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屆菊島文學獎

第20屆菊島文學獎

 總獎金: 230000

最高獎金: 40000

報名時間: 2017-06-01 ~ 2017-08-15

菊島,散落在臺灣海峽間的美麗島群,蘊含著許多珍貴的人文、歷史與地理特色,更是激發作家創作的文學發想地!澎湖縣政府文化局,邀請您一同訴說菊島的故事!106年「第20屆菊島文學獎徵文活動」即日起開始徵件,徵文類別包括報導文學類、散文類與現代詩類,歡迎熱愛文學創作的民眾踴躍參與,書寫澎湖的文學風景!

「第20屆菊島文學獎」旨在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生活紀事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

今(106)年第20屆菊島文學獎徵選組別設有社會組、青少年組,徵選類別除現代詩、散文類外,社會組今年新增加報導文學類。社會組現代詩、散文類首獎各取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各取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3名獎金每人1萬元;報導文學類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5000元、佳作3名獎金各1萬5000元;青少年組各類首獎取乙名獎金6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4000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3000元。另為鼓勵本縣創作,特設評審推薦獎,獎項比照佳作。

本徵文活動徵稿時間自106年6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詳細報名方法及報名簡章可至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為 http://www.phhcc.gov.tw,其他如對徵文辦法尚有疑問,歡迎電詢本案承辦人圖書資訊科崔小姐,06-9261141轉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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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菊島文學獎 徵文簡章

【主 旨】

為發揚本縣文化,提倡地方文學創作,培養後起之秀,促使全國民眾關注澎湖,將澎湖自然人文景觀及風土民情以文字創作的方式呈現,讓文學結合文化觀光,特辦理本文學獎。

【參賽資格】

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徵文主題】

須與澎湖歷史人文、自然景觀、生活相關的印象、感想等之文學表現。

【組 別】

社會組(含大專生)、青少年組(88年以後出生者【含88年】)。

【徵文類別】

分下列二組:

一、 社會組:

  1. 現代詩:不限首數,總行數20-50行,且須有總篇名。
  2. 散文:2000字至4000字,以一篇為限。
  3. 報導文學:5000至15000字為原則,以一篇為限。

二、 青少年組:

  1. 現代詩:1-3首,總行數不超過30行。
  2. 散文:1500字至2500字,以一篇為限。
    *現代詩類敘事詩亦可。

【獎勵方式】

一、 社會組:

  1.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3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1萬元。
  2. 報導文學:首獎乙名獎金4萬元、優等乙名獎金2萬5000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1萬5000元。

二、青少年組:

現代詩、散文:首獎乙名獎金6000元、優等2名獎金各4000元、佳作3名每人獎金3000元。

三、各類組特設評審推薦獎乙名,為鼓勵本縣創作,獎項比照佳作。

※各類組首獎及優等得獎者頒給獎金、獎座及獎狀,佳作以下頒給獎金及獎狀(獎金依規定扣所得稅),得獎名額得視作品件數及水準而增減,各類獎項若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辦理。

【報名方式】

一、請向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澎湖縣圖書館,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索取簡章及報名表,或逕上澎湖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報名表。
(網址:http://www.phhcc.gov.tw)

二、請自行填具報名表乙份,連同作品一式六份,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指定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6-1號,電話:06-9261141-154),並於信封上註明「菊島文學獎」及徵文「類別」。並將電子檔E-mail至 fs13350@phhcc.penghu.gov.tw 信箱。

三、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可一併交寄,本局於收到作品以E-mail通知(不另寄執據)。

【收件日期】

106年6月1日至106年8月15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評審方式】

分初審、複審、決選,共三階段,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遴聘之。

【頒 獎】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視出席人數決定是否公開舉行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WORD編輯,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標題及內文為新細明體14級字型,行高為20pt,橫式設定,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直式橫書),於左邊裝訂,以一式六份送件,並將電子檔E-mail至 fs13350@phhcc.penghu.gov.tw 信箱,信件主旨為:菊島文學獎-組別-姓名

二、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三、參賽類別不拘,但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或非獨立創作參選者。
  2. 作品曾公開發表者(含網路)。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

五、各類首獎得獎人二屆內不得以同類作品於同組再行參賽。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文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七、青少年組報名資格以(88年以後出生者【含88年】)。具青少年組參賽資格得送件參加社會組,惟報名時僅得擇一類組送件,重覆報名取消參選資格。

八、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暫存,視經費許可出版專輯,出版權利歸承辦單位所有,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得獎者6冊。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保存及轉載授權之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其他】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修正後公布。

收件日期 106年6月1日至106年8月15日止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 電話06-9261141分機154崔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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