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8年度師生薩克斯風比賽

臺中市108年度師生薩克斯風比賽

報名時間: 2019-04-02 ~ 2019-04-11

壹、依據教育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世代人才培育活力青少年養成執行計畫」之「活力青少年養成—一人一樂器、一校一藝團」計畫。

貳、宗旨:

一、推廣臺中市在地特色樂器進而提升市民藝術人文素養、促進社會溫馨和諧。

二、建立本市音樂教育特色。

參、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伍、承辦單位:臺中市崇光國小

陸、協辦單位:

文心國小、大元國小、陽明國小、瑞城國小、瑞峰國小、和平區和平國小

柒、比賽組別:

一、 教師組:

(一)古典音樂組:

  1. 獨奏組。
  2. 重奏組(限三重奏以上)(得跨校組隊)

(二)通俗音樂組:

  1. 獨奏組。

註:歡迎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含代理教師)、本市退休教師、本市大專教師參加。

二、 高中職組:

(一)古典音樂組:

  1. 獨奏A組。
  2. 獨奏B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3. 重奏組(限同校學生三重奏以上)。

(二)通俗音樂組:

  1. 獨奏A組。
  2. 獨奏B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三、 國中組:

(一)古典音樂組:

  1. 獨奏A組。
  2. 獨奏B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3. 重奏組(限同校學生三重奏以上)。

(二)通俗音樂組:

  1. 獨奏A組。
  2. 獨奏B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四、國小古典音樂組:

(一)古典音樂組:

  1. 獨奏A組。
  2. 獨奏B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3. 重奏組(限同校學生三重奏以上)。

(二)通俗音樂組:

  1. 獨奏A組。
  2. 獨奏B組。(藝才班學生不得參加)

以上各組說明如下:

  1. 參加古典音樂組不得使用CD或電子樂器伴奏。
  2. 參加通俗音樂組除鋼琴伴奏外,得使用MP3或電子樂器伴奏。
  3. 藝術才能班學生不得參加獨奏B組。 4、重奏組不分A、B組,同學校之國高中、國中小可以混合組隊,教師組可跨校組隊,(學生組同校國高中混合組隊之隊伍需報名高中職組,同校國中小混合組隊需報名國中組。不得跨校組隊。)
  4. 三重奏之定義為三支薩克斯風或兩支薩克斯風加鋼琴或其他非電子樂器。
  5. 學生組限本市學校在籍學生參加,經查有非本市學生參加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6. 歡迎退休教師、大專教師參加比賽,得到前三名者均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8年4月2日(星期二)起至4月11日(星期四)17時止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報名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 http://www.cgps.tc.edu.tw/ 三、抽籤日期:108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

抽籤地點: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小視聽教室(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北棟三樓)。

四、 彩排時間:108年4月23日(4月18日以後請上崇光國小網站預約)。

五、 比賽日期:108年4月24日(星期三)。

六、 相關問題請電洽崇光國小學務處劉主任馥菁,電話:04-24818836#5020,或是訓育組劉組長香伶24818836#5023。

玖、比賽地點:

臺中市大里區崇光國民小學(412臺中市大里區大明路181號)。

拾、比賽樂曲:

一、曲目請自選具有教育意義或藝術價值之中外樂曲一至二首(樂曲演奏總合時間不得超過五分 鐘,如選擇兩首曲子演奏,兩曲跨曲休息時間計時不中斷,五分鐘時間一到會以鈴聲通知, 參賽者請即刻停止演奏,未停止演奏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二、伴奏部分:

古典音樂組:限使用鋼琴(大會所提供)或其他非電子樂器(請自備)現場伴奏。獨奏的鋼琴伴奏得由老師或學生擔任。

通俗音樂組:伴奏除可使用鋼琴(大會所提供)之外,亦得採MP3檔格式或其他樂器現場伴奏(採 MP3檔格式伴奏者請於報名時,依照報名表上之說明上傳檔案,傳送MP3檔案前,請將音量調至適中;亦可自備播放器或在預約彩排時調整音量;比賽現場僅提供鋼琴,其他樂器請自備),MP3檔中如出現薩克斯風旋律或副旋律,由評審酌予扣分。

拾壹、比賽方式:

逕行決賽。

拾貳、評分標準:

一、 音色20%,技巧60%,樂曲詮釋20%。評審評分時,逕以總分表示(滿分為100分),並繕寫具體建議之評語。

二、 計分標準以計點制,第一名一點,第二名兩點(其餘類推),點數合計最少者為第一名。總點數相同時,較優名次多者為優勝;若排序相同時,平均分數較高者為優勝。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

拾參、獎勵:

一、 教師組錄取第一名1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則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另入選甲等若干隊。第一名核給嘉獎1次,其餘獲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 學生組錄取第一名1隊(點數、分數均相同時得並列名次),第二、三名則視參賽隊數擇優錄取,另入選甲等若干隊,均頒發獎狀鼓勵。

三、 學生組第一名指導老師,核給嘉獎1次(限填一位),第二、三名及入選甲等者指導老師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四、 獲得前三名擔任鋼琴或其他樂器伴奏之老師或學生,均頒發獎狀以資鼓勵(如伴奏教師係指導教師則不再重覆另發獎狀)。

五、 各類組獲獎學校及教師,教師部分請依規定由所屬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校長部分於活動結束後由本局另案簽辦敘獎事宜(免送獎懲建議函)。

拾肆、注意事項:

一、 學生組各比賽組別每校均限報3隊(含)參加(不得跨校組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得於A、

B組各報3隊)。

二、 每位參賽者,獨奏、重奏限報一類組一隊,違反者均取消參賽資格。

三、 抽籤不另函通知,請準時出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賽程排定後,公告於崇光國小及本局網站,請自行下載。

四、 請準時參賽,經報幕員呼號3次未到者,即以棄權論。唯因賽程衝突則由監場主任調整出場序,不予扣分。(如係不可抗力之因素,在該場比賽結束前趕到者,經評審及監場主任認可後,得於最後一號演奏完之後上臺比賽,但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五、 報名後,指導老師、參賽學生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請於比賽前以正式公文通知承辦學校並副知本局。

六、 比賽中應指導學生肅靜欣賞,如影響參賽者演奏或賽事進行且不聽勸告者得扣其總成績1 分;連受警告者,得連續扣分。

七、 得獎者敘獎事宜,請各學校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本局獎狀由承辦單位統一寄送。

拾伍、各參賽團隊及個人均應服從比賽之評判,若有意見或申訴事項,須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送比賽單位辦理申訴事宜。

拾陸、各校工作人員及參賽人員請各參賽學校及承辦單位依實際情形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比賽

進行。

拾柒、本活動工作人員績效優良者,主辦學校及協辦學校依「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拾柒、本實施計畫相關經費由108年度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項下支應。拾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相關連結:


臺中市師生薩克斯風比賽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