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教育部獎助製作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設計比賽
一、目的:
為鼓勵從事特教工作者、民間團體及研究機構,研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之特殊教育之教材、教具與輔具及電腦輔助教學軟體,並提升教師製作教材教具能力,啟發特教學生學習興趣,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
二、依據:
(一)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二)教育部獎助製作特殊教育教材教具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四、承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
五、主題範圍:
作品應符合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教育各類別學生之教育課程教學。
六、參賽人(單位)資格:
學校或教師、民間團體、國內研究機構。
七、報名:
(一)本簡章經國教署核准後公告於承辦單位、「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及國教署網站。
(二) 競賽總共分六組:
- 身心障礙類:(1)教材組(2)教具與輔具組(3)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 資賦優異類: (1)教材組(2)教具與輔具組(3)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三)參賽作品應包含:
- 報名表單:採書面方式寄送(附表一至附表四紙本),包括:
- (1)申請表(附表一):簽章正本一式1份,申請作品如係數人合作,請以1人代表申請,並檢附附表二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及附表三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 (2)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附表二):簽章正本一式1份,如係數人合作,每1位均需簽立1份授權書。
- (3)共同作者同意書(附表三):僅團體報名需加附,簽章正本一式1份。
- (4)創作說明(附表四):一式5份。
- 作品說明書:採書面方式寄送一式5份,請以 A4 直式橫書左側膠裝成冊,內容請在 5000字、30頁以內(頁數統計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頁),內容不可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如作者姓名及資料,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建議內文以標楷體,英文以Times New Roman為主,字級12級,行距採1.5倍行高。A4版面,上下邊界各3.17公分,左右邊界各2.54公分。
- 檔案光碟:一式5份,光碟封面只可標明作品名稱,不可出現作者或其他文字,內容包括:
- (1)創作說明 (附表四之Word及PDF檔)。
- (2)作品說明書(Word及PDF檔)。
- (3)作品(Word及PDF檔)。作品內容請勿出現任何與作品無關之訊息,例如作者姓名及資料,不符規定之作品不予評審。電腦輔助教學軟體則應含括獨立執行檔(.EXE)或 VCD、DVD 格式之多媒體教學單元輔助教材,且不限製作使用之軟體,如有特殊規格,請註明。
(四)請於108年11月1日(星期五)至109年2月7日(星期五)之將報名資料郵寄出(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全或格式不符者不受理亦不退件)。
寄送地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收件單位: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收(註明「全國教材教具比賽」)
聯絡電話:03-5715131轉77203、77201、73303。
八、審查:分成初審和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進行書面資料評審。
- 由國教署聘請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學者專家、教育及電腦學者專家或相關領域傑出人士,組成評審會評審之。
- 初審日期暫訂於109年2月17日(星期一)至109年2月21日(星期五)。
- 承辦單位依初審評審委員評選結果,選取各組前20名進入複審(主辦單位得依實際評分結果進行調整)。
- 國教署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前將初審結果及複審注意事項公告在承辦單位、「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及國教署網站。
(二)複審:實物評審。
1、複審參賽者需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至109年4月8日(星期三)
將實物作品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或親自送至複審地點(地點以屆時公告的場地為準),作品說明部分直式規格固定在一塊硬式展示板上 B1(707 mm × 1000 mm)。為避免作品移動時損壞,請自行加裝保護措施。
2、複審日期訂於109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請各組參賽作品之作者(限申請人及列名共同作者)依照承辦單位通知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對相關創作之提問。
(三)評審標準:
九、獎助內容:
(一)獎助組別、等第、名額及獎助項目(獎金名額分配依實際參賽組數之比例調整):
1、身心障礙類
2、資賦優異類
(二)依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604722530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獎金需扣補充健保保費。
(四)各組獎助名額經複審會議議決者,得予流用;其經複審結果未達水準者,得予從缺。
(五)得獎通知預計於 109年4月24(星期五)前公告於承辦單位、「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網站及國教署網站。
(六)競賽結果將彙集成光碟,歡迎有興趣之機構向承辦單位索取(送完為止)。
(七)得獎作品應依評審委員意見修改作品內容,於公布得獎名單後一個月內修改完畢,並將修改後資料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至承辦單位信箱(wychou@mx.nthu.edu.tw)。
(八)得獎者領獎日期、領獎地點及發表會地點另行以書面通知。
(九)領獎日與發表會於同一天舉行,特優及優等得獎者,應於會中進行作品發表。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以個人製作為原則,若為團體參賽者組員以 4 人為上限。
(二)每人(團體)總參賽作品以 2 套為限,且同一參賽組別限 1 套作品。同一作品只能選擇一個組別參賽。
(三)參賽作品已獲得其他中央機關(構)主辦之全國性獎助之作品,不得提出申請,如於申請或審查過程中承辦單位獲知,即註銷參賽資格,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四)參賽作品參與本比賽期間,若同時向不同單位提出獎(補)助或比賽申請,且在本比賽得獎名單公佈前,己獲通知得獎(補)助者,應即時通知承辦單位。
(五)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已獲地方政府或學校之獎助者,應經地方政府或學校推薦,始得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六)參賽作品抄襲他人,或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一經察覺即不予受\理,並得通知其所屬單位予以議處;已獲頒發獎金及獎座者,應予繳\回。
(七)參賽作品應遵守著作權等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且經法院判決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並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八)參賽作品請於承辦單位規定期限內,自行取回。相關檔案資料請自行備份,恕不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教育部所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佈與發行。
(九)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輯成冊,並分送有機關及學校,並置於本部相關網站,供教師下載使用。
(十)本次競賽不受理臺澎金馬以外地區作品及非屬特殊教育類之作品。
(十一)參與教師在作品送審、複審、頒獎及作品發表會時,請學校核予公差假出席。
(十二)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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