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創意應用競賽「資料創意樂桃桃」
第二屆創意應用競賽資料創意樂桃桃」 競賽須知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
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腦公會
壹、 競賽宗旨
冀望經由此次競賽的辦理,透過跨界人士集思廣益運用「資料」解決「桃園在地政府施政與民眾生活圈相關議題」,透過跨界人士集思廣益,發揮創意及構思,提出建議或解決方案以提升公共利益或經濟價值。
貳、 競賽時程
賽程 | 時間與說明 | |
報名期間 | 108 年 05 月 15 日(三)12 時~
108 年 06 月 14 日(五) 17 時 |
1. 採線上報名
2. 須完成系統報名及文件上傳。 |
網路人氣獎投票活動 | 108 年 06 月 17 日(一)12 時~
108 年 06 月 28 日(五) 17 時 |
以 FB 帳號登入競賽官網,並按讚選出最喜愛之構想,按讚數最高前兩名作品將可獲得網路人氣獎。 |
初賽書面審評選活動 | 108 年 06 月 26 日(三) | 評審針對參賽團隊繳交項目,包含影片與構想說明書進行審查。 |
公告決賽入圍名單 | 108 年 07 月 01 日(一) | 1. 入圍名單公告於競賽網站 https://od.tycg.gov.tw/
2. 主辦單位有權利調整日期。 |
決賽簡報審暨頒獎典禮 | 108 年 07 月 08 日(一)~
108 年 07 月 26 日(一) |
1. 入圍決賽者須進行現場簡報並闡述創意理念,由評審進行評選出優勝團隊。
2. 主辦單位有權利調整日期。 |
參、 參賽資格
不限領域,不限職業,無須具備資訊技術或程式開發之相關知識或能力。只要您有運用「資料」來解決桃園在地之「政府施政或民眾生活圈相關議題」的創意想法,都歡迎來參賽挑戰。
肆、 競賽主題
以「桃園在地問題」發想為主軸,運用任何資料,針對桃園提供建議以解決各行業及生活上問題,發展桃園市民有感之創新多元服務,以提升桃園生活便利與品質。
本競賽之作品構想中,不限定所欲使用之原始資料種類或數量,但該些資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原始資料是以公眾授權發佈,任何人皆可公開取得並自由運用。
- 2. 原始資料是來自有公信力之組織所發佈,包括國內外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研究單位、政府合法立案之法人團體或社團組織等。
伍、 報名方式
評審將依據繳交之構想說明書以及構想介紹影片或圖片進行評選並選出優勝隊伍。
一、 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日期內至「桃園開放資料活動網(http://od.tycg.gov.tw)」中報名。
二、 組隊方式:每隊可由 1-5 人所組成,其中 1 人擔任隊長,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及獎金領取等與活動相關之一切事項。
三、 報名資訊及繳交文件
項目 | 內容 | 格式 |
參賽者資訊 | 線上報名須登錄參賽資料,包含作品名稱、作品類型、隊長及隊員基本資料等。參賽隊伍須有 1 人為團隊代表,代表人需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活動相關之一切事項。 | |
構想
說明書 (附件一) |
須包含「欲解決之問題」、「如何使用開放資料解決問題」、「開放資料之內容與來源」、「針對桃園開放資料提供之建議內容」等內容四大項目。 | 上傳 1 份檔案,以 odt、doc 或 docx 格式為限(使用 A4 版面,最多 12 頁),檔案體積不得超過 20MB。 |
影片或圖片與 300 字說明 | ü 參與「網路人氣獎」須繳交項目(非報名必要繳交項目),Facebook 按讚數最高前 2 隊將獲獎狀及獎金以茲鼓勵。
ü 繳交影片或圖片者,評審於初賽書審將視繳交內容酌予加分。 ü 影片呈現方式不拘,簡報、插圖、個人演說、話劇、微電影等形式均可。 ü 影片請上傳至 YouTube 設定為公開播放,並將影片播放網址填至線上報名表單。 |
ü 影片長度上限 180 秒,如超過 180 秒則取消參加資格。
ü 圖片像素 360*203。 |
陸、 評選方式
一、 初賽:通過資格審查後由評審委員依各參賽隊伍所上傳之資料與構想影片或圖片進行評選,預計選出 15-20 隊進入決賽。
二、 決賽:通過初賽之參賽隊伍於現場簡報說明,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團,選出優秀作品共 10 名。
三、 網路人氣獎:由民眾票選最喜愛的構想 2 隊。
柒、 評分項目與比重
一、 初賽評分項目與比重
項目 | 比重 | 說明 |
關聯性 | 3% | 參賽團隊之作品與桃園市市民或市府業務之相關性,評選委員對此項目所評定之分數總平均未達 2 分者(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該競賽作品不得晉級決賽,評分指引如下:
3 分:競賽作品針對桃園客製化設計。 2 分:競賽作品與桃園市市民或市府業務有直接關聯。 1 分:競賽作品與桃園市市民或市府業務有間接關聯。 0 分:競賽作品與桃園市市民或市府無關。 |
創新性 | 40% | 創意構想之原創性與獨特性 |
可行性 | 37% | 整體構想是否可行、解決方案是否可有效解決問題 |
影響力 | 20% | 欲解決的問題對桃園所帶來的公共利益或經濟價值 |
*參賽團隊有繳交影片或圖片參與網路人氣獎者,初賽書面審查時,評審將視繳交內容酌予加分。
二、 決賽評分項目與比重
項目 | 比重 | 說明 |
資料運用程度 | 35% | 資料應用之廣度、深度及混搭程度 |
商品化之潛力 | 30% | 整體構想是否具有市場利基之商品化潛力 |
影響力 | 25% | 欲解決的問題對桃園所帶來的公共利益或經濟價值 |
說明及展示能力 | 10% | 主題符合度、說明清晰度、概念呈現完整度等 |
捌、 獎勵方式
獎項 | 獎金 | 獎項 | 說明 |
金桃獎 | 新台幣 40,000 元,1 隊,每位隊員團體獎狀乙紙 | 由評審選出優秀作品 | 參賽團隊所繳交之相片與影片皆須無償提供桃園市政府推廣使用。 |
銀桃獎 | 新台幣 20,000 元,2 隊,每位隊員團體獎狀乙紙 | ||
銅桃獎 | 新台幣 10,000 元,3 隊,每位隊員團體獎狀乙紙 | ||
佳作 | 新台幣 5,000 元,4 隊,每位隊員團體獎狀乙紙 | ||
網路人氣獎 | 新台幣 5,000 元,2 隊,可重複得獎 | 由民眾線上投票選出優秀作品 |
