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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屆全國技能競賽及第四十七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工業4.0職類

第五十三屆全國技能競賽及第四十七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工業4.0職類

報名時間: 2023-09-04 ~ 2023-09-14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4-2259-5700

壹、前言與目的:

我國自民國 57 年開始舉辦第 1 屆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辦理 1 次,主旨在建立技能價值觀念,鼓勵青年參加職業教育與職業訓練,藉著競賽的方式,促進社會的重視,激起大眾的興趣。每年各職訓機構、職業學校與工商企業均踴躍提名選手參加競技,實為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之年度盛事。

第五十三屆全國技能競賽

第五十三屆全國技能競賽

同時全國技能競賽並肩負著選拔優秀選手(國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藉由國際技能競賽大會及研討會等活動,增進各國青年技術人員之相互觀摩與學習,提昇技術人力之『量』與『質』,成為國家經濟、社會建設主要力量。

貳、依據:

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工業4.0職類第53屆全國技能競賽及第47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肆、競賽日期及地點:

競賽期間:112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六)至 1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 競賽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伍、重要行事曆:

項目 期程
計畫公告及簡章公布 112 8 月下旬
選手報名 112/9/4()9/14()
試題公告 112 9 月下旬
選手通知函寄送日期 112 10 月中旬
選手報到(逾時取消參賽資格) 112/11/18()上午(依選手通知時間向大會完成報到程序)
競賽期間 112/11/18()11/20()
網路公告英雄榜 112/11/21()10:00
成績異議提出期限 網路英雄榜公告後 3 小時內

陸、報名有關事項:

一、 選手資格與來源: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者,並限民國 8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24 歲以下)。

(二)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職類之選手,不得再參加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例如: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其中遇有 1 人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者,該組不得參賽)。

(三)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方式如下:

1.參賽選手由單一提名單位推薦,每 1 提名單位針對每 1 職類以推薦 4 人(組)為限【即同 1 職類不得有第 5 人(組)報名】

2.係以 2 人 1 組團隊組合參加競賽,得由多提名單位共同組合報名。

3.參賽選手具學籍者,除下列情形之外,應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

(1) 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各級學校產學相關計畫之校外實習合作單位,得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函、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明。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審查通過之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得依投保情形由分署或合作事業單位等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分署審核通過證明、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明。

(3) 進修部學生如有工作事實者,得由其服務單位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學生證影本及勞保(或相關保險)投保證明。

4.高級職業學校設有進修部者,得增額提名進修部相關科系學生 1 人(組)。

5.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時,需加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參加軍保者,需加附軍人身分證及職員證,公保者,可以職員證代替;另學校提名者,需加附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正本。提名單位或培訓單位皆應於報名表上蓋機關印信以證明提名或培訓事實,未蓋印信者無效。

6.報名時凡以佐證文件(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表、學生證、軍人身分證或公務人員職員證)作為審查提名單位關係之依據,報名後至競賽當日,將再檢查其效力,若失去時效或退出保險者,則取消競賽資格。

7.選手訓練,或提供訓練資源者,得列培訓單位。

二、 報名日期:

112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10 時起至 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24 時前(網路報名)。

三、報名方式:

(一)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單一方式作業,由參賽者或提名單位於 112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10 時起至 9 月 14 日(星期四)24 時止(逾期系統即關閉),登入本中心網頁( https://www.wdasec.gov.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簡章公告】工業 4.0 職類第 53 屆全國技能競賽及第 47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簡章及報名連結,或至競賽專區/競賽最新消息)報名登錄參賽選手等相關資料。

(二)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

(三) 選手(含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手機、電子信箱(請避免使用 yahoo 信箱)及住址等,應完整正確,以免影響後續競賽資訊之接收。

(四) 登錄完成後,應列印報名表件(最晚於 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24 時前列印),及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併同郵政匯票(報名費每人 400 元)、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封等,裝入 A4 以上信封袋(請再次檢視表件是否齊備),同時將「郵寄報名資料用信封封面」(如附件 1-1)黏貼於信封袋上,並於 112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前郵寄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 ,郵遞區號:408281,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 樓,逾期不受理。網路報名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者,該次報名登錄視同無效。

(五) 「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封」封面(如附件 1-2,請填寫選手參賽職類、姓名及地址),黏貼於 A4 信封上,做為寄發競賽重要通知予參賽選手用,每 1 人限用 1 個信封

(2 人為組者,亦同)。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截止日因網路流量限制而影響權益。提名單位或報名參賽者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二) 每 1 人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團體報名可合併購買報名費匯票,並請檢附名單清冊(附件2)及註明收據寄送方式。

(三) 列印報名表件,請注意下列事項:

1.報名表照片欄位,不得空白。

2.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影本。

3.學校推薦報名者,應檢附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黏貼於報名表指定處。

4.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推薦者,應檢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及(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本簡章報名資格(二)之 2 所列之證明資料);參加軍保者,應檢附軍人身分證及職員證;參加公保者,應檢附職員證影本。以上均黏貼於報名表指定處。如屬上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推薦者,另請填寫「勞保資料勾稽同意書」(附件3),俾利主(承)辦單位進行資料勾稽作業。

