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比賽
一、計畫宗旨
「 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是一個關注身心障礙者與藝術對話之公益團體,「 光之藝廊」是其實體的展演空間。我們看見身心障礙者的世界裡多元而綺麗,也深知其才華潛能被低估和忽略的遺憾。鼓勵更多身心障礙者以自己的方式持續投入藝術創作,展現其生活、文化以及自我認同,讓藝術成為身心障礙者和社會大眾對話的橋樑,建立一個對等看待、相互激勵、實踐生命價值與意義的社會氛圍。
「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二、參賽資格
至民國112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
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佳作獎不在此限)、第七屆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
三、作品形式與類別
不限媒材,舉凡繪畫、雕塑、複合媒材(含裝置藝術)、攝影、數位藝術創作、繪本、動畫…等視覺藝術作品。人工智慧製圖(AI繪圖)非評選作品範圍。
四、徵件時間及方式
(一) 收件時間為民國112年3月15日至112年6月15日截止。
(二) 送件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送件,請將「附件一:創作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資料表電子檔及作品圖檔(光碟或其他儲存裝置、雲端硬碟連結等)」以掛號郵寄/專人送至【403台中市美村路一段492號 光之藝廊徵件報名】,或寄至【 art0080@gmail.com】。
(書面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 徵選結果預計於112年7月31日光之藝廊官方網站公布,詳細請見 www.lumin-art.org.tw。
(四) 如需徵件比賽辦法及報名表格可至光之藝廊官方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
(五) 歷屆徵件比賽成果請上網站查詢 http://www.lumin-art.org.tw/?cat=62
五、作品規格
(一) 平面作品每件之最長邊(含框)不超過200公分,聯幅或系列作品亦同前規格。
(二) 立體、複合媒材和裝置作品每件之最長邊不超過2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三) 作品裝置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六、資料繳交及注意事項
(一) 「初審」送件:
送件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初審結果預計於112年7月10日前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1. 表格:「附件一:參賽者資料表」、「附件二:作品資料表」請完整填寫。若以書面紙本提交者,請另行提供電子檔案。
2. 參賽作品及報名表:須為兩年內創作之作品,且並未於國內外其他競賽中獲獎之情事。以「數位檔」燒錄光碟,或以其他儲存裝置或雲端硬碟連結提交。每張圖檔2MB以下、解析度150dpi(含)以上之jpg、png或tif檔。
(1) 平面作品:提交「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隨附其他創作10~1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
(2) 立體、複合媒材和裝置作品:提交「1件參賽作品」之圖檔(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隨附其他創作3~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每件作品分別須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圖檔。
(3) 錄像及動畫作品:提送「1件參賽作品」之檔案(請於檔名註明參賽作品),並隨附其他創作3~5件作為評審評選之參考。影片格式以MPEG4或AVI之播放格式。
檔案內容包含精簡版影片(5分鐘為限)、完整版影片,以及每件作品分別須3張擷圖。
(4) 參考作品為必要隨附,若未隨附其他創作供評審評選參考,將可能直接淘汰參賽資格。
3. 若創作過程或媒材有其特殊性,可選擇提供創作過程錄影約3-5分鐘,作為評審參考。檔案格式不拘,以手機拍攝即可,請一併將檔案存入參賽光碟,或上傳至YouTube或社群網站,並於報名表當中標註網址。
4. 若以USB隨身碟或其他有價儲存裝置提交檔案,本會恕無法歸還,請自行斟酌使用。
(二) 「複審」送件:
提交入選參賽作品「原作」至光之藝廊評選(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結果預計於112年7月31日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未得獎者本協會將於公佈後30日內以郵局掛號或國內快捷寄還參賽者(平面與小型立體作品之運費由本會負責,如為大型作品則需請參賽者自行取回)。
(三)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提供之作品圖文及影音資料,光之藝廊有權作為平面、電子媒體及網路宣傳、展覽、教育推廣、研究及出版使用。為尊重參賽者著作權益,請慎填授權同意書(附件三)。
2. 人工智慧製圖(AI繪圖)非評選作品範圍,若以電腦繪圖或數位攝影媒材參賽,本會有權要求提供創作原始檔案以確認作品之原創性。
3. 作品須自負其責,如有下列情況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並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1)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2) 作品中引用他人資料(如音樂、影像),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3) 以人工智慧製圖(AI繪圖)成品作為參賽作品提交者。
七、評審辦法
(一) 採兩階段審查,「初審」以數位檔作品資料審查;「複審」以參賽作品原作審查。
審查時程、初審、複審之評審結果另公佈於光之藝廊網站。
(二) 本協會將聘請評審委員5至7名審查之,評審將以資料和作品綜合評審。
(三) 遴選「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佳作獎」6名、「特別獎」1名。
惟視審查之情況,獎項得以從缺。
(四)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敦請各大學美術相關老師、藝評家及社會各業之專業菁英擔任,並設評審團主席一職和醫事顧問,使評審作業公平並順利進行。
(五) 作品評分評分標準:參賽作品佔 60%,參考作品佔 40%。
八、獎勵辦法
(一) 獲獎者本協會提供獎勵金:(本會將依法為得獎者進行相關稅務申報。)
- 「金獎」獎狀及獎金捌萬元整(含稅):一名。
- 「銀獎」獎狀及獎金伍萬元整(含稅):二名。
- 「銅獎」獎狀及獎金參萬元整(含稅):三名。
- 「佳作獎」獎狀及獎金壹萬元整(含稅):六名。
- 「特別獎」獎獎及獎金貳萬元整(含稅):一名。
(二) 獲獎者本協會提供參與「光之藝廊年度徵件聯展」及光之藝廊實體展出機會。
(三) 獲獎者得以參加本協會及本會相關網站舉辦線上展覽與推廣,藉由網路平台與社群之串聯分享身心障礙者之創作。
(四) 獲獎作品本協會提供藝術市場媒合與文創商品開發之機會。
九、洽詢專線:
凡於資料繳交、檔案處理上有問題者,皆可撥打服務專線 (04)2376-0080,本協會將盡快協助處理與提供相關資源。(電話洽詢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十點至下午六點鐘)
十、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網站。
光之藝廊
聯絡人:蘇均衡先生、林佳瑩小姐
TEL: (04)2376-0080 / FAX: (04)2376-1318
E-mail: art0080@gmail.com
光之藝廊網站 www.lumin-ar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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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台灣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辦理「第八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比賽」徵件資訊一、「光之藝廊創作獎徵件計畫」宗旨在於獎掖、培養、啟發具有潛質、創新與個人獨特性之身心障礙的視覺藝術創作者,在未來創作上獲得更好的環境和發展。 二、收件日期:112年3月15日至112年6月15日止。 三、徵件資格:至民國112年6月15日止,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第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第七屆金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再此限) 四、詳細活動資訊請見光之藝廊網站: http://www.lumin-art.org.tw/ 或 於上班時間來電04-2376008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