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舞蹈比賽
壹、目 的:
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並選拔臺北市參加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代表。
貳、依 據: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聯絡地址:10864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聯絡電話:(02)2339-4567分機121 傳真號碼:(02)2339-1331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同區永樂國民小學、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五、比賽場地: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肆、比賽組別:分團體組與個人組
團體組:計分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國小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小學生(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國中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高中(職)A、B 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及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A組不辦理初賽,直接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不另行分設A、B組(本組不辦理初賽,請逕向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報名全國決賽)。
個人組:計分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A、B組)
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 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及七年一貫制大學前3年之學生。(四)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院日夜間 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4年之學生。
分組注意事項
A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所(舞蹈類)。
3.依「藝術教育法」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二)B 組為非舞蹈班、科、系、所者。
團體A組及B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組為甲、乙、丙組。
報名團體組B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本市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伍、比賽項目
古典舞: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民俗舞: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蹈,含各民族節令舞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現代舞: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兒童舞蹈:限國小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為一、二年級學生。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
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陸、比賽規定
參賽人數
團體組:(A、B 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1.甲組:以 31 人至 75 人為限。
2.乙組:以 12 人至 30 人為限。
3.丙組:以 2 人至 11 人為限。
個人組以 1 人為限。
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參賽人數超過正式報名人數(含候補人員及未報名者)上場每1人,扣總平均分數 1分。
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以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五) 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演出場所
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室內舞臺舉行。
團體甲組在體育館舉行。
演出時間(含場佈及復原)
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
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
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計時標準:以演出之開始(含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扣總平均分數3分。
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參賽對象
學校團體組:凡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校(含外僑學校),均得自由報名參加各類型舞蹈(即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及兒童舞蹈)及各分組(甲、乙、丙組)比賽,惟不得以同一舞作參加同一類組之各分組比賽,且每一舞蹈類型不得同時報名同一分組之比賽。
個人組
1.凡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自認對舞蹈具有素養之學生,均得報名參賽。
2.大專組應憑學生證向校籍所在地之承辦單位辦理報名。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之學生在本市設籍達半年以上者(即民國108年5月20日以前設籍者)依在臺辦事處所在地辦理報名。
柒、比賽分區:分東、西、南、北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區 別 | 行政區或學校 |
東區 | 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永樂國小舞蹈班、復興高中舞蹈班) |
西區
|
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大同區(中正高中舞蹈班) |
南區 | 大安區、文山區 (含北安國中舞蹈班、華岡藝校舞蹈科) |
北區 | 士林區、北投區 (含東門國小舞蹈班、雙園國中舞蹈班) |
捌、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本比賽採先網路登記,學校核章後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
(二)團體項目報名流程:
(三)個人項目報名流程:
1.大專院校、外僑及臺商子弟學校學生參加舞蹈比賽,請直接上網登記並列印報名表,經校內核章後,於現場收件日送交至市立萬華國中 (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個人項目報名流程:201號)。
2.個人項目報名流程。
報名收件
1.現場收件日期:108年9月20日(星期五)9:00-16:00,請參賽學校指派專人親送報名表件至承辦學校市立萬華國中 (大專院校個人組請自行送件或委託送件),逾時不予受理,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派代。為維護比賽公平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由各校自負全責。
2.報名收件應繳資料