5.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含培訓單位)印信,印信內容應與提名單位(含培訓單位) 全銜一致。

(四) 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不符資格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並由主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

(五) 其他注意事項:

1.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變更,若其中任 1 人無法參賽者,該組以棄權論。

2.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或 3 組時,該職類改為表演賽,參賽人數為 2 人或 2 組(含)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五、報名流程:

1.請先詳閱「肆、報名有關事項」
限採網路報名。

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表各欄資料
請於資料送出前詳加檢查所填之資料是否正確。

3.列印網路報名表等表件
貼妥及檢附資料如下:
(1)報名表(需蓋提名單位全銜印信、選手親筆簽名)。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個人勞保投保明細(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正本)。
(4)勞保資料勾稽同意書。
(5)回郵信封。

4.至郵局購買匯票
每人 400 元,匯票抬頭:「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 署 技 能 檢 定 中心」,團體報名可一併開立,並請檢附團體 報 名 繳 費 名 單 清冊。

5.郵寄「網路報名表、匯票及相關證明文件」
112 年 9 月 15 日前(含當日,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出,逾期不受理;僅上網填寫資料,未列印並寄出報名表者,不算完成報名手續。

6.自行留存郵政匯票收據
(1)經審核報名資格不符者,將退還匯票。
(2)經審核通過者,約競賽前一個月寄發選手通知單。

柒、競賽方式:

一、 競賽方式以職類試題規定及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時間另行公告),擇優參加競賽。

二、 試題(含競賽程序)由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能競賽趨勢、技能重點與發展方向統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試題以公開為原則,公告時間由主辦單位通知,下載試題資料時應注意組別及職類。(技檢中心網站首頁\競賽專區\資料下載\試題資料項下查詢 https://www.wdasec.gov.tw/)。

三、 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請詳閱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4)。

四、 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五、 自備工具表未記載之材料、器材、工具、配件、圖說、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選手不得攜帶進入競賽場地。但經裁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 競賽當日(場),選手逾規定時間十五分鐘未進入競賽場地者,取消當日(場)競賽資格。

但可依規定參加後續競賽場次。

捌、競賽規則:

一、 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務必詳閱第五章競賽規則、第六章爭議處理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二、 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勵,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三、 為避免競賽材料浪費及相關資源,對於無正當理由卻未參加競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選手未請假亦未參加競賽,該名選手亦喪失參加全國技能競賽之資格。提名單位於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接受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選手參賽,且得不接受該選手報名分區技能競賽及全國技能競賽。

(二) 選手預知無法參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2 週前(112 年 11 月 4 日前)以書面方式(選手請假單如表單 1)向主辦單位-技檢中心辦理請假。如有突發狀況未能依限請假,仍須完成請假程序,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及不得申請保留。

(三) 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等因素所致。

(四) 報到時間:請於大會規定時間內向大會報到,逾時取消參賽資格,2 人以上為組者,應整組報到(務必詳閱選手通知函)。

玖、成績公布:

11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 10:00。

於技檢中心網站公告英雄榜,網址: https://www.wdasec.gov.tw/

壹拾、獎勵方式:

一、 全國技能競賽每 1 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佳作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二、 全國技能競賽獎金、獎牌及獎狀:

1.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4 名、第 5 名、佳作:獎狀乙幀。

三、 舉行表演賽之職類,獎金比照前項標準減半發給,其餘獎勵與正式競賽職類相同。

四、 全國技能競賽獲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者等成績之選手,同時頒發獎狀予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

五、 國手選拔賽合併全國技能競賽舉辦,僅辦理一階段國手選拔賽,成績最優者為正取國手,次優者為備取國手。必要時,得辦理第二階段選拔賽;辦理之競賽職類、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六、 優勝選手升學優待:得申請技優甄審及保送入學,請依教育部訂頒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或其他規定(可詳閱教育部網站或各招生委員會簡章及公告)。

七、 其他獎勵: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主辦單位將依「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給予獎勵措施。

壹拾壹、裁判來源及須知:

一、 裁判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之。

二、 裁判人員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技能競賽裁判須知、大會規定及裁判人員通知函等。

壹拾貮、爭議處理:

一、 選手於競賽中認有爭議時,應立即向裁判人員提出爭議處理。競賽結束後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 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成績疑義申請表如表單 2)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壹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選國手經培訓成績合格者,代表我國參加第 47 屆國際技能競賽,如因國際技能組織未辦理或停止舉辦該職類競賽,則不參賽。

二、 選手於競賽期間由大會免費供應午餐。住宿補貼以選手個人為單位,提名單位距競賽場 60 公里以上者,得檢具住宿發票(收據)申請補貼住宿費,每人每日最高補貼 400 元,不足 400 元者核實支付,超出部分由選手自行負擔。若因競賽提前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報到者,得補助前 1 日住宿費用(相關規定參閱選手通知函)。

三、 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公告或通知。

四、 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408281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7樓
電話語音查詢線:(04)2259-8800
服務專線:(04)2259-5700
傳真機號碼:(04)2252-8858

彈性上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8時30分,下午17時00分至18時00分
午休時間:12時00分至13時30分
核心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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