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臺北戲劇獎

第二屆臺北戲劇獎

 總獎金: 290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4-11-01 ~ 2025-06-10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62-1398

主辦單位Email:taipeitheatreaward@gmail.com

一、

本簡章依臺北戲劇獎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八點訂定之。

二、

臺北戲劇獎之獎勵類別含作品獎、個人獎及特別貢獻獎,作品獎及個人獎採報名制, 特別貢獻獎採提名推薦制。詳細獎勵類別及獎勵方式請見第五點。

臺北戲劇獎

第二屆臺北戲劇獎

三、 報名或推薦資格

(一) 作品獎、個人獎報名資格:

1. 報名單位以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或公私法人組織為限,且填報之個人獎項須為本國人或領有有效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2. 報名作品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演出類型

為當代戲劇劇場(含以當代戲劇為主的跨界製作),不包含傳統戲曲、兒童劇;且正式售票至少3場次之演出,不包括企業商演、發表會、讀劇及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為學位或作業之製作演出。

(2) 演出時間

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演出之售票節目。

(3) 演出地點

限位於臺北市公有房地之劇場(含公營、公辦民營、標租公有房地之劇場),不含戶外空間、非典型劇場。

(4) 報名作品須提供演出票券(各參賽作品不論演出場次及報名獎項,共計4 張),供看戲觀察團至現場觀賞及評分。

(二) 特別貢獻獎推薦資格:

1. 推薦者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效居留證之個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或公私法人組織為限。

2. 被推薦者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有效居留證之從業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演藝團體或公私法人組織為限。

四、 報名或推薦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作品獎、個人獎:

1. 報名時間:

共分兩期,第一期為1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114年全年度演出之售票節目報名;第二期為114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止,受理114 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演出之售票節目報名。於報名期間至線上完成第一階段填寫取得報名資格,逾期不受理。

2. 報名流程:

報名流程共有三階段,參賽作品須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第一階段製作計畫填報,並視演出日期完成第二、三階段的填報並寄回紙本資料,待主辦單位確認所有線上報名文件及影片檔案皆完整無誤後,方視為完成報名。

(1) 第一階段:填報製作計畫資訊

至線上(網址: https://tta.surveycake.biz/s/wewWo) 填寫報名之演出作品,含主要演職員名單、完整演出資訊及聯絡資訊。

(2) 第二階段:確認製作計畫及報名獎項

最遲須於首演日前兩個月至線上(個別提供) 填寫完成(若為第一期報名之 1、2月份、第二期報名之7、8月份演出,則須一併提供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演出資訊),勾選欲報名之獎項,再次確認並更新第一階段填報製作計畫的資訊,由主辦單位安排看戲觀察團至現場看戲。

(3) 第三階段:上傳演出影片及相關資料

演出結束後一個月內於線上上傳演出單機錄製未剪輯後製影片、劇照及各獎項須提供之相關檔案與文件。

(網址: https://tta.surveycake.biz/s/r1Gvd)

至線上報名系統完成【三階段填報】後,系統自動將表單填答內容回覆至報名單位聯絡信箱,請將【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回覆信件以A4紙張列印,於空白處加蓋報名單位大小章,連同切結書、授權同意書、個人身分資格資料寄至【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

(二) 推薦特別貢獻獎:

1. 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線上提名(提名期限內於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官網,臺北戲劇獎專區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2. 推薦辦理:

(1) 採網路收件方式:

至報名系統填寫推薦者與被推薦者資料(含學歷、簡歷、重要作品或具 體事蹟、曾獲榮譽或特殊貢獻、推薦理由、聯絡方式等),附件及影音檔 案可各提供至多5件。

(2) 紙本繳交:

填寫完相關資料後,請推薦單位下載推薦表單、被推薦者同意書,加蓋單 位及負責人印章,於開放提名期限內寄至【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