個人組:個人組報名表一式 2 份。
團體組:一般學校團體組報名表及參賽者名冊一式 2 份。
一般學校個人組與團體組另行檢附學校報名清冊一式 2 份(大專組個人組免繳)。
(4)大專個人組及臺商子弟個人組:個人組報名表一式 2 份。
前開資料請先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記並列印資料,由學校核章後留存,於現場收件日期送達市立萬華國中,未經網路登記報名資料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大專個人組及臺商子弟個人組報名依前開規定辦理。為使日後得獎學生之獎狀或敘獎事宜有權責單位,請大專個人組及臺商子弟個人組參賽者,務必將報名表送請就讀學校之系所辦公室核章。
完成網路登記程序後不得申請更改報名資料,如送件資料與網路登記資料不符,以各校登記之網路資料為準。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學生返臺參賽者,以戶籍為依據(須於民國108年5月20日前設籍本市)報名參賽。個人組需經本市初賽,團體組得逕參加全國決賽。
大專院校團體組及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團體組,請逕向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報名參加全國決賽。
四 、 本 實 施 計 畫 請 逕 至 臺 北 市 五 項 藝 術 比 賽 專 屬 網 站 ( 網 址 :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下載。
玖、比賽期程
一、收件日期:108年9月20日(星期五)09:00-16:00。
二、公告賽程:108年9月30日(星期一),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出場次序;並於108年10 月3日(星期四)上網公告賽程表及參賽人員秩序冊。為珍惜資源響應環保,主辦單位不印製秩序冊及賽程表,請各參賽團體及個人逕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自行列印所需。
三、勘誤申請:108年10月3日(星期四)09:00至10月5日(星期六)16:00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於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下載勘誤表,填畢後傳真至市立萬華國中(傳真02-23391331)辦理勘誤申請,傳真後請致電確認(電話:02-23394567轉121)。
四、彩排申請
- 團體組:申請日期自108年10月17日(星期四)至10月18日(星期五)止,採網路登錄方式辦理,以學校為單位,每一參賽作品限登錄一個時段,完成登錄程序後,不得要求更改資料。於108年10月22日(星期二)公告彩排時段。
- 個人組:自93學年度起,個人組取消彩排;為配合取消個人組彩排,由主辦單位提供比賽場地尺寸(如:方位、形狀、縱深…等)資料提供參賽者參考。
五、彩排時間:108年11月4日(星期一)。(彩排時間依實際報名團體組隊伍數調整訂之,另為有利彩排時間控管,將依現場狀況提前或延後彩排時間。登記彩排的隊伍請於公告之彩排時間前30分鐘至現場報到就位,並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進行彩排,未在公告的時段內彩排者,視同放棄彩排的權利。)
六、比賽日期:自108年11月5日(星期二)起,詳細賽程請參閱賽程表。
七、彩排及比賽地點:臺北市立雙園國民中學。
八、比賽場地尺寸:以下尺寸僅供參考,實際尺寸以現場為主。
- 舞臺:寬 13 M × 深 10 M × 高 7 M 。
- 後臺道具出入口:寬 1.5 M × 高 2 M。
- 電梯:寬 0.9 M × 深 1.4 M × 高 2 M。。
- 甲組比賽場地:長 28 M × 寬 15 M 。
九、成績公告:比賽當日成績於比賽場地現場公告,並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公告〈108年11月5日(星期二)起陸續公告〉。
十、獎狀領取、換發、頒獎:
拾、評分標準
一、評分要點
古典舞及民俗舞,以其舞蹈內容具中華民族風格者為評分範圍。
現代舞,以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編創具有創新風格之現代舞蹈為評分之範圍。
兒童舞蹈,以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務,透過肢體探索,編創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為評分範圍。
二、評分內容
主題表現佔 30%、音樂佔 10%、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佔 10%、舞蹈藝術(包括編舞、創意、舞技)佔 50%。道具不採計分數。
評審委員以百分法計分後,採「中間分數平均法」統計,如有同分而必須判取名次時,則以「計點法」計算。(採用本項統計法須評審委員人數達7人以上時,始可適用)。參加決賽資格仍依全國比賽規定,由第一名(評分須達 80 分以上)代表參賽。
拾壹、錄取名額及遞補資格
本市以東、西、南、北區為單位,各區各組各項目,其報名人(隊)數 6 人(隊)
(含)以下者,錄取前 2 名; 6 人(隊)以上者,錄取名額為該組報名人(隊)
數的三分之一(以秩序冊所列人數為準,採四捨五入)。若成績未達 80 分時,名次從缺。
團體組與個人組以各區各組各項目之第一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且第一、 二名,不得有同名次。
遞補資格:第一名棄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時,得由本局決定依次推派遞補,為維護本市代表參賽水準,遞補原則依序如下:
遞補資格之第一原則為須符合錄取名額規定,遞補等第不得低於甲等(含)。
第一名棄權之遞補方式: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區之第二名遞補。
分區無參賽者之遞補方式:各比賽項目四區中,有分區無報名參賽者,由其他分區參賽者(限甲等以上)於108年11月14日(星期四)前至五項藝術比賽報名系統登記申請遞補,系統將依成績擇優依序遞補,平均分數相同者於108年11 月15日(星期五)以公開抽籤方式遞補,遞補名單統一於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假五項藝術比賽報名系統公告。
(四) 為爭取本市榮譽,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或個人因故無法參加決賽,應於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同意,並副知市立萬華國中。由市立萬華國中依本實施計畫辦理遞補。
拾貳、報名全國決賽規定
一、取得本市代表權報名全國決賽之參賽者(含直接報名參加全國決賽的本市團體 A 組):
決賽報名時,一律由獲得本市代表權之參賽者於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至 11月21日(星期四)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所設本項比賽專屬網站(國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體 育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 網 址 :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連結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名表一式 3份
(1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
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就讀學校蓋印,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就讀學校於108 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免備文親送本市承辦報名全國決賽學校(市立萬華國中)審核報名資格,審核無誤後蓋章。由市立萬華國中彙整後於108年11月 29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局,再統一由本局於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將書面報名表寄(送)達全國大會(郵遞者以郵戳為憑)。請參賽者自行掌握本市辦理期程,逾期者恕不接受報名全國決賽,責任自負。
