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屆嘉義縣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第二十五屆嘉義縣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總獎金: 64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23-09-01 ~ 2023-10-31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379-5667(黃先生)、05-379-2144(葉小姐)

壹、 活動主旨:

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特舉辦本美術比賽,鼓勵學生藝術創作,普及美術教育。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三、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四、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臺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

參、 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肆、 比賽組別:

一、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

二、 國中組:國中學生

三、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五、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六、 幼兒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伍、 報名方式及管理:

一、 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建置「第 25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名專頁」,網址: https://mailling.cyhg.gov.tw/

二、 網路報名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31 日 24 時,逾期不受理。

三、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陸、 比賽辦法:

一、 本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每人限送 1 件,重複報名並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 作品曾經參加縣市級(含)以上之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 作品規格:依西畫、國畫、版畫說明如下:

(一). 西畫須用四開(54×39 公分)畫紙或畫布,一律不得裱裝。

(二). 水墨畫(國畫)須用”四尺開四”尺寸(約 68×34 公分)宣棉紙,水墨作品可落款,並應托底處理,但不得裱裝。

(三). 版畫須用四開(54×39 公分)畫紙,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製版及印刷,作品正面一律簽名於作品構圖上,並須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以上各類作品須為平面作品,作品背面右下角須踏實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作品背面除作品卡外須乾淨無畫記、簽名、黏貼情況,畫紙或畫布使用材質不限。

四、 作品主題:創作主題內容符合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等相關之題材均可。

五、 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入選獎不參加複賽)。

六、 初賽收件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 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寄出(郵戳為憑)或送達收件地點 (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逾期不予受理。

七、 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61349 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 239 號)。

八、 初賽時間:11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

九、 複賽時間:112 年 12 月 9 日(星期六)【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聘請專家學者評選,複賽性質為審查制,以現場作畫作品來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評審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

十、 複賽決定各組名次;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獎項得從缺;晉級複賽未參賽者,以入選獎論。

十一、 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 112 年 11 月 14 日前公告於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個別通知。

十二、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

十三、 複賽當日若因天災事故,有任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延期,延期時間個別以電話或 email 或郵件通知。

柒、 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 各組評選「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 1 名,「優選」 5 名及「佳作」12名,合計 20 名;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二、 獎金:

(一). 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8,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4,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二). 國小各年級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三).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三、 各年級組前三名頒給獎金及獎狀;各組優選、佳作、入選等獎項頒給獎狀。

四、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統一發給獎狀乙紙及及畫冊 1 本;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之指導老師,僅以最高獎項學生之指導獎狀給獎,不重覆給獎。

五、 複賽成績將於 112 年 12 月 12 日於上述網站公告,不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不舉行頒獎典禮,獎狀、畫冊以掛號郵寄,獎金以指定帳戶匯款方式處理。

六、 獎金匯款須為得獎者本人帳戶或為監護人(家長)帳戶,如非本人帳戶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獎金領據受領人須與匯款帳戶相符。

七、 獎金匯款係由台灣銀行匯出,非台銀帳戶須扣除匯款手續費 30 元。

捌、

獲獎作品出版「第 25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集」,畫冊贈與佳作以上得獎學生及其指導老師(併同獎狀僅一本)、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典藏。

玖、

獲獎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並於本縣地方文化館及中小學校巡迴展覽。

壹拾、 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

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 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應取得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之同意。

壹拾壹、 活動洽詢電話:

黃先生/葉小姐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05-3795667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 05-3792144

壹拾貳、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為限;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

二、 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參賽作品背面除黏貼作品卡外,應保持素淨,不可有其他畫記;作品顏料為粉彩、蠟筆、炭筆等易脫色材質者,請輕噴護色膠膜,避免脫色。

四、 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比賽採網路報名及列印作品卡,報名期間內均可檢視及修正報名資料及補列印,請務必正確填報,以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並確保參賽者權益。

六、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報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七、 晉級複賽者應上報名網頁填註報到,並詳實核對資料,以免獎金獎狀作業錯誤。

八、 成績公布日起 15 日內,領受獎狀者(即入選獎以上)應再次主動校正公告成績表單內容是否正確,以確保獎狀印製內容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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