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百週年活動主題」標語(Slogan)及LOGO設計徵選
壹、活動說明:
為辦理本校百週年活動,徵選主題標語及 LOGO,作為百週年活動主題及精神象徵之代表,主題標語與 LOGO 將廣泛應用於百週年活動及文宣中,達到宣傳、識別,以及傳遞學校文化精神之效果。
貳、設計主軸:
以「喀哩國小百週年校慶」為設計主軸。本校百週年將辦理校慶系列活動,透過主題標語及 LOGO 的徵選運用,熱絡活動氣氛,宣揚運動價值,凝聚校園向心力。
參、辦理單位:
本校總務處。
肆、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Slogan):
(一) 字數限 12 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以一字計算)。
(二) 以慶賀喀哩國小 100 週年校慶為主軸,展現出本校薪傳千里的新願景
(三)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以 100 字為上限。
(四) 檢附徵選報名表【附件一】與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二、LOGO:
(一) 以「喀哩國小建校 100 週年」為設計主軸,設計出具有校慶精神意象的標誌,慶賀本校 100 週年,投稿作品應清楚傳達與本校及 100 週年校慶之相關性。
(二) 造型簡約、色彩鮮明。
(三)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可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傳製作物上,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四) LOGO 名稱、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以 200 字為上限。
(五) 檢附徵選報名表【附件二】與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六) 參賽作品限手繪或電腦輸出,手繪或電腦輸出一律以 A4 紙張規格之彩色圖像呈現於紙本圖稿【附件三】中。
伍、參加對象及作品送件截止日期:
一、 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校友及各界有興趣參加徵選之人士均可參加,作品限以個人報名參加,不得二人以上共同創作。每人每項報名件數限定 1 件。
二、 送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15 日(五)止。(郵戳為憑)
三、送件方式:作品郵寄或親送交本校總務處(註明參加徵選作品)。
四、收件地點:臺中市烏日區喀哩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41466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 370 號),承辦人:董庭豪主任,洽詢電話:04-2335-1016 分機 411。
陸、評選方式:
一、 主題標語評選:
(一) 審查:由總務處針對作品、文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決選。
(二) 決選:由評選小組針對參選作品進行決選,選出前三名各 1 件、佳作 3 件。
(三) 決選標準:主題表達 40%,創意性 30%,流暢性 30%。
(四) 得獎名單擇日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聯絡得獎者。
二、 LOGO 評選:
(一) 審查:由總務處針對作品、文件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初選。
(二) 初選:由全校教職員工及師生票選,選出得票數最高之 6 件作品進入決選。
(三) 決選:由評選小組針對參選作品進行決選,選出前三名各 1 件、佳作 3 件。
(三)決選標準:代表性佔 30%,創意及構圖 30%,票選 40%。
(五)得獎名單擇日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聯絡得獎者。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主題標語徵選:
(一)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2,000 元。
(二)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1,500 元。
(三)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1,000 元。
(四) 佳作:6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200 元。
二、 LOGO 設計徵選:
(一)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10,000 元。
(二) 第二名: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5,000 元。
(三) 第三名: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3,000 元。
(四) 佳作:6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 500 元。
捌、本徵選活動得獎作品
本校有權使用於百週年校慶運動會及校慶系列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信封紙、旗幟、各式輸出、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出版品。
玖、注意事項:
一、 繳交作品規格不符、資料不全或違反活動規定,視同不合格件,不納入評選。
二、 參加者應注意徵選作品須符合規格,並為本人創作,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獲獎。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之情形;得獎者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於事實認定後,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並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 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表件一律不退件。對於參選者之作品有疑義或出現爭議時,由評審合議認定之。
四、 評選結果產出後,本校對獲獎作品有部分修改權。
五、 凡繳交作品參加本次校慶 LOGO 甄選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
六、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本校有權隨時進行補充或修改,並即時公告於學校網站,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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