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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達人研習營」租稅宣導活動

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達人研習營」租稅宣導活動

 總獎金: 81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9-10-26 ~ 2019-11-08

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68-0320

主辦單位Email:02@encoreimc.com.tw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舉辦「租稅達人研習營」租稅宣導活動,鼓勵臺北市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透過多元化課程與生動活潑的才藝表演方式,結合學生團體的無限創意,於後續的校園巡迴演出中,傳達正確稅務法令,達到租稅教育深耕校園之目的。

二、 主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

三、 活動簡章

—【租稅達人研習營】

  1. 活動時間:108年11月9日(六) 09:00-15:00
  2. 活動地點: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綜合大樓4樓多功能教室) 點我看地圖
  3. 報名期間:108年10月26日(六)起至108年11月8日 (五)
  4. 報名資格:
    (1). 臺北市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2). 5人以上之團體,可跨校組隊。
    (3). 自備才藝之表演,並於108年11月16日(六)13:30-18:00,進行才藝競賽,前4名者須配合辦理後續校園租稅巡演活動。
  5. 報名方式:於活動官網上的報名頁面登錄相關報名資料,完成線上報名。
    活動官網網址:ntbnacamp.com.tw 。參賽者請於完成報名3日內電洽02-2768-0320「租稅達人研習營」工作小組,確認完成報名,以維護參賽的權益。
  6. 結業禮:每隊車馬費補貼2,000元;每人結業證書及7-11禮卷乙份。

—【才藝競賽】

  1. 活動日期:108年11月16日 (六) 13:30-18:00
  2. 活動地點:國立台灣大學 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劇場 點我看地圖
  3. 比賽內容:
    表演類型不拘,戲劇、舞蹈、歌唱等,惟應將租稅研習營所學之租稅議題納入表演素材。
  4. 比賽辦法:
    (1). 人數:每隊參賽人數5人以上為一隊,每名參賽者以報名參加1隊為限。
    (2). 時間:每隊表演時間10-15分鐘。
    (3). 音樂:比賽曲目由各隊自行準備CD(請同時準備合法之CD及MP3兩種;上面加註隊名與播放曲目),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5. 評分標準:
    (1). 租稅創意30%:以口號、標語或道具等創意方式呈現。
    (2). 表演呈現40%:主題創意性與表演完整性。
    (3). 服裝創意25%:服裝符合表演主題,且具有創意性。
    (4). 團隊默契5%
  6. 活動獎項: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乙紙,共 1名。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8,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乙紙,共 1名。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乙紙,共 1名。
    (4). 第4名:獎金新臺幣12,000元、獎杯乙座、獎狀乙紙,共 1名。
    (5). 網路人氣獎前2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6,000元。
    (6). 網路票選期間為:11/18(一)至12/1(五);獲獎名單將於12/4(三)公佈於活動官網。
  7. 注意事項:
    (1). 才藝競賽前4名獲獎隊伍須配合辦理後續校園租稅巡演活動,每場次提供2,000元車馬費補貼,於巡演完畢後與參賽獎金一併領取。
    (2).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決議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a.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b. 比賽現場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於比賽現場從事指導者或干擾表演者。
    c. 影響現場秩序、比賽進行及公共危險者。
    (3).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執行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4).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加隊伍如有音樂使用權上疑義,得由主辦單位協助處理。
    (5). 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參賽單位(團體及個人)凡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內容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6). 參加隊伍須遵守著作權法,並簽署授權同意書,違者自行負責。若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參加隊伍除應負擔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獎勵金及獎品。
    (7). 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8). 研習營、才藝競賽活動現場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主辦機關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之保險需求,由參賽團體自行投保。
    (9). 若遇到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情況,活動則延期舉辦。(日期將另行通知)
    (10). 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之,各隊不得異議。
    (11). 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故一概不涉入。若得獎者有抄襲、剽竊等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
    (12). 才藝競賽當日不提供完整彩排,但將給予參賽隊伍進行音樂測試和進行簡單走位。參賽隊伍得依主辦單位排定之時間到場彩排走位。
    (13). 參賽者之獎項所得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得獎人須提供扣繳憑單所需之個人資訊;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須代扣10%之稅款,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無論得獎金額多寡,須代扣20%之稅款,若無法配合,視為自動棄權,取消得獎資格。
    (14). 為確保參賽團隊人員之權益,主辦/執行單位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隊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包括E-mail 帳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服務機構、通訊住址、電話等資訊。
    (15).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或現場公告之最新訊息為準。
    (16). 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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