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海洋教育推手獎
一、辦理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以及凝聚各界力量攜手深耕海洋教育,倍增海洋教育的推動能量,特訂定本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二、對象
(一)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與政府機關(構)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二)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三)地方政府:推動海洋教育具突破創新作為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課程教學團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之教師團隊。
三、受理推薦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10日止。
四、獎項類別與名額
(一)團體獎:3至5名為原則。
(二)個人獎:3至5名為原則。
(三)地方政府獎:1至3名為原則。
(四)課程教學團隊獎:國小、國中、高中各1至5隊為原則。
五、推薦單位
(一)團體獎及個人獎: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以下簡稱推薦單位)推薦。
(二)地方政府獎及課程教學團隊獎: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報當年度評選各直轄市、縣(市)具突破創新作為者及課程教學團隊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者。
六、團體獎及個人獎之推薦程序
(一) 推薦方式
1.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團體獎、個人獎以推薦各2名為限。
2.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團體獎、個人獎各3名為限。
3.各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
(二)推薦表格及相關資訊電子檔,請至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推手獎」網頁下載(本頁面下方連結)。
(三)繳交文件:
1.各推薦單位應檢送推薦表(附件一、二,分成團體及個人二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請確實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審:
(1)「受推薦團體介紹」或「受推薦個人介紹」欄,推薦單位應撰寫約600至800字之短文,並附標題,簡介受推薦者之顯著貢獻事蹟及其對海洋教育之影響。
(2)「重要貢獻」欄,以對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時程,依序具體詳實敘明。
(3)「推薦意見」欄,請條列簡述推薦理由。
(4)推薦單位應填妥相關資料,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證明文件、佐證資料及活動照片供參。
(5)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推薦表與相關證明文件Word、PDF檔及解析度300 dpi以上之JPG格式照片10至20張。
(6)被推薦同意書(附件三)1份。
(7)如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
2.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3.推薦資料送件地點:請利用寄件封面(附件四)免備文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收」,並勾選確認文件是否齊全。
4.如有資料送件問題,請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七、表揚方式
由本部頒發獎座乙幀及獎狀乙紙,並以公開儀式辦理表揚。
八、注意事項
(一)推薦海洋教育推手獎之具體事蹟,應力求普及,深入廣泛,藉以切實表揚、積極鼓勵推廣海洋教育有功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並擴大宣導全面推廣海洋教育活動之功效。
(二)獲獎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所送推薦表及申請推薦之繳交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本部得使用於獎項推廣宣傳活動與非營利出版等,資料之保存期限為5年,未獲獎之推薦資料,將於頒獎典禮結束後予以銷毀。
(三)各推薦單位對受推薦者或團體之參選事蹟,應審慎查核。獲獎者被推薦之事蹟如有不實,本部得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座及獎狀。
(四)團體獎及個人獎之獲獎者,以3年內未曾獲獎者優先。
(五)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本部保有計畫解釋權及最終決定權。
聯絡資訊: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
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海洋教育推手獎
我國為積極提升海洋教育水準,以海洋基本知能教育為基礎,貫徹《海洋教育政策白皮書》推動海洋教育之發展願景,制定「因應區域特色發展需求,健全海洋教育推動機制」、「強化海洋基本知能教育,發揚海洋民族優質特性」與「連結學校教育與海洋產業發展,創新海洋教育人才培育制度」等三大目標,以強化國民海洋基本知能與素養、培育產業界所需優質人才,冀望開創我國海洋教育發展新局。
爰此,自107年規劃「海洋教育推手獎」之獎項,其主旨是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凝聚各界力量攜手深耕海洋教育,倍增海洋教育的推動能量。其執行方式與辦理情形,將是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的交流,強調企業經營的社會責任,以提升國家發展與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成為善盡社會責任之組織,成為產業界學習的標竿團體與人員;另外,對於長期深耕於海洋領域,在各地默默服務奉獻,為肯定與獎勵獻身海洋教育界之團體與人員,表揚其教育精神與胸懷;感謝縣市政府與教育人員致力於研發、推廣、服務與彙整各地海洋教育之特色及相關教育資源,藉以促進縣市之間的交流與成長,為提升地方政府與教育人員之榮譽感,樹立教育典範。
標誌及獎座設計
設計者:葉宛玲(Emi Yeh)
標誌設計
以無限循環的水波意象作為主體,將「海洋教育 (Marine Education)」的字首「M及E」構成相映之浪花,在水波浪花堆疊下,映出包覆感的「推手」意象,傾斜15度的推手,更有向前、向上推動的永續精神。同時,在標誌中將臺灣島嶼意象放入海浪當中,象徵海洋創造臺灣的生命力,整題標誌具有無限繚繞的「動態感」,最後以湛藍加上銅金配色,讓本獎項更沉穩與內斂的意義。
海洋教育推手獎LOGO
獎座設計
以推手為命題,以海浪的層次形象構成「推手」意象,將其擁抱為一體,展現出對海洋教育發展的推力。獎座以琉璃與水晶底座為主要材質,使用海藍色漸層且透明的材質,進行多層次質感的拼接以表現海水質感的光感色澤。整體識別延續主視覺帶來的「親海」、「愛海」與「知海」的海洋意涵,藉以展現海洋教育推手獎的核心價值。
海洋教育推手獎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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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第四屆海洋教育推手獎2022第四屆海洋教育推手獎 辦理時程: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11日止。 獎項類別與名額 團體獎:3至5名為原則。 個人獎:3至5名為原則。 地方政府獎:3至5名為原則。 課程教學團隊獎:國小、國中、高中各1至5隊為原則。 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
- 2021第三屆海洋教育推手獎2021第三屆海洋教育推手獎 <徵件延期> 受理自公告日起延後至110年7月9日止。 對象 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與政府機關(構)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 2020海洋教育推手獎2020海洋教育推手獎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10日(五)。 推薦方式: 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團體獎、個人獎以推薦各1名為限。 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團體獎、個人獎各2名為限。 各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 不符推薦程序、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