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吉安之美攝影徵件
壹、 計畫宗旨:
花蓮縣吉安鄉東臨太平洋,西倚中央山脈,境內水渠縱橫,田園景緻一派輕鬆,農副產品豐饒,工商環境熱絡,地處花東縱谷與海岸山脈北端,交通便利匯聚各方人才物產,型塑繽紛多元的人文自然風情。
百年來歷史的洪流在此刻畫了痕跡,鄉野間移民遷徙的史蹟,原住民稻香慶豐年的感恩歲時祭儀,韭菜花開象徵溫情久久的寓意,聆聽街頭傳來悠揚樂曲的聲音,市場裡各路食材經過精巧烹飪,轉眼幻化成美味佳餚垂涎欲滴。
吉安的美好風情橫亙持續,唯有攝影鏡頭能捕捉永恆的瞬間,路過不要錯過,停下腳步放慢車速,將吉光片羽留給好美的吉安。
貳、 主辦(承辦)單位:
二、 承辦單位: 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
參、 參加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人士者(限自然人),均歡迎參加徵件活動(不限年齡與國籍),未滿18歲者,需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使得報名參加。
二、受邀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不得報名。
肆、 攝影主題:
以吉安鄉境內人文歷史、美食佳餚、活動祭儀、山海圳風情、動植物態樣等題材之陸海空全方位攝影面向作品為限。
一、人文組:人物、史蹟建築、美食佳餚、歲時祭儀等題材。
二、風景組:山海大景、水圳風情、田園景觀、日昇月落、動植物影像等題材。
如作品兼含人文與風景元素,請參酌所佔比例自行選擇組別投件。
伍、 活動收件與拍攝時間:
一、活動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作品拍攝日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拍攝之作品應「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
陸、 參賽組別區分:
分為A組、B組,每一組限投5張攝影作品(同作品不可重複投件)。
A組:吉安鄉人文攝影組
B組:吉安鄉風景攝影組
柒、 參賽作品規格:
一、 參賽攝影作品需為「數位相機」(廠牌不拘)最少2,000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以上之電子檔(JPG、RAW) 。
二、 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6吋X 8吋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全放)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包含機內重曝) 、疊片、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
三、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日起7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 」以及調整後作品檔兩種數位檔案(光碟或隨身碟,檔案必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肖像權同意書,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四、 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每位參賽者作品限投5張作品,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格式如附件1),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勾選1組,未勾選或勾選2組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
五、 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身權益。
六、 凡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者(18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另參賽者若偽造他人使用同意書,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或相關獎品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七、 每件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例如:A/人文攝影/陳○○);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捌、 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均不受理。
玖、 收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裕民路123號
參賽信封請註明「第二屆吉安之美攝影徵件」活動小組收。
壹拾、 獎勵:
分為「吉安鄉人文攝影組 」、「吉安鄉風景攝影組」」兩組,每組評審出23件最美麗的照片,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整及獎狀。
2.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狀。
3.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整及獎狀。
4. 佳作獎20名:價值新台幣2,000元禮券及獎狀。
壹拾壹、 參選程序:
一、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
二、
郵寄之參賽作品請使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至於筒內寄送。包裝後寄至970花蓮縣花蓮市裕民路123號,並於 信封上註明「第二屆吉安之美攝影徵件」活動小組收。
三、 評審:
1. 評審過程分資格審查及決審二階段,從嚴評審。
2. 由承辦單位邀請5名評審委員,共同組成「第二屆吉安之美攝影徵件」評審小組。
3. 評審期間於113年12月中旬。
四、 得獎公佈:
1. 於113年12月下旬公佈得獎名單,並於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及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官網公布並通知得獎人。
2. 114年1月擇期辦理頒獎典禮,同時於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官網公開展出得獎作品。
五、 活動簡章索取:
1. 請至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ji-an.gov.tw/calendar/detail/59946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及獎項代領委託書等資料。
2. 洽詢電話: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03-8542993 吳先生。
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 0928-877083 賴先生
六、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為未參加其他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 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
2. 如涉及侵權之情事,本所除不予評審,參賽者應自負侵權責任,倘因前述事由,侵害本所權利,本所將依法提起求償,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獲獎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3.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別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佳作等獎項,僅限得1件(以獎項高者為之)。
5.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予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 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6.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7.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10. 公告獲獎人員需配合主辦單位參加頒奬典禮,如不克參加頒奬典禮,應請檢據委託書。
11. 參賽作品限113年度花蓮縣吉安鄉內,人文、風景之陸海空角度拍攝作品為主(以中繼資料為主),不可繳交113年度以前之作品。
12. 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七、 其他比賽相關疑慮洽詢方式:
簡章內容詳情請洽詢: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文化及觀光發展所吳先生 03-8542993
花蓮縣洄瀾攝影學會賴先生 0928-87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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