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屆北韻獎

第二十三屆北韻獎

 總獎金: 36000

最高獎金: 3000

報名時間: 2022-02-21 ~ 2022-03-12

主辦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吉他社

主辦單位電話: 0976-580-996

主辦單位Email:ntpubestwin23rd@gmail.com

第二十三屆北韻獎 章程

● 大專組:獨唱國/本土語組、獨唱外語組

1. 報名注意事項

I. 參賽資格:我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碩博士生)。

II. 初賽開放名額:國/本土語組120組、外語組60組。

III. 錄取決賽名額:國/本土語組10組、外語組6組。

IV. 報名費用:以個人為單位報名(如晉級決賽,伴奏人員不需繳交報名費),每團1人新台幣350元整。須於111年03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匯款手續(需將匯款憑據寄至官方郵箱,主辦單位以郵箱郵件核實為最終認定)。

V. 參賽者需於初賽報名時,決定麥克風架需求及歌曲,如需更改,請於比賽一個禮拜前寄電子郵件至通知,主辦單位保有是否更改之最終決定權。

VI.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主辦單位保留整體調度出場順序之權利。

VII. 分類方式:國/本土語組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和原住民語,其他語言一律歸為外語組,比賽曲目限定已發行之音樂作品,原創作品請報名創作組。

VIII. 參賽者限報名本組一次,但可以同時報名其餘組別 。

2. 初賽注意事項

I. 以清唱方式呈現自選歌曲,比賽時間為1分鐘,以清唱段落第一顆音開始計算(得在5秒內不帶歌詞、旋律等發聲試音,若麥克風有問題請在五秒內提出),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

II. 比賽當天參賽者務必出示本人之學生證(須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部分無註冊章之大專院校,亦請出示當學期之註冊單或是在學證明。無法證明其為學生身分者時,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亦不退還報名費,以維持活動之公平性。

III.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119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表訂比賽時間前30分鐘回到選手休息室等待工作人員帶至比賽場地。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3. 決賽注意事項

I. 演唱歌曲與初賽相同或不同皆可。

II. 表演時間以完整呈現一首歌或組曲為限(總比賽時間不得超過9分鐘,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若為主辦方設備問題會暫停計時。)

III. 下午已提供現場彩排時間,為保持公平性及時間考量,上台後,正式演奏前2分鐘30秒為表演準備時間,禁止試音以外之行為,不可彩排比賽歌曲段落,並由現場工作人員監督,如於2分鐘30秒前完成上台準備及試音,得於示意現場工作人員後開始表演。

IV. 總上台時間至多9分鐘,表演時間至多為6分鐘30秒。全員上台後,參賽者有2分鐘30秒表演準備時間,時間一到,主辦方將強制開始計時表演時間。(非主辦方流程或執行問題逾2分鐘30秒者,扣最終分數5分。經主辦方提醒1次而執意犯規者,主辦方保有取消參賽者比賽資格之權利。)

V. 請自行準備伴奏,不得使用伴唱帶。伴奏人員亦須為大專院校在校生以下之學生(亦須出示在學證明,標準與參賽者相同),決賽伴奏人員及配置請於111年04月15日(星期五)23:59前完成,逾時不予更動,臨時更動視同棄賽,非經報名確認之伴奏不得上台。

VI. 演出時不得使用伴唱帶。

VII.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院2F國際會議廳外檢錄及試音,檢錄及試音後即可離場,並在表訂時間上台前30分鐘回到選手休息室等待工作人員帶至比賽場地。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VIII. 決賽當天每位參賽者(包括伴奏)皆須出示在學證明。

4. 評分標準

I. 初賽:技巧35%、音色15%、台風15%、詮釋35%。

II. 決賽:技巧30%、音色10%、台風15%、詮釋30%、、完整性(含伴奏)15%。

III. 一切評分標準評審老師保有最終決定權。

IV. 所有扣分採累積制,於最終平均分數扣除。

5. 其他

除上述注意事項外,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請分別於限定時間內(初賽:111年03月21日;決賽:111年04月22日前)主動來信告知主辦單位,我們的信箱是:ntpubestwin23rd@gmail.com,我們將竭誠為您答覆。(如未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保有一切決定權力。)