收件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學務處(10864 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02-23394567轉121)。
二、逕行參加全國決賽之參賽者
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捌、二(三)參加人員:1.大專院校團體組、3.大陸地區所設立之學校,請逕至全國大會所設本項比賽專屬網站(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網址: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連結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專屬網站)逐一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列印書面報名表1式3 份(1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經就讀學校加蓋印信(書面報名表免經本市蓋章),於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掛號逕寄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始完成報名程序
(詳細流程請逕閱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逕至該網站完成報名程序)。逾期
(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拾參、獎勵標準
一、等第
特優: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等第,其總平均在 90 分(含)以上且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 90 分(含)以上者。
(註一:「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之人數規定,係指評審委員有7位時,其
「特優」須有4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90分以上;當評審 委員 只有5位時,其「特優」須有3位評審委員所給予之成績在 90分以 上。)
(註二:若有名次在後者之等第為「特優」,而名次在前者未獲「特優」之情形發生,則名次在後者仍評列等第為「優等」。)
優等:85 分(含)以上未滿 90 分者,及 90 分以上但未符「特優」規定者。
甲等:80 分(含)以上未滿 85 分者。
未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
優勝團體及個人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本局不另發函),獎勵額度如下:
團體組
第一名:指導教師與助理指導教師各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
3 人。
第二名:指導教師與助理指導教師各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
2 人。
第三名:指導教師與助理指導教師各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
1 人。
個人組第一名:指導教師 1 人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嘉獎一次 1 人。 第二名:指導教師 1 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嘉獎一次 1 人。
第三名:指導教師 1 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嘉獎一次 1 人。(三)個人組與團體組分別敘獎,同組內敘獎人員以擇優不重覆為原則。
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團體項目(或個人組)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同一指導教師若同時指導團體組及個人組參賽得獎,得分別各擇其中最優名次各敘獎一次。
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
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團體組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複。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
個人成績參與各項入學甄試,依相關規定辦理。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本局不另發函。
承辦比賽暨協辦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本局另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
拾肆、申訴規定
- 申訴方式及時效:參賽者應服從評審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應以書面向承辦學校(市立萬華國中),提出申請並提出舉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 1 小時內為之,逾時不受理。
- 申訴提出人:立書人除大專組得由參賽者簽名立書外,團體項目限由領隊人員簽名立書,個人項目則由監護人或指導教師簽名立書。
-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拾伍、其他注意事項:
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至競賽組報到,另個人組請於該場次比賽前 5 隊,團體組於該場次前 3 隊,經檢錄組核對證明文件及清查人數後至預備區準備出賽。參賽單位必須依賽程與賽,若經唱名 3 次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出場序由主辦單位安排,不得延誤賽程。
比賽當日檢錄時應提交「參賽者名冊」1份,如因故要減少參賽人數(不可低於該組別規定之人數,否則取消參賽資格),需帶隊老師於名冊人員照片上註明並簽名
或蓋章;若遇「參賽者名冊」照片不清晰、脫落或無法辨識等情況,承辦單位有權請參賽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各隊伍應遵守比賽場地人員指揮。比賽場地之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但所需服裝、道具(應考量舞臺、電梯及出入口大小,避免影響比賽及人員進出)及伴奏人員均由參賽者自備,且不得要求調整燈光(含吊桿)及布幕等一致性之場地設施。
主辦單位提供CD音響設備一套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音樂CD兩組(一組為備用且格式需為MP3檔案類型,每片CD限錄一支參賽作品(不可燒錄多首曲目),外殼請標示參賽者名字、區別、類型、號序、作品名稱、曲長,並應在該項比賽報到時聽從工作人員指示,於指定時間由主辦單位負責播放之工作人員陪同試音及播放,若未派員,悉由主辦單位處理,不得異議。
報名單上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進入比賽場地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教班除外)。
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同一舞蹈類型之各分組(甲、乙、丙)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註:初賽時,如果發現有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跨縣市」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者,凡經查證屬實,其相關之縣市應同時取消該作品參賽者之資格;決賽報名資格審查時,如發現有上述情形者亦同)。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相關特殊道具須遵照主辦單位之規定於報名時 先行填寫特殊道具申請使用單,經主辦單位技術核定後得使用,否則予以扣總平均2分。
參賽單位應自行準備清潔用具清掃比賽場地,尤其特殊清潔用具,使其回復原貌,以利下一隊伍進行比賽;場地之恢復標準以大會之認定為主,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則
