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六張犁x三興段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創意徵件

臺北市信義區六張犁x三興段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創意徵件

 總獎金: 3000000

最高獎金: 1600000

報名時間: 2024-10-23 ~ 2024-12-30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91-0052分機22(曾小姐)

主辦單位Email:lifearts.shalom@gmail.com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執行單位: 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一、徵件宗旨

「親山家族-臺北市六張犁及三興段社宅公共藝術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正啟動執行中,期待透過公共藝術搭建一座橋,連結居住社宅內外的人,創造美好生活想像,讓居民對於家的認同、逐漸擴展到地域認同、甚而是城市的認同。

六張犁及三興段社宅過去一處是有圍牆的軍營,一處是垃圾場,都曾是一般民眾無法親近或不會靠近的地點,但本區實有獨特的地理與歷史,東南邊的拇指山、福州山、四獸山及南港山系,形成一完整的都市綠廊。社區與山間隱藏著過往的歲月痕跡,如:四四南村、蔣渭水墓園、黃家古厝、陳家古厝、煤礦遺址等,更有許多「看不見」的在地故事。

如何打開這曾經封閉的環境,展現這裡的城市風情、在地生活到郊山森林的多樣都市面貌,化解城市壅塞的印象,滿足居民對於生活空間品質的需求,彌合社區心靈的渴望,建立起「六張犁親山家族」,成為聯繫新舊居民情感、互動合作的療癒角色,是公共藝術的課題。

為跳脫制式公共藝術的形式與想法,為社宅公共藝術提供多元的想像,讓有意願但無經驗之跨領域設計、藝術等創作者能參與,發掘及培育更多不同領域之公共藝術人才,特辦理此次創意徵件(以下簡稱本案),獲選之作品可透過執行團隊之輔導與協助,完成作品

之設置。

二、徵件主題

家、記憶、旅程.
人生是一趟短暫的旅程,居住在、這在那,
無論幾年都是生命中寶貴的記憶,
期待在這旅程中有朋友相伴,彼此相交,讓住屋成為家園。

我們是六張犁親山家族,住在拇指山旁,
在這裡有許多老眷村的住民,有各個宗親家族的鄰里,
屬於同一對曾曾祖父母,在同一社區長大、同一所小學畢業、
我們共同的社區、山野、與建築。
過去與現在曾經交流過的情感、腦海與心中的記憶,
形成了歸屬感與自我認同,我們是六張犁「親山家族」。

不論先來後到,我們同住在這社區,
生命中有許多經歷可以交換、讓我們彼此交流、進入交織,
甚或成為交心的朋友;
在這個短暫旅程中,這個社區就是我們的共同的家園。

三、創作方向

(一) 本案徵求之創意作品,創作主題須與臺北市信義區社會住宅(六張犁 AB 區及三興段)公共藝術策劃主題「親山家族」相符,亦可參考本計畫所規劃之常設型作品創作方向(附件三),以加強整體計畫之共同性:

1. 呼應基地親山的自然環境特色,強化環境共生理念: 借助作品表達對自然環境的尊重,引導居民自藝術品中感受周邊的自然元素並體會六張犁社區與環境共生的願景。

2. 展現家庭鄰里和諧的緊密關係,增進彼此的交流: 藉由藝術創作促進家庭或鄰里居民共同欣賞和討論的話題,鼓勵彼此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加深彼此的情感聯繫。

(二) 設置原則

1. 藉由作品的呈現強化人與人的互動及人與環境的共融。

2. 同一提案的作品應有共同主題故事,建議可以一人多件、多人共同創作等方式,產出系列性作品,使各作品具一定的整體性及風格或主題之連貫性。

3. 作品傳達創意理念與趣味性,易吸引在地居民親近互動或參與。

4. 本次徵件之物件作品屬臨時性作品,考量後續作品移除、回收處理等需求,作品以使用環境友善素材為原則,以回應本案親山家族之理念。

(三) 本案徵求之物件式作品屬臨時性作品,但依展演時間需求可分為「長期展示作品」及「短期多元展演型作品或參與計畫(簡稱短期展演型作品)」,作品可能為下列各形式:

1. 立體雕塑

2. 牆面雕塑

3. 藝術裝置

4. 照明設計

5. 互動裝置

6. 街道家具

7. 多媒體創作

8. 展演計畫

9. 其他(如音樂創作、繪本、App、社區 Logo或形象設計、民眾共創作品等)