(三) 收件與聯絡方式

1. 紙本資料收件

請於信封上註明「第二屆臺北戲劇獎報名」、「第二屆臺北戲劇獎特別貢獻獎推薦」字樣,依規定收件日前,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於規定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親送)。逾上開規定期限者將不受理報名。

2. 聯絡方式

(1) 紙本收件地址:【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

10648臺北市大安區泰順街26巷45號1樓。

(2) 聯絡電話:(02)2362-1398(週一至週五10:00-18:00)

五、 獎勵類別及獎勵方式

(一) 獎勵類別

1. 作品獎

(1) 最佳戲劇獎:以整部作品在導演、編劇、表演、劇場設計等整體表現評選, 不拘語言類型,遴選得主一名。最佳戲劇獎、最佳音樂劇獎須擇一報名。

(2) 最佳音樂劇獎:以整部作品在導演、編劇、表演、音樂、劇場設計等整體 表現評選,不拘語言類型,遴選得主一名。最佳戲劇獎、最佳音樂劇獎須擇一報名。

(3) 最佳獨立精神獎:非報名獎項,由臺北戲劇獎評審委員會在最佳戲劇獎及最佳音樂劇獎報名作品中,提名具實驗創新精神之作品,遴選得主一名。

2. 個人獎

(1) 最佳導演獎:報名作品之導演均可參賽,遴選得主一名。

(2) 最佳戲劇類男演員獎:報名戲劇類作品之男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3) 最佳戲劇類女演員獎:報名戲劇類作品之女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4) 最佳音樂劇類男演員獎:報名音樂劇類作品之男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5) 最佳音樂劇類女演員獎:報名音樂劇類作品之女主、配角均可參賽(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二名),遴選得主一名。

(6) 最佳編劇獎:原創劇本尤佳,改編劇本亦可,惟不含翻譯劇本,遴選得主一件。

(7) 最佳舞台設計獎:參賽作品之舞台設計均可報名。報名項目作品須為報名者個人之原創設計,遴選得主一名。

(8) 最佳燈光設計獎:參賽作品之燈光設計均可報名。報名項目作品須為報名者個人之原創設計,遴選得主一名。

(9) 最佳服裝造型設計獎:參賽作品之服裝造型設計均可報名。報名項目作品須為報名者個人之原創設計,遴選得主一名。

(10) 最佳影像/聲音設計獎:參賽作品之影像設計、聲音設計均可報名。報名項目之作品須為報名者個人之原創設計,遴選得主一名。

(11) 音樂劇傑出創作者獎:參賽音樂劇作品之製作團隊,除上述個人獎項以外之創作人才(含作詞、作曲、編曲、編舞、動作設計等五個項目)均可報名。報名項目之作品須為報名者個人之原創設計(每一作品至多報名三項)遴選得主一名。

3. 特別貢獻獎

獎勵對臺灣當代戲劇劇場有特殊貢獻及成就之個人或團隊組織,遴選得主一名。

(二) 獎勵方式

1. 作品獎:各獎項入圍至多五名,入圍者每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幀;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50萬元。

2. 個人獎:各獎項入圍至多五名,入圍者每名獲頒入圍證書一幀;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

3. 特別貢獻獎:得獎者以一名為限,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30萬元。

第二屆臺北戲劇獎

第二屆臺北戲劇獎

六、 報名繳交資料及格式

(一) 各階段及獎項應檢附資料

1. 【第一階段:製作計畫資訊】至線上上傳檢附資料:

(1) 組織立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主要演職員表(演員請標註飾演角色)

2. 【第二階段:確認製作計畫及報名獎項】

如製作團隊有更動,請重新上傳「主要演職員表(演員請標註飾演角色)」;如有輪替演出請提供演員卡司場次表,並提供相對應場次之票券,以利安排看戲觀察團前往。

3. 【第三階段:上傳演出影片及相關資料】

各獎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表,相關資料將做為評審委員參考之用。請將資料上傳至團隊或公司的雲端空間,並至線上提供連結。上傳資料檔案命名方式:演出名稱_報名者_編號。