● 大專組:創作組

1. 報名注意事項

I. 參賽資格:我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碩博士生)。

II. 初賽開放名額:30組。

III. 錄取決賽名額:初賽報名20組(含)以上取6組、15~19組取5組、8~14組取4組、少於8組取3組,低於4組不開。

IV. 報名費用:以團為單位(含伴奏人員)報名,每團1人新台幣350元整,3個人(含以上)1050元。須於111年03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匯款手續(需將匯款憑據寄至官方郵箱,主辦單位以郵箱郵件核實為最終認定)。

V. 請參賽者寄作品(參賽詞、音檔,另外可附創作理念)至北韻官方信箱,111年3月12日(六)報名期限內未寄者視同放棄報名。

VI. 如需效果器請自備效果器,並將效果器型號連同參賽作品一併寄至北韻官方信箱。註:不得使用預錄裝置功能,但可使用現場錄製功能。

VII.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主辦單位保留整體調度出場順序之權利。

VIII. 參賽者限報名本組一次,但可以同時報名其餘組別。

IX. 演出時不得使用伴唱帶。

X. 參賽者必須含參賽歌曲的原創作者。

2. 初賽注意事項

I. 參賽者演唱歌曲與寄件作品需相同

II. 下午已提供現場彩排時間,為保持公平性及時間考量,上台後,正式演奏前2分鐘30秒為表演準備時間,禁止試音以外之行為,不可彩排比賽歌曲段落,並由現場工作人員監督,如於2分鐘30秒前完成上台準備及試音,得於示意現場工作人員後開始表演。

III. 總上台時間至多5分鐘,表演時間至多為2分鐘30秒。全員上台後,參賽者有2分鐘30秒表演準備時間,時間一到,主辦方將強制開始計時表演時間。(非主辦方流程或執行問題逾2分鐘30秒者,扣最終分數5分。經主辦方提醒1次而執意犯規者,主辦方保有取消參賽者比賽資格之權利。)

IV. 比賽當天參賽者務必出示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部分無註冊章之大專院校,亦請出示當學期之註冊單或是在學證明,無法證明其為學生身分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亦不退還報名費,以維持活動之公平性。

V.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119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規定時間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3. 決賽注意事項

I. 演唱歌曲與初賽相同或不同皆可,參賽者演唱歌曲若與初賽不同,須於111年04月12日(星期二)前請參賽者寄作品(參賽曲目)音檔及歌詞至北韻官方信箱,逾時未寄,視同棄賽。

II. 表演時間以完整呈現一首歌或組曲為限(總比賽時間不得超過9分鐘,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若為主辦方設備問題會暫停計時。)

III. 下午已提供現場彩排時間,為保持公平性及時間考量,上台後,正式演奏前2分鐘30秒為表演準備時間,禁止試音以外之行為,不可彩排比賽歌曲段落,並由現場工作人員監督,如於2分鐘30秒前完成上台準備及試音,得於示意現場工作人員後開始表演。

IV. 總上台時間至多9分鐘,表演時間至多為6分鐘30秒。全員上台後,參賽者有2分鐘30秒表演準備時間,時間一到,主辦方將強制開始計時表演時間。(非主辦方流程或執行問題逾2分鐘30秒者,扣最終分數5分。經主辦方提醒1次而執意犯規者,主辦方保有取消參賽者比賽資格之權利。)

V. 決賽伴奏人員及配置請於111年04月15日(星期五)23:59前完成,逾時不予更動,臨時更動視同棄賽,非經報名確認之伴奏不得上台。

VI. 決賽當天每位參賽者(包括伴奏)皆須出示在學證明。

VII.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院2F國際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表定上一組別比賽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4. 評分標準

I. 初賽:作詞25%、作曲25%、編曲25%、詮釋(含音色、台風、技巧)25%。

II. 決賽:作詞25%、作曲25%、編曲25%、詮釋(含音色、台風、技巧)25%。

III. 一切評分標準評審老師保有最終決定權。

IV. 所有扣分採累積制,於最終平均分數扣除。

5. 其他

除上述注意事項外,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請分別於初決賽限定時間內(初賽:111年03月21日;決賽:111年04月22日前)主動來信告知主辦單位,我們的信箱是:ntpubestwin23rd@gmail.com,我們將竭誠為您答覆。(如未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保有一切決定權力。)