(四) 長期展示作品說明:

1. 作品展示時間應至少達12個月以上,作品須考量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災下之結構安全性。

2. 作品創作以「低維護」、「安全性」為創作原則,設置位置避免阻擋人行、消防動線及影響綠覆率、綠建築標章等。

3. 作品應避免影響社宅完成面,倘涉及預埋或其他有影響完成面之虞者,應預先規劃並於景觀及防水、室裝工程施作期間併同施作,以避免二次施工。

4. 提案中可加入在地民眾參與規劃,如工作坊或與民眾互動之活動設計。

(五) 短期多元展演型作品或參與計畫說明:

1. 展演型作品或計畫期能配合本案重要活動一起辦理或展出,例如駐地空間開幕、藝術社會工程展覽或全案落成活動期間,以擴大效益,如為展覽類型之實際展期應至少達一個月(不含佈、撤展及委員驗收所需時間)。

2. 作品可從參與性、趣味性等方向發想,亦可思考未來能在社區內持續延續及運作,形成社區特色之創意計畫。

3. 實體展演需附展演之計畫說明,製作費用包含活動舉辦、宣傳等相關費用。

4. 線上作品需附展出之計畫說明,製作費用包含作品展出平臺建置、設備與技術有關之費用支出,且所有展出須能結合至本社會住宅之官方網站,並能協助進行相關操作教學或工作坊等參與活動。

(六) 設置基地及建議設置地點

1. 六張犁社宅∶臺北市信義區信安街 47 巷旁。

  • 設置點 A-1:六張犁 A 棟一層廣場東南側花圃(20cm 芙蓉菊) —→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
  • 設置點 A-2:六張犁 B1 棟一層廣場西南側花圃(20cm 鼠尾草) —→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
  • 設置點 A-3:六張犁 A 棟一層西側及北側花圃(任選)—→建議長期展示作品(以小型多件方式串聯為原則)
  • 設置點 A-4:六張犁 B 棟一層北側花圃(任選)—→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以小型多件方式串聯為原則)
  • 設置點 A-5:六張犁 A 棟一層廣場西南側花圃(20cm 芙蓉菊) —→建議為短期展演型作品
  • 設置點 A-6:六張犁 B1 棟一層廣場花圃(臺北草) —→建議為短期展演型作品
  • 設置點 A-7:六張犁 B2 棟一層廣場花圃(臺北草) —→建議為短期展演型作品
  • 設置點 A-8:六張犁 B 棟立體挑高植生框架—→建議為短期展演型作品

2. 三興段社宅∶臺北市信義區嘉興街 236 號旁。

臺北市信義區六張犁x三興段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創意徵件 三興段社宅

  • 設置點 B-1:三興段 C 棟一層入口通道牆面—→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
  • 設置點 B-2:三興段活動中心外側牆—→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
  • 設置點 B-3:三興段 A 棟一樓入口通道牆面—→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
  • 設置點 B-4:三興段一樓戶外草地—→建議為長期展示作品
  • 設置點 B-5:三興段大階梯—→建議為短期展演型作品

(七)徵件內容與設置經費

1.作品數量:

本計畫預計徵選出十件(組)藝術作品,預計分三類共四案。獲選者依執行單位指定時間施作或實施。並配合執行單位於指定時間辦理期中查驗、完成驗收、安裝、展出或演出等作業。

2.作品經費:

徵件總經費共新臺幣 300 萬(含稅),分為三類別,共四案徵選。每案經費包含材料、人事、機具、設備、差旅、運輸、購置、租賃、運輸、安裝工程、說明牌設計、撤場復原費、藝術家創作費(佔製作及安裝費用之 15%以上)等。不含結構計算、說明牌製作。

參選者得自以下三類中選擇提案:

  • A 類:徵選 1 案,每案作品不得少於 5 件(組)作品,共 160 萬元。
  • B 類:徵選 1 案,每案作品不得少於 3 件(組)作品,共 100 萬元。
  • C 類:徵選 2 案,每案至少 1 件(組)作品,每案 20 萬元。
類別 地點 提案作品數 徵選數量 經費 建議設置點
A 六張犁社宅 5 件(組)(建議為 3 件長期展示作品及 2 件短期展演型作品) 1案 共 160 萬元 (含稅) 設置點 A-1:六張犁 A 棟一層廣場東南側花圃
設置點 A-2:六張犁 B1 棟一層廣場西南側花圃
設置點 A-3:六張犁 A 棟一層西側及北側花圃
(一組多件為原則)

