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屆全國技能競賽分區技能競賽.北區分區技能競賽
壹、 目的:
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鼓勵國人學習技能,提高國家技術水準,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
貳、 依據:
職業訓練法、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參、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
肆、 報名有關事項:
一、 報名資格:
(一) 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青年組限民國9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業4.0、雲端運算、網路安全、數位建設BIM、工業設計技術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10職類選手限民國90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98年1月1日至民國101年 12月31日間出生者;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者,得報名參加。選手不得跨組報名,亦即選手不得同時報名青年組與青少年組。
(二) 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方式如下:
1-1參賽選手由單一提名單位推薦,提名單位限設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8縣(市)行政轄區內,每1提名單位針對每1職類以推薦4人或4組為限(即同1職類不得有第5人或5組報名)。
1-2但學校設有進修部者,每職類得增額提名1人(組)參加,其中進修部相關科系學生至少應有1人(組)。
1-3 惟如有提名單位之不同校區分屬於不同分區,得不受同一提名單位每 1 單位推薦 4 人之限制,即得於不同分區報名。
1-4同1人或1組不得同時報名2個職類,亦不得跨越2分區報名(即不得同時在北區、中區或南區報名),如有跨區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決定參賽區域,選手不得異議。
2. 青年組機電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工業 4.0、網路安全、機器人系統整合,與青少年組自主移動機器人等團隊組合之職類,得由同一分區賽範圍內之多提名單位共同組合報名;青年組集體創作職類得跨分區賽範圍內之多提名單位共同組合統一擇定一區報名。
3. 參賽選手具學籍者,除下列情形之外,應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
(1) 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各級學校產學相關計畫之校外實習合作單位,得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函、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明。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培訓之學員,得依投保情形由分署或合作事業單位等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勞保投保資料及受訓相關證明。
(3) 進修部學生如有工作事實者,得由其服務單位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學生證影本及勞保(或相關保險)投保證明。
4.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時,需加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參加軍保者,需加附軍人身分證及職員證;公保者,可以職員證代替;另學校提名者,需加附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正本。提名單位或培訓單位皆應於報名表上蓋機關印信以證明提名或培訓事實,未蓋印信者無效。
5. 報名時凡以佐證文件(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表、學生證、軍人身分證或公務人員職員證)作為審查提名單位關係之依據,報名後至競賽當日,將再檢查其效力,若失去時效或退出保險者,則取消競賽資格。
6. 部分青年組職類需具有指定丙級技術士證者,方可報名:中餐烹飪職類─ 中餐烹飪(葷、素)丙級或食物製備單一級技術士證;西點製作及麵包製作 2 職類─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餅乾)丙級技術士證。
7. 協助選手訓練,或提供訓練資源者,得列培訓單位。
二、 簡章索取處:
簡章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專區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https://thmr.wda.gov.tw/下載;或向下列單位索取紙本:
單 位 名 稱 | 地 址 / 網 址 | 電 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 501 號 6-7 樓 | 04-22595700分機 502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職業訓練場 | 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 號 | 03-4855368 分機 1562、1565、156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獅職業訓練場 | 326023 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 3 號 | 03-4641162分機7251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就業中心 | 33006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 號 | 03-3333005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 | 320678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 號 | 03-4681106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 號南棟 3 樓 | 02-8995639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 | 248016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 號 7 樓 | 02-8995639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 | 243089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 55 之 1 號 | 02-29018274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基隆職業訓練場 | 202009 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21 之 5 號 | 02-24636805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宜蘭職業訓練場 | 264033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 500 巷 1 號 | 03-9231295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花蓮職業訓練場 | 970024 花蓮市華西路 123 號 | 03-8242083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基隆就業中心 | 202003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02 號 | 02-24225263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羅東就業中心 | 265008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 50 號 | 03-9542094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花蓮就業中心 | 970015 花蓮市國民三街 25號 | 03-8323262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玉里就業中心 | 981002 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 號 | 03-8882033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金門就業中心 | 892010 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 55 號 | 082-31111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連江就業中心 | 209001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47-4 號 | 083-623576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 | 02-23085231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三重就業服務站 | 241524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 12 號 | 02-29767157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板橋就業服務站 | 220224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163 號 | 02-29598856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中和就業服務站 | 235070 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18 號 | 02-22461250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新店就業服務站 | 23100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 86 號 7 樓之 1 | 02-89111750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新莊就業服務站 | 242008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0 之 1 號 5 樓 | 02-22066196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汐止就業服務站 | 221221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268 號(汐止區公所 1 樓) | 02-86923963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淡水就業服務站 | 251619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 73 號 | 02-28083525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樹林就業服務站 | 238001 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一段 7 號 4 樓 | 02-26819453 |
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 236205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 101 號 6 樓(土城區公所 6 樓) | 02-89692150 |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 111035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 號 | 02-28721940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 330023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78 號 | 03-3321224 |
三、 報名日期: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起至 11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止。
四、 報名方式:
(一)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單一方式作業,由參賽者或提名單位於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3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24 時止,登入報名網址 https://thmr.wda.gov.tw/登錄參賽選手等相關資料。
(二) 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二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
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2MB 以內解析度 300 至 600DPI 之 JPG 檔)。
(三) 選手(含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手機、電子信箱及住址等,應完整正確,以免影響後續競賽資訊之接收。
(四) 登錄完成後應列印報名表件(113 年 12 月 5 日前列印,逾期系統即關閉),及黏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併同郵政匯票(報名費每人 400 元)、參賽選手競賽通知信封等,裝入 A4 以上信封袋(請再次檢視表件是否齊備),同時將「郵寄報名資料用信封封面」(如附件 1)黏貼於信封袋上,並於 113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試務中心)』收,郵遞區號:326020,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五、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截止日因網路流量限制而影響權益。提名
單位或報名參賽者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二) 每 1 人報名費新台幣 400 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團體報名可合併購買報名費匯票,並請檢附名單清冊(附件 2)及註明收據寄送方式。
(三) 列印報名表件,請注意下列事項:
1. 報名表照片欄位,不得空白。
2. 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請檢附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 學校推薦報名者,應檢附學生證影印本(需有 113 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黏貼於報名表指定處,學生證若無 113 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註冊章模糊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正本。
4. 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推薦者,應檢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及(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本簡章報名資格(二)之 3 所列之證明資料);參加軍保者,應檢附軍人身分證及職員證;參加公保者,應檢附職員證影本。以上均黏貼於報名表指定處。如屬上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推薦者,另請填寫「勞保資料勾稽同意書」(附件3),俾利主(承)辦單位進行投保資料勾稽作業。
5. 報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含培訓單位)印信,印信內容應與提名單位(含培訓單位)全銜一致。
(四) 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不符資格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並由承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
(五) 報名青年組中餐烹飪、西點製作、麵包製作職類者,若報名時已通過相關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但尚未核發技術士證者,得先行檢附成績單通知替代,但應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前補送技術士證影本。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料不全,取消報名資格,亦不退還報名費。
六、 報名流程:
1.請先詳閱「肆、報名有關事項」 限採網路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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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表各欄資料 請於資料送出前詳加檢查所填之資料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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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印網路報名表等表件 貼妥及檢附資料如下: (1)報名表(需蓋提名單位全銜印信、選手親筆簽名)。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個人勞保投保明細。(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正本)。 (4)勞保資料勾稽同意書。 (5)丙級證照影本(正、反面)。 (6)回郵信封(免附郵票)。 |
🠋 |
4.至郵局購買匯票 每人 400 元,匯票抬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團體報名可一併開立,並請檢附團體報名繳費名單清冊。 |
🠋 |
5.郵寄「網路報名表、匯票及相關證明文件」 12 月 5 日前(含當日,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出,逾期不受理;僅上網填寫資料,未列印並寄出報名表者,不算完成報名手續。 |
🠋 |
6.自行留存郵政匯票收據 (1)經審核報名資格不符者,將退還匯票。 (2)經審核通過者,約競賽前一個月寄發選手通知單。 |
伍、 競賽日期、地點:
一、 日期及時間:
(一) 青少年組:
114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報到、熟悉場地、競賽;25 日(星期二)競賽及評分, 2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公告英雄榜;如個別職類辦理淘汰賽或提早競賽,將另行於公告試題說明。
(二) 青年組:
114 年 3 月 27 日(星期四)報到、熟悉場地、競賽;28 日(星期五)競賽及評分, 29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30 分公告英雄榜;如個別職類辦理淘汰賽或提早競賽,將另行於公告試題說明。
二、 地點:
(一)青少年組競賽地點: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職業訓練場(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花藝、平面設計技術、
3D數位遊戲藝術等6職類。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獅職業訓練場(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CAD 機械設計製圖、電子、網頁技術等 3 職類。
3.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自主移動機器人(2人1組)職類。
4.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商務軟體設計、美髮、餐飲服務等 3 職類。
(二)青年組競賽地點: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職業訓練場(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機電整合(2人1組)、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服裝創作、冷凍空調、平面設計技術、工業4.0(2人1組)、3D數位遊戲藝術、旅館接待、機器人系統整合(2 人 1 組)、國服等16職類。
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獅職業訓練場(地址:桃園市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資訊網路布建、CAD機械設計製圖、CNC車床、CNC銑床、行動應用開發、銲接、電子、網頁技術、造園景觀(2人1組)、數位建設BIM、工業設計技術等11職類。
3.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77 號):工業機械、配管與暖氣、冷作、模具等4職類。
4.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 29 號):集體創作(3人1組)、建築舖面、汽車板金、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汽車技術、板金、鑄造等8職類。
5.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 巷137 號):健康照顧職類。
6.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自主移動機器人(2人1組)、汽車噴漆等2職類。
7.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商務軟體設計、美髮、美容、西點製作、西餐烹飪、餐飲服務、資訊與網路技術、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雲端運算、網路安全(2 人 1 組)、中餐烹飪等13職類。
8.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地址:新竹縣橫山鄉中華街 200 號):飛機修護職類。
陸、 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一、 青年組共計辦理工業機械、資訊網路布建、集體創作(3人1組)、機電整合(2 人1組)、CAD 機械設計製圖、CNC 車床、CNC 銑床、行動應用開發、商務軟體設計、銲接、建築舖面、汽車板金、飛機修護、配管與暖氣、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自主移動機器人(2人1組)、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藝、美髮、美容、服裝創作、西點製作、汽車技術、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車噴漆、造園景觀(2人1組)、冷凍空調、資訊與網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工業 4.0(2人1 組)、健康照顧、冷作、模具、展示設計、外觀模型創作、麵包製作、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運算、網路安全(2人1組)、旅館接待、數位建設BIM、工業設計技術、機器人系統整合(2 人 1 組)、中餐烹飪、國服、板金及鑄造等 56 職類,各職類技能範圍如附件 4。
二、 青年組模具、中餐烹飪、國服、板金及鑄造等 5 職類非屬國際技能競賽職類。
三、 青少年組共計辦理CAD機械設計製圖、商務軟體設計、電子、網頁技術、電氣裝配、工業控制、漆作裝潢、自主移動機器人(2人1組)、花藝、美髮、餐飲服務、平面設計技術及3D數位遊戲藝術等13職類。
柒、 競賽方式:
一、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時間另行公告),擇優參加競賽。
二、 推薦參加本區技能競賽各職類人數未達規定推薦 6 人或 6 組時,得經徵詢合併至報名已達 6 人(組)或其他分區;不同意轉移其他分區之選手,取消參賽資格並退還報名費。若 3 區合計未達 6 人(組)時,該職類暫停辦理,並退還報名費。
捌、 獎勵:
一、 每 1 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或 10 組時,優勝人數取參賽人數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如 7 人或 7 組參賽時,取前 4 名優勝;10 人或 10 組或以上參賽時,取前 5 名優勝)。另各職類參賽人數超過 10 人或 10 組時,得取佳作數名,佳作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位),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
二、 獎勵方式:
(一) 青年組:
2.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2 仟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6 仟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4 仟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5. 第 4 名、第 5 名、佳作:獎狀乙幀。
(二) 青少年組:
2. 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1 仟 5 佰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1 仟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5. 第 4 名、第 5 名、佳作:獎狀乙幀。
三、 分區技能競賽選手獲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者,同時頒發提名單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