● 大專組:重唱組

1. 報名注意事項

I. 參賽資格:我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碩博士生)。

II. 初賽開放名額:60組。

III. 錄取決賽名額:初賽報名20組(含)以上決賽取6組、15~19組取5組、8~14組取4組、少於8組取3組。

IV. 報名費用:以團為單位(如晉級決賽,伴奏人員依然不需繳交報名費)報名,每團1人新台幣350元整,3個人(含以上)1050元。須於 111年03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匯款手續(需將匯款憑據寄至官方郵箱,主辦單位以官方郵件核實為最終認定)。

V. 參賽者需於初賽報名時,決定麥克風架需求及歌曲,並不得更改。

VI.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主辦單位保留整體調度出場順序之權利。

VII. 參賽者限報名本組一次,但可以同時報名其餘組別。

2. 初賽注意事項

I. 以清唱方式呈現自選歌曲,比賽時間為1分鐘,以清唱段落第一顆音開始計算(得在5秒內不帶歌詞、旋律等發聲試音,若麥克風有問題請在五秒內提出),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

II. 比賽當天參賽者務必出示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部分無註冊章之大專院校,亦請出示當學期之註冊單或是在學證明,無法證明其為學生身分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亦不退還報名費,以維持活動之公平性。

III.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119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表定上一組別比賽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3. 決賽注意事項

I. 演唱歌曲與初賽相同或不同皆可。

II. 表演時間以完整呈現一首歌或組曲為限(總比賽時間不得超過9分鐘,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若為主辦方設備問題會暫停計時。)

III. 下午已提供現場彩排時間,為保持公平性及時間考量,上台後,正式演奏前2分鐘30秒為表演準備時間,禁止試音以外之行為,不可彩排比賽歌曲段落,並由現場工作人員監督,如於2分鐘30秒前完成上台準備及試音,得於示意現場工作人員後開始表演。

IV. 總上台時間至多9分鐘,表演時間至多為6分鐘30秒。全員上台後,參賽者有2分鐘30秒表演準備時間,時間一到,主辦方將強制開始計時表演時間。(非主辦方流程或執行問題逾2分鐘30秒者,扣最終分數5分。經主辦方提醒1次而執意犯規者,主辦方保有取消參賽者比賽資格之權利。)

V. 請自行準備伴奏,不得使用伴唱帶。伴奏人員亦須為大專院校在校生以下之學生(亦須出示在學證明,標準與參賽者相同),決賽伴奏人員及配置請於111年04月15日(星期五)23:59前完成,逾時不予更動,臨時更動視同棄賽,非經報名確認之伴奏不得上台。

VI. 演出時不得使用伴唱帶。

VII.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院2F國際會議廳外檢錄及試音,檢錄及試音後即可離場,並在表定上一組別比賽前回到選手休息室等待工作人員帶至比賽場地。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VIII. 決賽當天每位參賽者(包括伴奏)皆須出示在學證明。

4. 評分標準

I. 初賽:技巧35%、音色15%、台風15%、詮釋(含合音)35%。

II. 決賽:技巧30%、音色10%、台風15%、詮釋(含合音)30%、完整性(含伴奏)15%

III. 一切評分標準評審老師保有最終決定權。

IV. 所有扣分採累積制,於最終平均分數扣除。

5 . 其他

除上述注意事項外,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請分別於初決賽限定時間內(111年03月21日及111年04月22日前)主動來信告知主辦單位,我們的信箱是:ntpubestwin23rd@gmail.com,我們將竭誠為您答覆。(如未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保有一切決定權力。)

● 高中組:獨唱組

1. 報名注意事項

I. 參賽資格:我國高中職在學學生。

II. 初賽開放名額:80人。

III. 錄取決賽名額:初賽報名20組(含)以上決賽取6組、15~19組取5組、8~14組取4組、少於8組取3組,低於4組不開。

IX. 報名費用:以個人為單位(如晉級決賽,伴奏人員依然不需繳交報名費)報名,每團1人新台幣350元整。須於111年03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匯款手續(需將匯款憑據寄至官方郵箱,主辦單位以郵箱郵件核實為最終認定)。

