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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屆嘉義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競賽

第六十二屆嘉義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競賽

報名時間: 2022-03-21 ~ 2022-04-06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主辦單位Email:devedu@mail.cyc.edu.tw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5 日科實字第 11002002442 號函辦理。

第六十二屆嘉義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競賽

貳、目的:

一、激發學生科學探究興趣與獨立研究潛能,培養學生正確科學態度。

二、 加強本縣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實作創新能力。

三、 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以普及科學知識,並協助科學教育發展。

四、 遴選優良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科學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學校:嘉義縣太保國中

四、協辦單位:嘉義縣國教輔導團(國中小自然領域及數學領域)

肆、參展原則

(一) 科學性:強調「存疑創新、即物窮理」科學精神;「實事求是、精益求精」的科學方法;「客觀理智、嚴密徹底」科學態度。

(二) 教育性:著重學生科學興趣的培養,視科學研究為學習的過程,科學展覽為學習成果的相互觀摩及比較。

(三) 普遍性:鼓勵中小學學生全面志願參與;而非指定少數人參加,或強迫每一位學生被動參與。

(四) 生活性:輔導學生研究主題應配合教材由學校及住家附近環境中取材。

(五) 真實性:輔導學生親自動腦、動手,絕不假手他人代做,或抄襲、仿冒、虛偽、作假。

(六) 安全性:培養學生善待生物、維護自然生態、重視研究倫理之觀念,於製作展覽作品時,應將維護生物生存及健康視為主要考慮因素。(務必詳閱附件 1「嘉義縣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賽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參賽安全規則」)

伍、展覽程序

一、 學校科學展覽會:

(一)各中小學應於每年 3 月底前自行就平日教學之成果(主題探索、專題研究或科學園遊會)辦理校內或校際科學展覽。 (二)校內(際)科學展覽不限形式,可以採取書面報告、播放實作錄影帶、照片展示、簡報、科學玩具…等,由學校自行規劃以達全校師生參與。

(三)各校優良作品作者及指導老師,應公開表揚並由學校頒給獎狀或獎品。

(四)為落實校際交流並發展教師專業知能,請各校務必依規定遴派優秀隊伍參加全縣國中小科學展覽會。

二、 全縣科學展覽會:網址 https://science.cyc.edu.tw/science/(嘉義縣第 62 屆科學展覽競賽網站)系統準時開啟及關閉,建議截止日2天前開始作業。

(一)報名作業:各校務必指定承辦人員,於 11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8:00至 111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6:00 前完成。

1、 於網站填報資料:線上填妥後即可列印,校內科展件數(如附件 3)、參賽師生基本資料(如附件 4,含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

2、 下載2表件簽名:可於網站下載附件5「作者授權同意書」、附件6「指導人員切結書」。

3、 上傳下列表件參賽:(參賽表件上傳後,請校備查。免寄送紙本)

(1)「辦理校內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 3,需逐級核章)。

(2)「作品送展清冊」(附件 4,需逐級核章)。

(3)「授權同意書」(附件 5,需每位作者親筆簽名)。

(4)「指導人員切結書」(附件 6,需每位指導老師親筆簽名)。

4、 若填報資料或上傳表件缺漏者,應依通知於報名期程內完成補件。

(二)作品內容及規格:

1、 為提高獲獎率,鼓勵詳閱「參賽師生自我檢視作品表」(附件 2)。

2、 作品內容若延續已發表過之研究內容再進行延伸研究者,須檢附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附件 7)。

3、 內容及封面均不得出現校名、師生姓名、臉部照片,違者不得參展。

4、 文字規格需符合「作品說明書封面」(附件 8)、「作品說明書內文」(附件 9)、「參展作品電腦檔案製作規範」(附件 10)。

(三)上傳作品說明書:請務必自行確認上傳作品正確無誤。

1、 期程:開放報名後,至111年4月8日(星期五)12:00截止。因故需更新檔案者亦同。網站準時關閉,屆時將無法上傳或更新。

2、 型式:限傳送作品PDF檔。(格式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各校「作品說明書」應經逐級核章後留校備查,免寄送紙本參賽。