設置點 A-4:六張犁 B 棟一層北側花圃(一組多件為原則)
設置點 A-5:六張犁 A 棟一層廣場西南側花圃
設置點 A-6:六張犁 B1 棟一層廣場花圃
設置點 A-7:六張犁 B2 棟一層廣場花圃
設置點 A-8:六張犁 B 棟立體挑高植生框架
自選六張犁社宅其他地點(設置位置須經主辦機關及委員同意,或依委員意見調整位置)
其他類型作品(含非物件式作品或計畫等)
B 三興段社宅 3 件(組)(建議為 2 件長期展示作品及 1 件短期展演型作品) 1案 共100萬元(含稅) 設置點 B-1:三興段 C 棟一層入口通道牆面
設置點 B-2:三興段活動中心外側牆
設置點 B-3:三興段 A 棟一層入口通道牆面
設置點 B-4:三興段一層戶外草地
設置點 B-5:三興段大階梯
自選三興段社宅其他地點(設置位置須經主辦機關及委員同意,或依委員意見調整位置)
其他類型作品(含非物件式作品或計畫等)
C 不限 每案提 1 件,共徵 2 案 2案 每案
20 萬元, 2 案共 40 萬(含

稅)

自選兩社宅其他地點(設置位置須經主辦機關及委員同意,或依委員意見調整位置)
其他類型作品(含非物件式作品或計畫等)
總計 10 件(組) 4 案 300
萬元

四、參加資格

(一) 凡個人、立案團體(如政府登記有案之工作室、法人、團體、機構、公司、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等)或非立案團體(包含由數人組成之團隊,此類團體須推派一人為代表人)皆可參加。

(二)個別參加者或團體可參與不同團隊提案,但不得以同一件作品重複投稿,倘經徵選委員及執行單位認定確有重複投稿之情事,所投之文件全數無效。

五、辦理期程(暫定,後續仍須依社宅建築工程及本案執行進度調整之)

(一)全案流程

臺北市信義區六張犁x三興段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創意徵件 全案流程

(二)作品執行進度

編號 項目 期程 說明
1 長期展示作品進度
  • ■70%勘驗暫定於 115 年 3 月。
  • ■90%勘驗暫定於 115 年 7 月。
  • ■作品安裝暫定於 115 年 8 月。
  • ■作品驗收暫定於 115 年 9 月。
  • ■作品撤展暫定於 116 年 10 月
為避免作品安裝破壞社宅完成面,請配合社宅工程進度進行預埋或相關水電工程。惟六張犁相關工程現已完成,相關固定方式請再評估。
作品展示時間應至少達 12 個月以上。

2 短期展演型作品進度
  • ■駐地空間啟用暫定於 115 年 6 月。
  • ■全案落成活動暫定於 116 年 5 月。
展演型作品希望配合本案重要活動時一起展出擴大效益,例如駐地空間開幕、藝術社會工程展覽或全案落成活動期間等。實際展期應至少達 1 個月。

1.三興段社宅工程時間預計如下:

(1) 景觀防水施作:114/5-114/7

(2) 室內裝修:113/5-114/10

(3) 外牆立面:113/5-114/6

(4) 完工驗收:115/3-115/6

2.六張犁社宅工程時間如下:

(1) 景觀防水施作:112/2-112/10(已完成)

(2) 室內裝修:110/3-113/3(已完成)

(3) 外牆立面:110/8-112/6(已完成)

(4) 完工驗收:113/8-114/10

六、徵選辦法

(一) 徵選委員名單

林芝羽、陳碧琳、林靜娟、黃海鳴、侯君昊、侯力瑋、陳惠婷。

(二) 本創意徵件採二階段方式進行

1.初選: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A、B類各選出三組,C類選出五組入圍決選為原則。