X. 參賽者需於初賽報名時,決定麥克風架需求及歌曲,並不得更改。

IV.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主辦單位保留整體調度出場順序之權利。

V. 參賽者限報名本組一次,但可以同時報名符合參賽資格之其餘組別。

2. 初賽注意事項

I. 以清唱方式呈現自選歌曲,比賽時間為1分鐘,以清唱段落第一顆音開始計算(得在5秒內不帶歌詞、旋律等發聲試音,若麥克風有問題請在五秒內提出),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

II. 比賽當天參賽者務必出示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亦或出示當學期之註冊單或是在學證明,無法證明其為學生身分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亦不退還報名費,以維持活動之公平性。

III.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119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規定時間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3. 決賽注意事項

I. 演唱歌曲與初賽相同或不同皆可。

II. 表演時間以完整呈現一首歌或組曲(含準備不超過9分鐘,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若為主辦方設備問題會暫停計時)。

III. 請自行準備伴奏,伴奏人員亦須為大專院校在校生或我國高中職在學學生(亦須出示在學證明,標準與參賽者相同),決賽伴奏人員及配置請於111年04月15日(星期五)23:59前填寫完成,逾時不予更動,臨時更動視同棄賽,非經報名確認之伴奏不得上台。

IV.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院2F國際會議廳外檢錄及試音,檢錄及試音後即可離場,並在表定上一組別比賽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V. 演出時不得使用伴唱帶。

VI. 決賽當天每位參賽者(包括伴奏)皆須出示在學證明。

3. 評分標準

I. 初賽:技巧35%、音色15%、台風15%、詮釋35%。

II. 決賽:技巧30%、音色10%、台風15%、詮釋30%、伴奏15%。

III. 一切評分標準評審老師保有最終決定權。

IV. 所有扣分採累積制,於最終平均分數扣除。

4. 其他

除上述注意事項外,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請分別於初決賽前一星期(111年03月21日及111年04月22日前)主動來信告知主辦單位,我們的信箱是:ntpubestwin23rd@gmail.com,我們將竭誠為您答覆。(如未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保有一切決定權力。)

● 特別組:說唱組

1. 報名注意事項

I. 參賽資格:我國高中職在學生、我國大專院校在校生(含碩博士生)、我國社會人士(有經紀約或唱片公司約,或已發片的人不能參加)。

II. 初賽開放名額:60組。

III. 錄取決賽名額:初賽報名20組(含)以上決賽取6組、15~19組取5組、8~14組取4組、少於8組取3組,低於4組不開。註:今年不論參賽人數將不併組

IV. 報名費用:以個人為單位報名,每團1人新台幣350元整。須於111年03月21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匯款手續(需將匯款憑據寄至官方郵箱,主辦單位以郵箱郵件核實為最終認定)。

V. 比賽曲目限定原創歌詞,請參賽者寄作品(參賽詞、音檔,另外可附創作理念)至北韻官方信箱,111年3月12日(六)報名期限內未寄者視同放棄報名。

VI. 參賽者需於初賽報名時,決定麥克風架需求及歌曲,並不得更改。

VII.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主辦單位保留整體調度出場順序之權利。

VIII. 參賽者限報名本組一次,但可以同時報名其餘組別。

2. 初賽注意事項

I. 上台後,需於5秒內確認麥克風可正常發聲(內容不可含有自身表演作品之相關內容),示意工作人員後,伴奏下音樂後開始計時為時2分鐘,逾時則麥克風消音結束比賽時間。

II. 比賽當天參賽者務必出示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之註冊章)或身分證,如非學生請出示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身份證明,供主辦方確認身份。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119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表定上一組別比賽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3. 決賽注意事項

I. 參賽者演唱歌曲與初賽相同或不同皆可。若為不同歌曲須於111年04月15日(星期五)前請參賽者寄作品(參賽曲目)音檔及歌詞至北韻官方信箱,以寄至官方郵件為最終比賽版本,逾時未寄,視同棄賽。

II. 表演時間以完整呈現一首歌或組曲為限,表演時間不得超過6分30秒。上台後,需於10秒內確認麥克風可正常發聲(內容不可含有自身表演作品之相關內容),示意現場工作人員後,即下伴唱帶(不限制人聲、內容)。10秒準備時間一到,主辦方將強制播放伴唱帶並開始計時表演時間。

