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
壹、前言
樹仁自民國73年音樂家 李泰祥等人成立以來,一直秉持著『跨越障礙,活出彩虹』的服務宗旨,使心智障礙者獲得更優質的照顧,以藝術教育,使身心障礙者找到自信,並抒發心靈進而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
近2年受疫情之影響,為鼓勵身心障礙者繪畫創作及提升對藝術的興趣、激發創意及學習能力,為這些身心障礙者建立一個藝術的平台,讓更多的社會大眾知道,這裡有著一群可能生活功能不如你我,卻擁有豐沛生命能量且淡淡散發美麗的人。本會仍期望藉由藝術創作,給予社會正向能量,特於112年度舉辦第十三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讓他們將所有的獨特結合自己創作,揮灑於圖畫紙上。
貳、活動目的
一、 藉由活動讓更多社會大眾認識身心智障礙者的藝術能量。
二、 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向下紮根,並透過教育的學習與延伸達到實踐關懷身心智障礙者的目的。
三、 藉此使更多學校師生認識樹仁基金會,同時了解本會多年來致力於身心智障礙者之努力,及社會公益的長久歷史。
四、 鼓勵身心障礙者透過繪畫創作建立自信、抒發情感。
五、 藉由繪畫作品讓社會大眾體認到身心障礙者多元的想像空間。
參、主辦單位:
肆、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2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伍、參賽資格:
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陸、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一) 凡個人報名或學校/機構團體均受理報名,每人僅限投搞一件作品。
(二) 團體報名單位至多得提報十件參賽作品。
二、 作品格式
(一) 以四開畫紙(545 x 393 mm)為限,作品不得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
(二) 不需裱框,郵寄使用捲筒或平面包裝不可摺疊,避免作品受破壞
三、 投稿方式:
不限個人及學校團體均受理報名:
(一)郵寄:參賽作品需填寫「報名表作品清單」(附件一)以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後方,郵寄參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辦理。
(二)郵寄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1樓,「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收」。
(三)親自送達: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1樓。
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 – 17:30。
四、 繪畫題目:
不拘
五、 錄取名額:
由本會遴選3至5名專業人士,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並從中選出入圍之得獎作品。
六、 獎勵:
(一) 凡入圍之得獎作品,本會將頒發得獎獎座。
(二) 於頒獎典禮親蒞受獎者,本會將再提供得獎者及眷屬車馬費用如下
大台北、基隆、宜蘭 | 提供得獎者及眷屬(1位),車馬費用200元整 |
桃園以南 | 提供得獎者及眷屬(1位),高鐵來回交通費用(需將票巻寄至本會後,俾利款項支付) |
七、成績公佈:
(一) 公佈日期:112年9月1日
(二) 公佈方式: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樹仁基金會網站 http://www.lovetree.org.tw, 並發文至各參賽者或得獎學校/機構團體。
(三) 聯絡電話:(02)2893-6122,傳真:(02)2893-6131
八、得獎作品展出:
(一) 時間:9月16日~10月15日公開展出
(二) 地點:臺北市中山堂(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九、領獎方式:
(一)頒獎日期:112年9月16日(星期六)
(二)頒獎地點:臺北市中山堂2樓光復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三)頒獎活動:本會112年度「特殊美學-藝術創作展」開幕典禮頒獎。
(四)得獎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領獎意願調查表」,依得獎公告辦理。
(五)得獎人若無法親自領取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填寫「領據」,依得獎公告辦理。
十、作品發表方式:
(一)主辦單位洽請平面媒體開闢專欄,將參賽特優作品以刊登以玆鼓勵。
(二)榮獲特優之作品,將刊載於本會刊物中,並寄送至各參賽者或學校/機構團體。
(三)獲入圍得獎之作品本會將發行畫冊,提供社會團體索取及欣賞。
(四)獲入圍得獎之作品,經得獎人/單位團體同意後,將畫作實體或數位電子檔至其它地區巡迴畫展。
(五)得獎之作品經同意後,本會擁有數位電子檔相關商品製作之權利。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退還方式,詳作品退還辦法(附件二)。
二、凡寄達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不得擅自外洩。
三、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一年內之作品,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賽。
四、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網站上公佈。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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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第十三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2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獎勵: (一) 凡入圍之得獎作品,本會將頒發得獎獎座 (二) 於頒獎典禮親蒞受獎者,本會將再提供得獎者及眷屬車馬費 參賽資格: 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每人僅限投搞一件作品
- 第十二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第十二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凡入圍之得獎作品,本會將頒發得獎獎座。 以四開畫紙(545x393mm)為限,作品不得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 參賽資格: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 110年度第十一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110年度第十一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 110年度第十一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獎勵: (一)凡入圍之得獎作品,本會將頒發得獎獎座。 (二)於頒獎典禮親蒞受獎者,本會將再提供得獎者及眷屬車馬費。 參賽資格: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繪畫題目:不拘。
- 109年度「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109年度「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09 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以四開畫紙(545 x 393 mm)為限,作品不得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不需裱框。 活動目的:藉由活動讓更多社會大眾認識身心智障礙者的藝術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