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屆臺陽美術展覽會
一、宗 旨:
為慶祝建國111年暨傳承創會精神,提倡福爾摩沙藝術;鼓勵全國美術之研究與創作、並提高美術教育水準起見,特舉辦第八十五屆臺陽美術展。
二、主辦單位: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文化部
四、贊助單位:
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臺中扶輪社、楊三郎基金會、王源林文化藝術基金會
五、參加作品以作者本人未在國內展覽之作品為限。
六、右列作品均不得應徵:
1.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國內外參賽之作品。
3.用電腦合成.大圖輸出之作品。
七、展覽地點日期:
國父紀念館博愛畫廊、文華軒、1、2樓文化走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至5月3日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中華民國111年6月11日至6月22日
八、參加作品會員每人以一件為限,應徵者每人以一件為限,所須裝運費用均由參展者自行負擔。(背面需裝木板及精緻外框)(平面作品務必用厚新紙箱裝入,以方便巡迴展及退件用,未用新厚紙箱裝入者不予收件)。
九、應徵作品規格訂定如下:
1.油畫類:最小不得小於二十號,最大不得超過五十號為原則。(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2.膠彩類:最小不得小於二十號,最大不得大於五十號。(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3.版畫類:畫面不得小於八開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連作不收,畫框背面請標明版種及編號,單刷版畫不收。
4.雕塑類:不得小於五十公分。重量五十公斤以內,須裝箱適合搬運展出為限。並附上作品完整組裝方式之照片俾利佈置。
5.水彩類:對開以上,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6.墨彩類: 形式以裝框(裱軸不收)其規格長或寬各自七十公分到一三六公分為限。(以上尺寸為尚未裱裝計算、並勿裝配玻璃)
十、展品徵集 :
1.公開徵集 :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工作者均歡迎參加。(經本會複審入選者始得展出)
2.會員作品:臺陽美術協會會員、預備會員提供作品參加展出。
十一、參加作品對本會之審查、陳列及出版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
十二、本會對參加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收件及評審
1.照片收件日期:111年1月18日。(以掛號寄件,郵戳為憑)
◎油畫類、膠彩類、版畫類、水彩類、墨彩類送作品6×8彩色照片一張。
◎雕塑類應拍攝作品前後左右四張6×8彩色照片,並註明作品長寬高之尺寸、材質、年代。(請勿用數位相機拍攝列印之照片,以免失真)
收件地點:33045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175號 白景文 收 電話:0935428394
2.初審:111年2月13日
◎經初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送原作暨作品數位圖檔光碟參加決審。(前五類作品務必用厚紙箱裝入,雕塑部必用木箱裝入。)
◎經評選楊三郎獎、金、銀、銅牌獎及優選若干名。(如未達到水準得從缺)
十四、獎勵:
應徵參展者經審查委員選出楊三郎獎、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獎若干名由臺陽美術協會頒發獎牌、獎狀、獎金。楊三郎獎:新臺幣壹拾萬元,金牌獎:新臺幣伍萬元,銀牌獎:新臺幣參萬元,銅牌獎:新臺幣貳萬元,優選:新臺幣壹萬元。
十五、凡送展作品,均需自填登記卡(如附件)。自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填登記表兩聯(收據)當場收件蓋章後交還作者存執、展畢憑據退還參展品。
十六、展覽結束後,另行通知退件,逾期一個月不取之展品,由本會處理,本會不負保管之責,敬請見諒。
十七、獲入選以上(含楊三郎獎、金、銀、銅牌獎、優選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十八、本簡章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之臺灣藝術教育網下載(網址: http://ed.arte.gov.tw)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下載(網址: www.kaearoc.org.t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