(註 1)獲獎隊數及獎金由評審委員會視參賽作品水準,與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以不超越本活動獎金總額為限。
(註 2)特別增設之「網路人氣獎」可重複獲獎。
(註 3)得獎作品之參賽者須配合出席相關活動。
(註 4)於桃園市政府過去所舉辦之資料相關競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再以相同作品報名本競賽。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與個人權益:
(一) 報名所填寫之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團隊全體隊員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
(三) 代表報名者應取得團隊成員之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主辦及執行單位。
(四) 參賽者對於個人資料,就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請求執行單位瀏覽、停止利用、刪除之權利,惟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五) 為記錄相關活動,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競賽團隊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團隊成員須同意無償提供為進行結案報告或資料開放之推廣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開上述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
二、 作品:
(一) 參賽作品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若不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應事先取得權利人書面同意。如有侵權爭議,由參賽團隊及個人自行負責。
(二) 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立即移除相關內容,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 主辦單位得運用獲獎作品,進行活動成果宣傳、登載網頁、報導、出版等推廣目的之使用;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污衊,獲獎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如上傳之影片有不符合主題、暴力、妨礙善良風俗…等情形,主辦單位得將該影片下架之權利。
(五) 票選影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且將其獲得票數歸零,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1. 用網路漏洞進行作弊投票者
2. 採用不正當之行為或程式,竄改票數者
3. 以外掛程式灌票者三、 獎項:
(一)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得經主辦單位決定得獎者從缺。
(二)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及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未經主辦、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三)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報名之團隊成員領取,領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四) 得獎獎品價值或獎金在新臺幣 2 萬元(含)以上者,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但得獎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人),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五) 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 千元,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六) 未經主辦、執行單位及團隊其他成員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競賽之權利與義務。
四、 凡獲選之團隊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選、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
蹤。
五、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須知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項,致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受有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六、 團隊參與競賽,視同同意活動須知及各項規定,活動中若有爭議,主辦及執行單位保有活動須知最終解釋權。
七、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更改本須知相關內容,或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並得另行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聯絡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105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張小姐、王小姐、劉小姐
02-25774249# 836、8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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