2.決選:初選入圍者應於決選會議簡報,回答徵選委員所提之問題。各類決選結果序位第一者取得優先參加鑑價會議之權利,經由技術輔導小組協助下完成作品調整及細部施工圖說,再經都發局公共藝術執行小組鑑價通過後,始辦理簽約程序。

(三) 徵選委員依據本計畫徵選標準,有權判定各類是否從缺。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

七、獲獎辦法

(一) 獲選者擁有作品設置權。

(二) 獲選之藝術家如不克完成藝術作品,應扣除製作及安裝費,並授權由執行單位依照其提案計畫完成其作品,且藝術家應協助確認作品製作。

八、徵件繳交內容與方式

(一)初選

採網路報名,有意報名徵件之個人或團體應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一)23點59分截止收件前,上傳資料至指定路徑( https://reurl.cc/34AQnV)。同一申請者報名兩個以上類別,應視作不同提案,分次上傳報名資料。報名須上傳資料包含:

1.基本資料(線上填寫 https://reurl.cc/34AQnV)

2.創作企劃書: 包含作品名稱、理念、構想、創作圖面、媒材、尺度、設置位置、展演規劃、參與創作者簡歷與過去作品、製作或辦理流程、經費預算表、活動之宣傳規劃或參與方式之說明…等(30M以內PDF檔)。

3.切結書(附件一):請親自簽名後掃描檔案上傳。

(二) 決選

入圍決選者須於決選會議以簡報方式說明提案內容。請於指定簡報日攜帶簡報相關設備及創作企畫書一式九份,企畫書尺寸須為A4大小,需編頁碼,加目錄及封面。封面註明參加案名、提案人(單位)姓名、地址、E-mail及聯絡電話。圖說紙張若超過A4規格,請折疊成A4大小。(入圍者繳交之文件、簡報檔,應同意作為相關的民眾參與活動及文宣、展示或其他之用)。企畫書內容包含作品名稱、理念、構想、創作圖面、媒材、尺度、設置位置、展演規劃、參與創作者簡歷與過去作品、製作或辦理流程、經費預算表、作品說明牌設計、作品維護管理建議、活動之宣傳規劃或參與方式之說明等。

九、徵選作業流程

(一) 初選會議

1. 初選徵選評分項目包括:

  • ◼ 作品主題及整體性:30%。
  • ◼ 藝術創意表現:25%。
  • ◼ 作品公共性與民眾參與度:25%。
  • ◼ 執行可行性:20%。

2. 初選採「勾選法」方式。徵選委員分別對三大類別進行勾選,勾選數量依提案作品組數調整,並於統計徵選委員之勾選票數後,依據獲得總票數之多寡,將參選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排序,各類選出獲得勾選總票數最多的數組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進入決選,A、B 類各選出三組,C 類選出五組入圍決選為原則。如兩組以上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獲得勾選票數相同者,將請徵選委員針對同票數者再進行第二輪勾選決定其優先順序。若第二次總勾選數仍再相同時,則由評選委員討論決議之。

3.如經徵選委員評定認為某類投件作品皆未符合徵選需求,得經出席委員討論後決定該類從缺,由執行單位另行邀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提案,並經主辦單位及委員同意後執行。

4. 會議決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之。

(二) 決選會議

1. 決選徵選評分項目包括:

  • ◼ 作品主題及整體性:30%。
  • ◼ 藝術創意表現:25% 。
  • ◼ 作品公共性與民眾參與度:20% 。
  • ◼ 執行可行性:15%。
  • ◼ 簡報及答詢:10%。

2. 決選採「序位法」方式進行。徵選委員就各徵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換為序位(分數最高者,給予「一」之序位;次高者,給與「二」之序位;其餘給與「三」之序位;合計所有成員之序位加總最低者,為第一序位。

3. 若兩家以上序位相同者,則獲得徵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優勝。若再遇同序位時,則以徵選項目第一項「作品主題及整體性」分數加總較高者名次在前。若再遇同序位時,則以徵選項目第二項「藝術創意表現」之分數加總較高者名次在前。

4. 評分獲第一序位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獲優先鑑價權,獲優先鑑價權者應依照徵選會議決議,由執行單位之技術輔導小組協助完成作品細部設計圖,經鑑價會議通過後取得作品設置權,並與執行單位完成簽約手續。獲優先鑑價權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如棄權或無法依委員意見配合修正者,或違反本案徵選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由原徵選會議結果依序遞補,優先鑑價資格亦遞補之,至多遞補至原決選會議評分及格者為限。

