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公誠盃」全國書畫比賽

第六屆「公誠盃」全國書畫比賽

 總獎金: 96000

最高獎金: 8000

報名時間: 2017-11-15 ~ 2017-11-30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校友會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家長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5-5322536轉111(教務處)、05-5322536轉114(輔導處)

壹、目的:

一、為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藝文美術教育,培育書法藝文人才。

二、為加強推行藝術教育,培養創作發表與欣賞能力,孕育完美人格。

貳、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校友會、家長委員會

參、協辦單位:

斗六市公所、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志工協會

肆、承辦單位:

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

伍、報名與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報名:

  1. 一律採郵寄作品送件報名,並將報名表(如附件),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初賽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送件報名於106年11月3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不受理現場收件。收件住址: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公誠國民小學校長室收。
  2. 聯絡電話:05-5322536轉111教務處;轉114輔導處。

(二)分組:

  1. 繪畫類:
    • (1)幼兒園組
    • (2)國小低年級組
    • (3)國小中年級組
    • (4)國小高年級組
    • (5)國中組
  2. 書法類:
    • (1)國小中低年級組
    • (2)國小高年級組
    • (3)國中組
    • (4)高中組
    • (5)社會組(含大專院校)

(三)比賽規定事項:

  1. 繪畫類創作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之題材可自由選定。紙張尺寸四開,使用素材不拘。
  2. 書法類創作主題,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用紙四開(35×70公分-28 字)宣紙(有無格線均可) ,直式書寫,字體不拘,但應落款、 名。

(四)初賽評審: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各組擇優錄取30件優勝作品參加決賽,優勝名單於106年11月15日前公佈於公誠國小網站(不另行通知)。
  2. 獲各組優勝名單始可參加決賽。參加決賽者,每人限報ㄧ類比賽。

二、決賽:

(一)報名:

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11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截止),請初賽優勝人員(每人限報ㄧ類)上網填報,決賽報名不受理紙本或傳真報名;報名網址

http://163.27.128.8 ,雲林縣斗六市公誠國民小學網站。網路報名聯絡電話:05-5322536 轉129教務處資訊組,報名參賽選手請於比賽當日報到時填具作品授權同意書。

(二)決賽日期、地點:

  1. 日期:106年12月10日(星期日)
  2. 地點:公誠國民小學(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斗六後火車站—步行約5-10分鐘。)

(三)規定事項:

  1. 繪畫類:
    • (1) 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幼兒園、低年級、中年級組為四開圖畫紙,高年級、國中組為四開巴比松水彩紙。請依個別需求,自備用具,著色材料、畫板等。
    • (2)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相關資料(指導老師之獎勵以網路報為依據),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
  2. 書法類:
    • (1) 比賽用紙每人一張由主辦單位提供,書法用具、墊布等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 (2) 國中小組使用四開(35×70公分-28字)有界格宣紙,高中組以上使用半開 (35×135公分-56字)無界格宣紙直式書寫,作品字體不拘,但應落款、 名,不得攜帶字帖及寫字格紙進場。
  3. 參賽學生請由家長自行負責比賽全程及來回交通照護。

(四)決賽時程:

類別/組別 報到地點 報到時間 決賽比賽時間 比賽地點
繪畫

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忠孝樓

 

川堂

09:30~09:50 10:00~12:00 室內創作地點另行公告
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09:00~09:20 09:30~12:00 校園寫生  地點另行公告
書法

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09:00~09:20 09:30~10:30 忠孝樓地下室書法教室
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 10:30~10:50 11:00~12:00

三、評審與展覽:

(一)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公佈於本校公佈欄,並同時於公誠國小網站公告。參賽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二)各組優勝作品,擇期在本校綠光藝廊(仁愛樓地下室)展覽,詳情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承辦單位所有,並得以不同形式進行攝影、展覽、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數位化、登載網頁之權,不另給費。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優選6人、佳作18人。評審得視作品水準,衡酌錄取各獎項人數。

(二)獎勵方式: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繪畫類 幼兒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獎狀、獎金2,000 獎狀、獎金1,500 獎狀、獎金1,000 獎狀獎金500 獎狀獎品
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獎狀、獎金4,000 獎狀、獎金2,000 獎狀、獎金1,000 獎狀獎金500 獎狀獎品
書法類 國小中低年級組 獎狀、獎金2,000  

獎金1,500

獎狀、獎金1,000 獎狀獎金500 獎狀獎品
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獎狀、獎金4,000 獎狀、獎金2,000 獎狀、獎金1,000 獎狀獎金500 獎品
高中職組 獎狀、獎金6,000 獎狀、獎金3,000 獎狀、獎金2,000 獎狀獎金500 獎品
社會組 獎狀、獎金8,000 獎狀、獎金4,000 獎狀、獎金2,000 獎狀獎金500 獎品

(三)得獎人員由雲林縣政府頒贈獎狀乙幀、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品以玆鼓勵。

(四)國小及國中學生組獲佳作以上名次者,其指導老師(各類比賽擇最優成績乙件給予獎勵;且限就讀學校教師為主),由雲林縣政府頒給獎狀乙幀以玆鼓勵。

(五)參賽者如資料填寫不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則取消獲獎之資格及獎金,不得異議。

陸、頒獎典禮:

一、典禮於比賽當日下午2時起於公誠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舉行,請得獎者準時親自參加。

二、因典禮頒發獎金需親自簽領,請參賽員務必攜帶附有照片之證件領獎,如: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學生證、有照片在學證明書等。

三、如無法前來領獎,請務必於頒獎日起十天內,於上班時間親自或委託他人備妥相關證件領取,若於期限內仍未能前來領取,則以放棄論處,不得異議。

柒、經費:

由主辦單位爭取雲林縣政府補助辦理經費及招募社會賢達企業贊助推動藝文基金項下支應。

捌、本計畫經主承辦單位籌備會議通過後報請縣府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決賽選手請事先填妥作品版權授權同意書以節省報到時間,並請於比賽當日報到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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