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尋找彰化味.小城之美~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第五屆尋找彰化味.小城之美~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總獎金: 600000

最高獎金: 1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9-30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4-753-1956(林先生)

主辦單位Email:weichuan5626@email.chcg.gov.tw

一、活動宗旨:

為鼓勵從事影像創作、培養新銳電影人才並落實有線電視公用頻道民眾媒體近用權,透過微電影詮釋彰化常民生活、歷史、文化、公共政策執行等故事點滴,體現這片土地滋養的美好味道。本活動藉由尋找前述「彰化味」行銷彰化之美,鼓勵民眾將彰化在地特色、城市發展及縣政成果等素材,運用腳本及影像創作方式紀錄彰化之真、善、美。

第五屆尋找彰化味.小城之美~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第五屆尋找彰化味.小城之美~微電影創作獎徵選

二、徵件說明:

(一)徵件主題:

1.從古老街巷到現代建築,從古蹟文物到當代藝術,從道地美食到風土人情,彰化之美無所不在,以尋找「彰化味」為創作內涵,透過腳本或影像方式述說關於小城之美,讓更多人發現深藏這塊土地的美好故事。

(二)參賽組別:

微電影組及腳本組。

三、活動辦法

(一)報名資格

1.個人或團隊組隊皆可報名參賽,身分不拘、不限國籍。多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報名,每組至多10人。

2.團隊需指派一位授權代理人簽署參賽切結書,其餘隊員則須分別簽署共同創作人授權書。如有爭議概與本府無涉。

3.影像作品為113年1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4.同一參賽組別內,同一人或同一單位以報名1件作品為限。同一人或同一單位可同時報名不同參賽組別。

5.如未滿20歲,須加上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二)活動時程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2.得獎名單公布:預計於113年11月下旬公布於本府新聞處官網。

(三)徵件規範

1.微電影組:影片全長以3至5分鐘為限(含片頭及片尾)。題目須以本屆活動徵件主題為主軸創作,題目自訂、素材不限,所有製作元素以彰化縣境內為限,具有完整故事情節之影音創作。

2.腳本組:內文長度須為可拍攝成3至5分鐘微電影之腳本作品,腳本名稱須為20字以內,以本屆活動徵件主題為主軸創作,題目自訂、字數不限,並依照附件4之腳本格式撰寫。

3.影片格式:參賽影片檔案必須以avi、mpeg、mp4等可上傳 YouTube的格式為主,解析度至少為HD 1920(W)X1080(H)像素,並將本府機關識別圖樣(如下)置於影片最後影格中。下載路徑:

https://www.chcg.gov.tw/ch2/abouts-represent.aspx(下載連結)

彰化縣政府LOGO

彰化縣政府LOGO

四、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參賽者請於113年9月30日前,至活動網址報名:獎金獵人網站(連結網址)。

將作品名稱設定為「第5屆尋找彰化味‧小城之美~微電影創作獎徵選活動:影片/腳本名稱」,並上傳相關文件:

1.微電影組:

(1) 參賽切結書(附件1)。

(2) 共同創作人授權書(附件2)。

(3) 參賽作品演出演員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3)。

(4) 若有使用音樂或影像,請上傳音樂及影像版權授權書。

2.腳本組:

(1) 參賽切結書(附件1)。

(2) 共同創作人授權書(附件2)。

(3) 微電影腳本(格式參照附件4)。

五、評審辦法

(一)由本府邀請影視相關專家學者加以評分

1.初審:各組選出符合評審標準之作品進入複審。

2.複審:複審成績由專家學者評分。

3.網路投票:微電影組通過初審入選之作品,始可進入網路票選比賽。於投票開始時間開放網站投票,每組別每人每日限投1票,網路票選第一之作品獲得本屆網路人氣獎。

(二)複審綜合評比計分方式:

項目 複審綜合評比計分方式
評審評分 微電影組 腳本組
主題詮釋(40%) 主題詮釋(40%)
整體創意(35%) 整體創意(35%)
拍攝技巧(25%) 腳本可執行性(25%)

(三)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倘評審認參賽作品未達水準,必要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本府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不另通知及公告。

(四)獎項:

1.微電影組:

獎項 數量 獎金(新臺幣) 獎狀
金獎 1名 16萬元整 獎座1座
銀獎 1名 10萬元整 獎座1座
銅獎 2名 5萬元整 獎座1座
佳作 3名 3萬元整 獎座1座
網路人氣獎 1名 2萬元整 獎座1座

2.腳本組:

獎項 數量 獎金(新臺幣) 獎狀
金獎 1名 5萬元整 獎座1座
銀獎 1名 3萬元整 獎座1座
銅獎 1名 2萬元整 獎座1座
佳作 3名 1萬元整 獎座1座

六、參賽者權利與義務

(一)參賽作品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使用有侵權之虞的圖像、文稿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

(二)禁止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本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三)作品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且未獲國內外補助或獎勵,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或造成本府損害,應負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害。

(四)涉及前三款及其他法律糾紛,本府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本府無涉。

(五)必要時得獎者須協助剪輯短版精華影片,以利本府行銷運用。前揭短版精華影片及得獎作品,凡涉及著作財產權,本府取得全部權利(如重製、公開演出權、公開上映權等),且有權逕做各種形式之運用。

(六)參賽作品須為原創,腳本應以繁體中文寫作。腳本之內容有外國文字時,應書寫原文並加註中譯。

(七)本府基於辦理本活動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表等文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作為本活動聯絡之使用,不作為其他用途。活動期間內,參賽者可請求本府停止或刪除前揭個人資料,惟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受損應自負責任,本次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八)得獎者之獎金所得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並由本府代為扣繳稅額。

(九)本府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得獎時間、得獎公布、獎項內容與數量有修改權利,且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十)凡報名均視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承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新聞處(以下簡稱本處)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彰化縣公益頻道基金會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彰化縣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林先生

聯絡電話:04-7531956

電子郵件: weichuan5626@email.ch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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