III. 限使用伴唱帶(自行準備),決賽配置請於111年04月15日(星期二)23:59前填寫完成,逾時不予更動,臨時更動視同棄賽,非經報名確認之伴奏不得上台。

IV. 請於排定比賽時間前一小時至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院2F國際會議廳外檢錄,檢錄後即可離場,並在規定時間前回到選手休息室。上台前10分鐘未到視同棄賽。

V. 決賽當天每位參賽者(包括伴奏)皆須出示在學證明。

4. 評分標準

I. 初賽:作詞30%、技巧(FLOW、節奏)30%、詮釋(含音色、台風)40%。

II. 決賽:作詞30%、技巧(FLOW、節奏)30%、詮釋(含音色、台風)40%。

III. 一切評分標準評審老師保有最終決定權。

IV. 所有扣分採累積制,於最終平均分數扣除。

5. 其他

除上述注意事項外,若有其他特殊需求,請分別於初決賽前一星期(111年03月21日及111年04月22日前)主動來信告知主辦單位,我們的信箱是: ntpubestwin23rd@gmail.com,我們將竭誠為您答覆。(如未提前告知,主辦單位保有一切決定權力。)

1、 活動對象

1. 參賽對象:國立臺北大學師生、全國各大專院校師生暨高中職學生為主。

2. 特別組別—說唱組:社會人士、高中生也可報名本組(有經紀約或唱片公司約,或已發片的人不能參加),但不得報名其餘組別。

3. 觀眾來源:國立臺北大學師生、全國各大專院校師生暨高中職學生以及三鶯地區之居民。

2、 活動時間

● 初賽:民國111年03月26日(星期六)、03月27日(星期日)

1. 民國111年03月26日:獨唱國本土語組、獨唱外語組、重唱組

2. 民國111年03月27日:創作組、高中組、說唱組

● 決賽:民國111年04月29日(星期五)晚上

3、 活動地點

初賽: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公共事務學院119會議廳

決賽: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商學院二樓國際會議廳

4、 獎項內容

● 大專國本土語組、大專外語組、大專創作組、大專重唱組、高中獨唱組、特別組—說唱組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及獎盃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及獎盃乙座

● 特別獎項

最佳編曲獎:獎盃乙座

(由評審選出針對原曲段落編排或樂器編排之改編巧思最佳者獲得)

最佳伴奏獎:獎盃乙座

(由評審從參賽者中選出現場伴奏演出最佳者獲得)

詞曲創作獎:獎盃乙座

(僅限於學生創作組,由評審針對自創歌曲的詞曲創作評分,最高分者獲得)

5、 注意事項

1. 比賽過程中之聲音及影像版權皆屬於本主辦單位。(初、決賽當日影片之公開使用,如有參賽者對此有所反應,請於比賽當天向主辦單位提出,逾時皆不受理。)

2. 初賽若有同分以評審決議之,若報名人數過多或過少,主辦單位保留變動之權利。

3. 決賽之名次以總分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則以評審決議之,同一名次不取兩名。

4. 參賽者因個人因素而無法比賽,或參賽者未經同意而私自更動比賽順序或主要參賽人員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亦不得退還報名費。

5. 報名費一經繳交,除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疏失外,一律不予退還。

6. 報名時間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

7. 參賽者除說唱組請勿使用伴唱帶,限現場伴奏。

8. 大專組及高中組之伴奏者不得為社會人士(皆須出示學生證明)。

9. 為防具有職業水準之社會人士報名大專組,故報名大專組務必於比賽當天提出在學生證明,部分無註冊章之學校,亦請出示當學期註冊單或在學證明,當天無法出示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亦不退還報名費,以維比賽之公平性。

若有其它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6、報名方式

● 網路報名:

民國111年02月21日至111年03月12日(可能延長至03月19日)至樂台計畫官方line帳號填寫報名表單以及繳費。

(大專創作組需另寄歌詞至北韻獎官方信箱)

(特別組–說唱組需另寄作品音檔及歌詞至北韻獎官方信箱)

7、 報名費用(含伴奏人員)

● 大專獨唱國本土語組:每人350元,3人(含)以上1050元

● 大專獨唱外語組:每人350元,3人(含)以上1050元

● 大專創作組:每人350元,3人(含)以上1050元

● 大專重唱組:每人350元,3人(含)以上1050元

● 高中獨唱組 : 每人350元,3人(含)以上1050元

● 特別組—說唱組:每人350元

*以上事項,本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更改之。若有更改,以北韻獎官方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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