四、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1 條規定,分區技能競賽獲得前 3 名選手,自獲獎日起 3 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時,得向主辦單位申請技能檢定免術科測試證明。前項得免術科測試之人員,應以獲獎日已開辦之職類擇一參加,其年限之計算依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辦理。得免術科測試之職類、級別及項目,由主辦單位公告之。未公告表列者,不得申請免術科測試。另申請免術科測試者,必須先符合技能檢定各職類及級別之報檢資格。檢附「國際技能競賽暨全國技能競賽(含分區)得免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如附件 5)。
五、 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辦理單位推薦每 1 職類之前 5 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名人數之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 10 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推薦。但選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如職類試題對於推薦成績規定另有要求,則從其規定。
六、 經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之選手,應填寫志願全程參賽切結書。若不願繼續參賽,不影響其分區技能競賽名次,惟該員額不再遞補。
七、 分區技能競賽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優勝名次及佳作,且不予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八、 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選手,年齡須符合國際(或亞洲)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或亞洲)技能競賽者,得報名參加該職類國手選拔賽。但其選拔賽成績不列入該屆全國技能競賽名次。
二、 本屆競賽試題統一放置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專區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公告時間由承辦單位通知,下載試題資料時應注意區別及職類。
三、 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競賽者亦同(例如:青年組集體創作、機電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及網路安全職類,青少年組自主移動機器人職類,其中遇有 1 人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能競賽者,該組不得參賽)。
四、 曾代表我國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之選手,不得再參加同競賽組別任何職類之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競賽者亦同(例如:青年組集體創作、機電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及網路安全職類,青少年組自主移動機器人職類,其中遇有 1 人曾代表我國參加亞洲技能競賽者,該組不得參賽)。
五、 曾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競賽組別同職類技能競賽,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者亦同(例如:青年組集體創作、機電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工業 4.0、網路安全及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青少年組自主移動機器人職類,曾經獲獎者不能再搭配其他選手參加同職類技能競賽)。
六、 以團體組合方式參賽之職類(例如:青年組集體創作、機電整合、自主移動機器人、造園景觀、工業 4.0、網路安全及機器人系統整合職類,青少年組自主移動機器人職類),推薦之組合名單於報名後不得變更。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等原因,致不能如期參賽者,得於競賽 30 日前(114 年 2 月 22 日前),向承辦單位申請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遞補,但以一人次為限。
七、 為避免競賽材料浪費,對於無正當理由卻未參加競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選手未請假亦未參加競賽,主辦單位得扣除其提名單位於次屆分區技能競賽該職類之推薦選手名額。選手預知無法參賽時,應於競賽 2 週前(即 114 年 3 月 10 日前)以書面向北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理請假,如有突發狀況未能依限請假,仍須完成請假程序。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張恢復,及不得申請保留或退還報名費。選手請假單如附件 6。
(二) 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等因素所致。
八、 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九、 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十、 分區技能競賽優勝選手經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時,因畢業、離職或加強訓練者,其就讀學校、服務單位或訓練單位,得於 114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前向主辦單位申請增列為培訓單位,請填送「增列培訓單位同意書」及「增列培訓單位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農民保險卡、勞保投保明細表、學生證、軍人身分證、軍人或公務人員職員證)。
十一、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及教育部核定頒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規定,凡參加分區技能競賽,獲得各職類優勝者,得申請參加甄審入學。
十二、 全國技能競賽遇單一職類參賽人數為 3 人或 3 組時,該職類變更為表演賽;2 人或 2 組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十三、 選手可透過訂閱電子報收取競賽訊息,請先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首頁( www.wdasec.gov.tw),點選訂閱電子報,填入電子信箱,按下訂閱即可完成。
十四、 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公告或通知。
壹拾、
全國技能競賽之辦理單位、競賽日期、競賽場地、報名作業及其他注意事項將於114 年 3 月底前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專區網站( https://www.wdasec.gov.tw)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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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屆全國技能競賽北區分區技能競賽參賽資格 選手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青年組限民國 93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資訊 網路布建、集體創作、機電整合、飛機修護、工業 4.0、雲端運算、網路安 全、數位建設 BIM、工業設計技術及機器人系統整合等 10 職類選手限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青少年組限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間出生者;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 構推薦者,得報名參加。選手不得跨組報名,亦即選手不得同時報名青年 組與青少年組。 比賽網站 : https://thmr.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E4C0FE1DE37E6E0&sms=6A5E82A16F18A41D&s=4D1F3BB6317E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