樂或影像,請上傳音樂及影像版權授權書。
3. 共同創作人授權書(附件 2)。
4. 參賽作品演出演員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 3)。
七、評審辦法
(一)由本府邀請影視及行銷相關專家學者加以評分
1. 初審:各組選出符合評審標準之作品進入複審。
2. 複審:複審成績由專家學者評分以及網路票選加總計分。通過初審入選之作品,始可進入網路票選比賽。於投票開始時間開放網站投票,每組別每人每日限投 1 票。
(二)複審綜合評比計分方式:
項目 | 複審綜合評比計分方式 | |
評審評分 | 劇情片組 | 紀實片組 |
主題詮釋(35%) | 主題詮釋(35%) | |
拍攝技巧(35%) | 拍攝技巧(35%) | |
整體創意(25%) | 整體創意(25%) | |
網路人氣(5%) | 網路人氣(5%) |
※網路人氣:將於投票網站進行網路人氣之票選,票數最高的前 5 名獲得綜合評比 5%之分數。投票區間將依實際活動時間另行通知及公告。
(三) 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倘評審認參賽作品未達水準,必要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本府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不另通知及公告。
(四) 獎項:
1. 劇情片組:
獎項 | 數量 | 獎金(新臺幣) | 獎狀 |
金獎 | 1名 | 12萬元整 | 獎座1座 |
銀獎 | 1名 | 8萬元整 | 獎座1座 |
銅獎 | 2名 | 5萬元整 | 獎座1座 |
佳作 | 3名 | 2萬元整 | 獎座1座 |
2. 紀實片組:
獎項 | 數量 | 獎金(新臺幣) | 獎狀 |
金獎 | 1名 | 9萬元整 | 獎座1座 |
銀獎 | 1名 | 6萬元整 | 獎座1座 |
銅獎 | 2名 | 3萬元整 | 獎座1座 |
佳作 | 3名 | 1萬元整 | 獎座1座 |
八、參賽者權利與義務
(一) 參賽作品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侵權之虞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
(二) 禁止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三) 作品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未獲國內外補助或獎勵。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造成本府損害,應負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害。
(四) 涉及前三款及其他法律糾紛,本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府無涉。
(五) 必要時得獎者須協助剪輯短版精華影片,以利本府行銷運用。前揭短版精華影片及得獎作品,凡涉及著作財產權,本府取得全部權利(如重製、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等),且有權逕做各種形式之運用。
(六) 本府基於辦理本活動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表等文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活動聯絡之使用,不作為其他用途。活動期間內,參賽者可請求本府停止或刪除前揭個人資料,惟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本次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七) 得獎者之獎金所得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並由本府代為扣繳稅額。
(八) 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布、獎項內容與數量有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九) 凡報名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九、聯絡方式
聯絡人: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許小姐
聯絡電話:04-7531953
電子郵件:yunhanhsu@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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