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推行暨「網紅稅稅念」租稅教育活動-短片創作競賽

統一發票推行暨「網紅稅稅念」租稅教育活動-短片創作競賽

 總獎金: 102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5-01 ~ 2017-08-30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電子發票及宣導各項稅務法令資訊,鼓勵高中(職)以上學校成立團隊,以租稅為主題,徵選拍攝3-5分鐘短片,並藉由網路紅人拍攝3-5分鐘短片為範本及活動的趣味性與獎金的設立,引發學生主動認識稅務之目的 。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二) 承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三) 協辦機關: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及稽徵所。

三、 活動主題:

鼓勵短片創作,將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使用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儲存發票又能自動兌奬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宣導重點,以理念、技法、形式、質感、跨媒材運用等,展現創意及美感之短片作品。

四、 活動時程:

(一) 報名日期:106年5月1日至106年8月30日止。

(二) 收件日期:106 年9月12日以前(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公布日期:106 年10月17日以公文及電話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

五、 參加對象: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苗栗縣內轄內高中、職以上學校師生。

六、 報名方式:

(一) 參賽團隊者須進入活動官方網頁( http://www.ntbca.gov.tw ),首頁「最新活動」項目下載或影印,並填寫報名表(需繳交紙本書面正本,並且親筆簽名蓋章),於106年8月30日前報名。

(二) 每隊可報名作品數量:最多以兩件為限,主題為「電子發票」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各一。

(三) 106 年9月12日(星期二)前,將參賽作品、創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團員名冊(報名資料必須填寫完整),一倂以掛號包裹郵寄(郵戳為憑)或逕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柯雅真收(地址:50002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5樓;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8:30 至12:00及13:30 至17:00),逾期恕不受理。

七、 評分標準及奬勵如下:

(一)網路票選30﹪:

  • (1)置於「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Facebook專頁票選:票選期間9月18日至9月30日,計名投票方式,每人每天只限投票一次。
  • (2)為鼓勵上網票選,106年10月3日將由網路抽出票選者20位,贈送宣導品,並於「中區國稅局 稅務e吉棒」網站公佈得獎名單,得獎者請回傳中獎之資訊(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以利寄送奬品及登錄中獎所得。

(二)評選方式70﹪:組成評選團隊評選。

  • (1) 主題切合性20%。
  • (2) 創意30%。
  • (3) 美感30%
  • (4) 技巧20%。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三) 比賽獎勵:

名次 獎金(新臺幣) 指導老師奬金(禮券)
第1名 30,000元 5,000元
第2名 20,000元 4,000元
第3名 10,000元 3,000元
佳作3名 24,000元

(8,000元×3名)

6,000元

(2,000元×3名)

合計 84,000元 18,000元

預訂於106年10月13日前評審完畢,從優錄取6名,倘報名參賽隊數未達7件作品則取3名(以上如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八、 繳件明細:

(一) 作品。

(二) 團員名冊。

(三) 創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九、 注意事項:

(一) 參賽團隊須自活動官方網頁詳閱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 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二) 參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活動各項規定。

(三) 得獎作品涉嫌侵害他人財產權者,一經查明,立即取消資格,並追回奬項、奬金,其衍生之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得獎獎項承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決議獎項「從缺」。

(五)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有牴觸任何相關權利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承辦單位概不負責。

(六)參賽作品送件相關運送與費用由參賽者負責。

(七)得獎金額超過2萬元之得獎者,依法代扣10%稅款,並開立扣(免)繳憑單,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由扣費義務人代為扣取及繳納1.91%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學生奬金欲採現金領取者按4‰課印花稅(由得獎隊伍推派1人受款)。

(八)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機關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亦不另行索取費用。另同意參賽作品為評審、教育宣導或內部使用目的,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得以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之無償利用。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

(十)其他: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聯絡人:柯雅真小姐 電話:(04)-7274325分機813(洽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或 E-mail:nb02845@ntb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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