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臺中市青諮會委員招募
臺中市作為全台第二大城市,年輕人口佔超過25%,為城市永續發展的重要動力。為廣納不同領域的青年想法,市府於108年成立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由100位青諮委員擔任市府的智囊團,讓青年的聲音更進一步參與市府政策推動。
為持續展現青年力量,臺中市將舉辦第三屆青諮委員遴選,期能吸引更多創新思維、勇於表達、積極參與社會議題的年輕人加入,更近距離參與市政推動,提出建言與想法,一起為臺中的發展出謀獻策,共築更好的城市家園。
壹、 依據:
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
貳、 主辦單位:
參、 執行單位:
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肆、 委員聘期:
委員聘期二年,自民國112年10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伍、 招募對象:
一、 遴選資格:以設籍、居住、就學或就業於臺中市之15歲(民國97年出生)至35歲(民國77年出生)青年為對象。
二、 錄取名額:100名。
三、 分設3個議題小組「就業經濟組」、「社福文教組」、「都市發展組」,各議題小組委員人數為25人至40人。
陸、 報名期間:
112年6月1日(四)至7月9日(日)截止。
柒、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eD8olK。
一、 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註冊線上的報名系統,並於「個資同意授權」選項點選「同意」,註冊成功後方可報名臺中市第三屆青諮委員的招募。
二、 報名日當天未滿18歲者需檢附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
捌、 青年委員遴選方式:
一、 遴選時程表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資格審查、
書面初審 |
112年7月10日(一)至
112年7月21日(五)止 |
*依報名資料內容進行審查,由評選小組就符合資格之報名者擇優進行面試(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列入書面初審)。 |
初審結果公告 | 112年7月28日(五)17:00前 | *於活動報名網站及 臺中青諮會官網公告通過初審名單,並以電子信箱與電話通知。 |
決審面試 | 預計 112年8月12日(六)
(視實際情況彈性調整,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
*將採團體面試進行,面試詳細時間、地點將公告於活動報名網站及 臺中青諮會官網。 |
結果公告 | 112年8月25日(五)17:00前 | *青年委員當選名單,統一公告於 臺中青諮會官網,並通知當選人。 |
二、 審查標準
甄選委員依下列標準完成評選後,依其總分高低排序分發錄取,分發時以報名者之第一志願為優先,該組別滿額時,往下個志願序遞補錄取:
審評項目 | 審評指標 | 佔比 |
線上書面初審50% | 專業知識與相關經驗 (是否具備環境、社會、經濟等相關知識與經驗) |
15% |
公共參與狀況 (過去是否積極參與社會相關活動) |
10% | |
公共議題參與規劃與目標 (參與臺中發展之熱忱、規劃之完整性、目標明確性等) |
20% | |
曾任委員任內出席狀況,未曾擔任則予以送分 (針對曾任臺中市政府青諮委員任內參與度參酌評分) |
5% | |
決審面試50% | 個人表現 (專業知識、表達能力、邏輯思考、積極態度等) |
35% |
團體表現 (團隊互動、傾聽能力、協調合作等) |
15% |
三、 遴選名額:
(1) 第三屆青諮委員遴選人數正取100名,備取10名。
(2) 青諮委員遴選,應兼顧性別【任一性別委員比例應占全部委員總數1/3以上】比例原則,必要時得考量區域與族群等因素。
遴選辦法備註事項說明
凡參加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諮詢委會第三屆青諮委員遴選招募者,視為同意下列事項及主辦單位活動辦法:
壹、 本人已參閱上述「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諮詢委會第三屆青諮委員遴選」活動網頁( https://reurl.cc/eD8olK)之活動辦法說明,瞭解活動之報名資格、評選方式、權利義務等注意事項。
貳、 為維護公平,報名資料一經送出則無法修改,請確認資料無誤再送出。您需確保提供之各項資料均屬真實正確,如有填寫錯誤、冒用、不符或違法等,主辦單位有權要求更正或取消其參加資格並依法追究。
參、 具公務人員身分者,若欲擔任本委員會之委員,當選後需檢附服務機關之同意書。
肆、 檢附同意書之檔案,限以掃描PDF檔案格式交付,如檔案無法辨識或毀損之狀況,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亦不接受補件。
伍、 本活動如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技術性問題),造成登錄資料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陸、 如遇天災、地震、颱風、疫情、停電、罷工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件,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日期及公佈名單日期等權利。
柒、 因辦理活動需求,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您的權利,請詳閱簡章附件【個資使用聲明同意書】。
捌、 本人擔任委員期間,同意接受主辦單位、協辦單位等以錄音、錄影及拍攝等方式記錄本活動,自民國112年8月12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同意並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協辦單位於活動目的內使用。
玖、 本人已詳讀並瞭解本活動之權利與義務,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修正、變更及取消活動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更換活動、提前終止或延長活動時間之最終決定權等事項)。倘有任何變更內容或詳細注意事項將公告於活動報名網站及臺中青諮會官網。如發生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壹拾、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