4、為維護競賽公平,請各校上傳檔案後,務必自行開啟瀏覽且確認檔案正確無誤,主承辦單位均不協助更新或補傳檔案。

(四)書面初審:參賽師生免出席。 1、111年4月15日(星期四)於太保國中辦理初審,由各科組委員審查作品說明書,經評審委員會合議。作品通過比例約50%~85%。

2、當日17:00前公佈初審結果:

(1)通過初審且己獲核定獎項者,免參加現場複審。

(2)晉級複審者(通過初審且尚未核定獎項),務必準時出席現場答詢。

(3)複賽秩序冊公告於科展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五)現場複審:請詳閱「參加複審注意事項」(如附件 11)

1、 賽前培訓:請各校於賽前加強指導,每位學生均需參與詢答,每隊發表含詢答時間 10 分鐘(全隊學生簡報以 5 分鐘為限)。

2、 佈置展品及模擬練習:1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 12 時。

(1)佈置展品:含作品說明海報、學生實驗紀錄本(如附件 12)及實物,務必符合參賽安全規則,以免違規而致喪失參賽權。

(2)將學校名稱、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等覆蓋。

(3)各校可於現場進行學生模擬練習。

3、 安全檢查:1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 9:30 至 12:00 進行安全檢查,請各隊配合修正,並於13:00公告檢查結果。因故無法到場修正者,將由大會代為處理,以保障學生參賽權。

4、 現場審查:1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開始評審,請作者依規定完成報到手續,再憑作者證進入會場等待詢答。

5、 分享表揚:111年4月29日(星期五)17:00至111年5月05日(星期四)24:00上傳獲獎師生合照及感言,俾表揚優秀師生團隊及分享科展學習歷程。

6、 公告評語:111年4月29日(星期五)17:00前公告,請各校自行登入網站瀏覽評語。

7、 請留意本縣教育資訊網、競賽網站公告及公務信箱通知。

(六)校際觀摩:(若遇疫情等因素暫停辦理)

1、 大會展覽及教師研習:

(1)鼓勵各校教師社群到場參訪觀摩。

(2)自111年4月28日(13:30-16:00)及29日(09:00-12:00)止。

(3)本縣教師到場參訪並簽到者,統一採計研習時數2小時。

2、 學校展覽:請各校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12:00~15:00派員領回展品,並於校內公開展示3天。

3、 網站展覽:俟全國科學展覽會後,公告縣展所有參賽作品。每年8 月1日起開放,永久公告並供觀摩學習。

陸、參展方式

一、 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本縣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每件作品至多 6 人。

(二)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含公私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每件作品至多 3 人。

二、 越級學生參賽: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本府教育處審核通過,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本府教育處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本府教育處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三、 跨校合作:

(一)學生均親自參與科展作品研製,且僅限同學習層級之跨校組隊參展,不得跨兩學習層級(國中、國小)組隊。

(二)每位學生限報名乙件作品參展。

(三)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必須與第一作者相同學校。第二指導教師可來自其他(同層級)學校,惟須取得原服務學校許可;且該作品作者應包括兩校學生,否則該作品不得參賽。

(四)僅採計第一作者所屬學校之送展件數,不計入合作學校之送展件數。

四、 件數:

請依核定班級數提交數量。前揭核定班級,包括普通班、體育班(集中式)、藝術才能班、技藝專班。

(一)國民小學組:12 班(含)以下至少參展 1 件,13 班以上之學校至少參展 2 件,至多 12 件。

(二)國民中學組:各校最高送交 12 件。

1、 班級數 12 班(含)以下之學校至少參展 1 件;

2、 班級數 13~24 班,至少參展 2 件;

3、 班級數 25~36 班,至少參展 3 件;

4、 班級數 37~48 班,至少參展 4 件;

5、 班級數 49~60 班,至少參展 5 件;

