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
一、 主辦機關:
二、 合作機關:
三、 計畫目的:
依據「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運動醫療補助實施計畫」,提供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更完善之醫療照護,並給予專業之健康管理,為本市及國家爭取最高賽事榮耀。本計畫提供快速看診綠色通道(由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安排適合的門診),並可預約運動醫學門診,提供運動訓練及治療,幫助選手傷害恢復及表現促進。
四、 補助對象:
「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受補助選手。
五、 補助期間:
「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期間。
六、 補助項目:
項次 | 補助項目 | 補助額度 (新臺幣) | 就醫流程及款項撥付 |
1 | 健保給付之門診與急診
(聯合醫院各院區) |
1萬元/次 | 1.選手請洽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電話:02-27093600 分機 3845)安排就醫。
2.費用由聯合醫院先行墊付,並向體育局請款,選手無須負擔費用。 |
2 | 運動醫學自費門診
(聯合醫院仁愛院區) |
2萬元/年 | |
3 | 運動傷害相關
其它醫療檢查、醫療處置、住院或手術費用 |
5萬元/年 | 1.由申請人填報申請表並檢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向體育局提出申請,請洽體育局承辦人蔡小姐(電話:02-25702330 分機 6606)申請。
2.費用由選手先行支付,如審核通過,本局將補助選手醫療費用。如審核未通過,將由選手自行支付該項費用。 |
七、 申請程序:
(一)符合本計畫補助資格者請先於「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grant.sports.taipei/)申請「臺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訓練補
助金審核通過後,即可逕洽聯合醫院個案管理師蔡先生(電話:02-27093600分機3845)安排就醫。
(二)若於訓練補助金審核通過前,選手有就醫需求,由申請人填報申請表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及「運動競賽成績證明」向體育局提出申請,經體育局核定後,即獲得運動醫療補助資格。請洽體育局承辦人蔡小姐(電話:02-25702330分機6606)申請。
八、 中止補助:
受補助選手於接受運動醫療補助期間,戶籍不得遷出本市,且除有特殊緣由不得拒絕本市代表隊徵召。如未遵守前述規定者,體育局得中止後續醫療補助。
補助對象:
獲得下列賽會或賽事正式競賽項目成績之一,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本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一)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8名。
(二)代表國家參加亞洲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之世界錦標賽最優級組或世界大學運動會獲得前3名。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前3名。
(四)參加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獲得前3名。
(五)代表本市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前3名。
(六)代表本市學校參加高中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其項目為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未舉辦之奧林匹克運動會或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且報名隊伍數達6隊以上,獲得前3名。
請於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者視同放棄申請之權利,各賽會申請期限如下:
(一)112年世界大學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3年2月8日止。
(二)112年亞洲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3年4月8日止。
(三)112年全國運動會:申請期限至113年4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