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6年度第三屆「德林福德盃」書法比賽暨書法作品展
一、活動主旨:
為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感念土地之神-「福德正神」,守護鄉土社區民眾福祉之恩德,特舉辦本書法比賽,希能藉此推展翰墨書香藝文教育,提升藝術與人文涵養。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德林福德功德會(臺中市沙鹿區德林宮管理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
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沙鹿區竹林國民小學、清水區東山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
沙鹿區公所、市立沙鹿高工。
六、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歡迎低年級同學參加)。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一)~(三)組限中、彰、投、苗四縣市在籍學生參加。
(五)全國大專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及一般社會人士)。
七、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賽:
- 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 書寫內容:
- 國小中年-張祜 題金陵渡
金陵津渡小山樓,一宿行人自可愁,潮落夜江斜月裡,兩三星火是瓜州。 - 國小高年-杜牧 寄揚州韓綽判官
青山隱隱水迢迢,秋盡江南草未凋,二十四橋明月夜,玉人何處教吹簫。 - 國中組-王維 秋夜曲
桂魄初生秋露微,輕羅已薄未更衣,銀箏夜久殷勤弄,心怯空房不忍歸。 - 高中組- 杜甫春夜喜雨
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
野徑雲俱黑,江船火獨明。曉看紅濕處,花重錦官城。 - 全國大專社會組-劉長卿 新年作
鄉心新歲切,天畔獨潸然,老至居人下,春歸在客先,
嶺猿同旦暮,江柳共風煙, 已似長沙傅,從今又幾年。
- 國小中年-張祜 題金陵渡
- 作品規格:大專社會組、高中組以對開(35×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如附件一)。
- 收件日期: 106年11月6日起至106年11月17日間,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 收件地點:43341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里星河路209號,沙鹿區鹿峰國小 輔導室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
初賽諮詢電話:04-26200517-211 東山國小 教務處 林主任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 參加人員:初賽作品中,每組評選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主辦單位於106年11月27 日前專函通知參加現場比賽,名單公布於東山國小網站http://www.dsps.tc.edu.tw。
- 高中組、全國大專社會組參賽者當日請出示在學證明或身分證明,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不符組別資格參賽者,取消競賽資格及獎項。
- 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 決賽日期及時間:106年12月9 日(星期六)
國小組-08:30-09:30 國、高中組-09:50-10:50 大專社會組 11:10-12:10 - 決賽地點:台中市沙鹿區海縣勞工育樂中心四樓(沙鹿區鹿峰國小隔壁)
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
八、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者致贈紀念品一份。
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佳作,名額及獎項如下:
第一名 (一名) |
第二名 (二名) |
第三名 (三名) |
優選 (五名) |
佳作 (五名) |
|
國小中年級組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盃 | 獎 盃 | 獎 盃 | 獎 品 | 獎 品 | |
國小高年級組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盃 | 獎 盃 | 獎 盃 | 獎 品 | 獎 品 | |
國中組 | 3,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盃 | 獎 盃 | 獎 盃 | 獎 品 | 獎 品 | |
高中組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獎 狀 | 獎 狀 |
獎 盃 | 獎 盃 | 獎 盃 | 獎 品 | 獎 品 | |
全國大專社會組 | 10,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獎 盃 | 獎 盃 | 獎 盃 | 獎 狀 | 獎 狀 |
獲獎者頒發臺中市教育局獎狀,前三名另頒獎盃暨指導老師獎狀(大專社會組除外)
九、成績公告及頒獎:
- 決賽成績公告:106年 12 月11日 (星期一)東山國小網站首頁。
- 頒獎:配合德林宮歲末春聯揮毫日(107年1月27日)開幕式辦理頒獎,並陳列前三名得獎作品。
- 社會組前三名另邀頒獎當天參與歲末名家春聯揮毫活動。
十、注意事項:
(一)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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