6、 班級數 61(含)班以上之學校至少 6 件。

(三)未按規定送件或參賽中途棄權學校,應於審查結果公告一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由教育處邀請校長出席年度檢討與規劃會議說明需教育處協助事項,俾檢討研擬落實基礎科學教育有效方案。五、指導老師:限實際指導所屬學校學生進行科學探究者

(一)由學校邀集校內現任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至多二名。指導老師只能以指導者身分輔導學生探究歷程,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

(二)參展作品之第一指導教師必須與第一作者相同學校。第二指導教師可來自其他(同層級)學校,惟須取得原服務學校許可。且該團隊作者應包括所屬 2 校學生,否則該作品不得參賽。

(三)參展作品之指導教師須為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經合法任用之代理(課)教師或實習教師。已退休教師或離職教師等均不得擔任參展作品指導教師。

柒、展覽組科:

一、國小組

(一)物理科

(二)化學科

(三)生物科

(四)地球科學科

(五)數學科

(六)機電與資訊科(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七)環保與民生科(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環境科學或工程/材料)

二、國中組

(一)物理科

(二)化學科

(三)生物科

(四)地球科學科

(五)數學科

(六)機電與資訊科(含機械/能源/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七)環保與民生科(含化學工程/生物科技/食品科學/環境科學或工程/材料)

三、若單一組科之參賽作品超過 36 件,則該組科將依學校規模分為 2~3 小組同步評審。

捌、作品規格:

晉級複審作品務必依規格製作海報,參與現場展覽與審查。

一、 參展作品說明板(如附件 13): (一)由承辦學校提供看版,暫借予參加參賽隊伍,限於現場布置使用。

(二)各校可使用輕便紙質看板,亦請自行採購(約 1,800 元)。

(三)統一規格:為「ㄇ」型,規格為左右兩側各寬 6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寬 75 公分,高 120 公分;中間上方作品標題板寬 75 公分,高 20 公分。

二、 作品請儘量以文字及圖片說明,若有實物展出,以可以放置在桌面上,深 6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50 公分為限,以不影響海報展示,且重量不得超過 20 公斤,過大過重之物品不得送展,若有必要得採影片方式展示。

三、 參展作品須符合「參展安全規則」。

玖、評審:

一、 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或任教中小學校合格專任教師擔任評審委員。分科辦理評審,每科評審委員聘請二人(含)以上。

二、 安全審查:由本府遴聘工作小組,對參賽作品進行安全審查。

三、 評審標準:由評審人員參酌下列標準評定之,並特別注意作品是否為作者親自製作之真實性。

(一)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二)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三)科學方法之適切性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四)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五)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六)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拾、獎勵:

一、 分組分科獎項:

(一)各組科之第 1 名(至多 1 件)、第 2 名(至多 2 件)、第 3 名(至多 3 件)、第4名(至多 4 件)、佳作若干件、入選若干件。上開獎項得視作品水準酌予調整;若作品未達水準,上述各獎項或名額均得從缺。

(二)特別獎: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能源科技獎、最佳探究潛力獎,各科組至多 1 隊(若無符合者,各獎項得從缺)。

二、 獎勵內容:於本案所獲最高獎勵擇一辦理並敘明所有優良獲獎事蹟。

(一)參賽學生(作者):

1、因故未出席複審之學生,應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提出議異。 2、榮獲前4名者,由本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

3、 榮獲佳作及入選者,由本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

4、 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及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能源科技獎、最佳探究潛力獎,由本府發給每名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5、 獎狀內容中英文對照並敘明小組成員。

(二)指導教師(限實際指導者,校長不得擔任指導老師):

1、 指導學生榮獲前3名,記功乙次;榮獲第4名或佳作,核予嘉獎2 次;榮獲入選,核予嘉獎乙次。

2、 指導學生榮獲最佳創意獎、最佳團隊合作獎、最佳(鄉土)教材獎、最佳能源科技獎及最佳探究潛力獎者,由本府核予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三)、學校團體獎:

1、 獎額:

(1)團體特優獎:累積總分達30分(含)以上者且辦理校內科展者,頒予團體組特優獎牌乙面。該校之教務(導)主任、承辦組長各核予嘉獎兩次。

(2)團體優等獎:累積總分達29至20分者且辦理校內科展者。該校之教務(導)主任、承辦組長各核予嘉獎一次。

(3)團體甲等獎:累積總分達19至12分(含)且辦理校內科展者,該校之教務(導)主任、承辦組長各核予嘉獎一次。

2、 計分方式:依據各校參賽作品參賽成績累計,評定為第1名採計11 分;第2名採計9分;第3名採計7分;第4名採計5分;佳作採計3分;入選採計1分。

三、 工作人員: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五點第(一)項第 3 款辦理,核予工作人員嘉獎 40 人次各嘉獎乙次。擔任指導老師者應自行迴避兼任大會工作人員。

拾壹、疑義申復:

一、疑義申復申請表,應於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 同一作品以申請 1 次為限(如附件 14)。請申請者電話連繫教育處業務承辦人或教學發展科長,並詳述疑義事由傳送 devedu@mail.cyc.edu.tw信箱。

三、 申復結果除通知申訴人外,應作成書面紀錄函知所屬學校。

拾貳、經費來源:

一、各校參加縣賽經費自理。

二、辦理本縣科學展覽會所需經費,由縣府全額補助承辦學校。三、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縣代表隊所需相關經費,由縣府部份補助各隊。

拾伍、縣代表隊:

一、 參加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以下簡稱國展)代表隊數量,係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依據本縣學生數佔全國學生數之比例。

二、 本縣代表隊經評審委員會合議推薦,擇優(不分組科)正取 6 隊、備取 2 隊。

三、 本縣代表隊配合事宜,說明如次:

1、 參加國展作品於 111 年 6 月 9 日前依規定繳交。

2、 代表隊師生均需出席 111 年 6 月辦理之國展參賽聯合發表會(時間、地點另訂),聽取與會教師提問與建議,作為精進作品之參考。

3、 各隊可自行聘任指導委員或洽教育處協助推薦,於國展前加強指導參賽作品及學生 2 次(含)以上。

4、 代表隊師生需全程出席國展(5 天),無法配合者,取消該隊補助參賽費用及相關獎勵。

5、 中華民國 62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於 111 年 7 月 25 日至 7 月 29 日假新北市舉辦,地點:新莊體育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 75 號)。

拾參、注意事項

一、各國中小舉辦校內科學展覽會時,應邀請督學或學者專家到校輔導。

二、 參展作品如有部分仿製或將部分參考資料納為作品內容而未註明引述出處,或與縣內外作品雷同,經查核屬實者,撤銷其參展資格並議處該指導人員。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品外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 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

三、 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人員不得代表製作,未實際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予以議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四、 參展作品配用之貴重或動態性儀器,請自行保管,評審結束後即自行攜回或派人照料,大會不負保管責任。

五、 凡採用電流驅動或照明之作品,應適用於 110 伏特及 60 週波之交流電,電源接線加裝保險絲,最高電流以不超過 10 安培為原則。

(作者若因故未出席複審,均取消參賽資格)

六、 審查當天作者需親自出席,穿著便服且不得顯現學校名稱及作者姓名,並於進場後將所有的電子通訊器材(手機、無線對講機等)關閉。拾肆、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均依照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拾伍、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改亦同。

拾陸、附件附件1:嘉義縣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附件2:參賽師生自我檢視作品表附件3:學校辦理科學展覽會作品件數統計表附件4:作品送展清冊附件5:作者授權同意書附件6:指導人員切結書附件7: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附件8:作品說明書封面附件9:作品說明書內文附件10:參展作品電腦檔案製作規範附件11:複審注意事項附件12:學生實驗紀錄本參考範例附件13:作品說明板規格附件14:疑義申復申請表附錄:APA第五版一般文獻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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