完成後,須繳交的紙本文件:

(1)報名表單(【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系統回覆之信件)

(2)授權同意書

(3)切結書

(4)各獎項報名之個人身分資格文件(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各獎項資料提供表

獎項 提供之資料
最佳戲劇獎 1. 單機錄製未剪輯後製影片(可視需求上字幕,惟不可做其他剪輯後製)。
最佳音樂劇獎 1. 單機錄製未剪輯後製影片(可視需求上字幕,惟不可做其他剪輯後製)。
最佳導演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導演理念(至多300字)。

戲劇/音樂劇類最佳男演員獎最佳女演員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精彩劇照至多5張。

3 精選影片3分鐘片段1則。

最佳編劇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劇本。

最佳舞台設計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至多300字)、圖稿或實景照片。

3. 檔案提供至多5件。

最佳燈光設計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至多300字)、圖稿或實景照片。

3. 檔案提供至多5件。

4. 精選3分鐘影片1則。

最佳服裝造型設計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至多300字)、圖稿或實景照片。

3. 檔案提供至多5件。

最佳影像/聲音設計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至多300字)、圖稿或實景照片。

3. 其他檢附資料。例如聲音設計可檢附音檔;影像設計可檢附影像檔。

4. 檔案提供至多5件。

音樂劇傑出創作者獎 1. 個人身分資格(身分證∕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紙本)。

2. 設計理念(至多300字)及其他參考文件或檔案。

3. 各項檔案提供至多5件。

(二) 檔案類型與格式

文件 PDF檔。檔案大小不超過2MB。
圖像 JP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大小不超過2MB。
影片 MP4檔、1920×1080單機錄製之未剪輯後製影片。檔案大小不超過2GB。
音檔 WAV或 AIFF檔、44.1K或48K 取樣率、16或24 位元。檔案大小不超過2MB。

七、注意事項

(一) 有關報名之作品,若本局有無法釐清之演出類型、演出場地等相關疑義,將送資格審查會認定。

(二) 報名以一件演出作品為一案,再選填該作品參賽獎項;演出作品應使用完整名稱。

(三) 參賽獎項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於報名時列出全部共同創作者。

(四) 個人獎之提報名單應以主創成員為限,公司或組織不得為被提名者,除簡章另有規定外,每件報名作品每獎項至多提報四人。

(五) 報名單位應於報名時確認作品版權無疑義,如報名者非著作財產權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後,方得簽署授權同意書。

(六) 為免後續爭議,報名單位填報個人獎項,應取得被提報之當事人授權同意書,並自行留存。後續如有爭議,一切法律責任由報名單位負責。

(七) 特別貢獻獎之推薦提名,得提名已過世之卓越貢獻者,並由其法定繼承人共同受領獎座與獎金,惟若法定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或無法定繼承人者,由本局暫時代為保留,若頒獎後逾3個月仍未能達成共識或無法定繼承人出面領獎者,依本要點第五點拒領獎座或獎金之規定處理。為避免爭議,提報單位應事先徵詢被推薦者或其繼承人之意願及授權同意書。

(八) 報名資格須以演出內容及演出完整演職員表為依據,若有疑義,本局得要求報名單位提供完整說明文件及資料,提送資格審查會審議。

(九) 入圍及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經通知 限期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參賽作品、推薦資料及相關附件,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十) 為有助行銷推廣,報名、推薦之相關資料授權本局自入圍公告起3年內進行非營利之行銷推廣使用。

(十一) 入圍者或得獎者如有參賽身分不符規定、提供虛偽報名資料及文件、違反著作權法、性別平等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局得於事實確認後,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座、證書及獎金。

八、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九、報名資訊如有疑問,請洽【臺北戲劇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362-1398(週一至週五10:00-18:00)

電子信箱: taipeitheatreawar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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