5. 徵選委員若認為參加決選作品皆未達徵選標準(委員對同一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評分平均分數未達 75 分者,或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 75 分者),作品得從缺。
由執行單位另行邀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提案,並經主辦單位及委員同意後執行。

6. 會議決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之。

(三) 簡報:

1. 會議時間及地點將於初選會議結束後以書面通知入圍決選者。

2. 徵選會議當日依初選作品送件順序進行簡報與答詢,若經執行單位三次唱名仍無法進行現場簡報者,逕依所送設置企劃書內容審理,簡報及答詢項以 0 分計。

3. A、B 類每位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簡報時間為 10 分鐘,C 類每位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之簡報時間為 5 分鐘,答詢時間皆為 1 0 分鐘(不包括徵選委員提問時間),徵選過程以統問統答方式進行。

4. 徵選簡報現場由主辦單位提供投影機、投影幕一組,其餘簡報設備請自備。

5. 徵選會議得由藝術創作者或團體出席,如不能出席者,應由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出席徵選會議。

6. 出席簡報人員,每一團體至多推派三人(含電腦設備操作人員 )。

7. 本徵選過程得全程錄音。

8. 徵選結果由執行單位書面通知所有入圍決選者。

十、參加徵選繳交文件無效之規定

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投之文件無效:

(一) 超過投件截止期限傳送檔案者。

(二) 所投件之設置案經費超過各案設定經費額度者。

(三) 以同樣作品重複投稿者。

(四) 其他違反徵選簡章及相關法令規定者。

十一、徵件說明會

(一) 時間、地點及流程

1. 時間:113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 時至 12 時。

2. 地點:六張犁社會住宅 B2 棟 2 樓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信安街 47 巷 39 號)

3. 流程:首先於會議室說明徵件內容及基地概況,後至兩基地現場勘察。

(二) 參加者採線上報名方式( https://reurl.cc/qvbbDq),報名後請自行前往(現場安全帽有限,請自備安全帽),並準時於指定地點集合。

十二、鑑價會議

(一) 鑑價會議時間及地點:於徵選會議結束後書面通知第一名優勝者參加鑑價會議。未能於通知之會議時間前,由技術輔導小組協助完成細部設計圖並參與鑑價會議者,視同放棄。

(二) 鑑價委員由本案執行小組成員組成,獲優先鑑價權之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應列席說明。

(三) 鑑價會議審核項目包括經費、材質、數量、尺寸、安裝及管理維護方式等。

(四) 鑑價以兩次為原則,執行單位依決選會議之評分序位排名通知,自評分獲第一序位者出席鑑價會議,若該藝術創作個人或團體鑑價不成無法決標時,則通知次序位者出席鑑價會議,餘類推,至多遞補至原決選會議評分及格者為限。

(五) 通過鑑價者應依鑑價會議決議配合修正設置企劃書,並於指定日期內,提送修正後之設置企劃書,方進行簽約程序。

十三、藝術家權利與義務說明

(一) 作品最終執行及設置的地點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與藝術家作充分協商後確定。

(二) 作品實際安裝或執行時間須配合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調整,藝術家須配合參與作品宣傳活動。

(三) 創作者之提案須為原創且未曾設置過之作品,無任何抄襲、仿冒、涉及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經費。若因前開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創作者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四) 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附件,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五)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

(六) 作品歸屬:本次徵選之公共藝術作品及相關著作、資料,以藝術其創作者為著作權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同時為本活動辦理單位(包含:主辦、執行單位)及創作者共同擁有。基於推廣宣傳,在公益合理範圍內,雙方得行使財產權,同時,機關仍應盡力為著作人姓名之表示,尊重其著作人格權。

(七)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具有該作品之設計圖、相關影音、文字及成果報告發表之權利,包括研究、攝影、複製、出版、宣傳、推廣等權利。但如利用該作品開發文創商品進行販售,其權利及義務再透過契約協議進行商定。獲選者須配合參與執行單位舉辦之公共藝術落成活動及提供相關行銷宣傳活動所需之資料。

(八)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執行單位網頁公告為準。

十四、聯絡窗口

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曾小姐 02-277910052#22 / lifearts.shalom@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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