扣總平均3分;擅自黏貼其他物品未清除者扣總平均數1分。
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由參賽者自行複印 8 份,於報到時送交主辦單位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且樂曲使用權由參賽者依相關法律辦法之規定自行取得。
主辦單位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舞蹈欣賞教學之需,有權進行現場實況錄影,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或個人之演出節目,製作光碟、錄影帶、圖書等相關舞蹈欣賞教學教材,分送各級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舞蹈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若未經原創者授權,卻在每一舞段內,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 1 分鐘,或在不同的舞段中援用舞蹈連續動作累計長達2分鐘,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
結束 3 日內檢具錄影帶,經主辦單位受理後,被檢舉人應依主辦單位通知申復之翌日起 3 日內提出申復,由主辦單位聘請當場次比賽評審委員共同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復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主辦單位所頒全部獎項。
主辦單位為保障編舞者、參賽單位及個人參賽者權益,參觀人員禁止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者之著作權;參賽團體及個人之比賽實況光碟,由主辦單位現場統一錄製後免費贈予各隊。為避免干擾參賽者之演出,比賽期間禁止拍照(持大會攝影證者除外)。比賽進行中不得在場內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若有 上述事項經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比賽會場內不得接受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十七、決賽前,參賽者如因故無法參賽均請事先行文告知,團體組部分則請參賽學校補報替換名單參賽(甲組以6人為限、乙組以4人為限、丙組以2人為限,若參賽人數為3人以下者,僅可更換1人),但不得增報人數;並應於參賽單位之決賽比賽日期2週前,檢具修正後名單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申請更正原報名資料。個人組若轉學至其他縣市就讀者,仍依原報名之代表縣市參賽,同縣市內,則可更換學校資料。
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
(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聯絡地址:1061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聯絡電話:(02)7734-3242 傳真號碼:(02)2366-0901
拾陸、凡參加舞蹈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領隊及參賽人員,一律核予公(差)假,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拾柒、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未規定事項,悉依「臺北市108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場地使用須知」及「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相關連結:
- 臺北市五項藝術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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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339-4567分機121
相關競賽:
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相關競賽:
-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自112年9月1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9月23日 第1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二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第2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第3名:指導教師敘嘉獎一次1人,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網路報名112年9月1日9:00起至9月11日23:59止 特優: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二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4人為限 優等:編導老師予嘉獎一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3人為限
-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項目獎勵標準: 獲評列特優: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獲評列優等: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獲評列甲等: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 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臺北市110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網路登記報名日期: 自110年9月15日(三)起至9月25日(六)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 參賽資格: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 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創意戲劇比賽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創意戲劇比賽 依據藝術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活化各級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學生對創意戲劇的學習,以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特舉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並選拔參加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代表。
- 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鄉土歌謠比賽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鄉土歌謠比賽 目的 一、 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廣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本土音樂教育。 二、 選拔參加 108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歌謠比賽代表。 網路登錄報名及列印報名表日期:自 108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09: 00 至 9 月 16 日(星期一)24:00 止。
- 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美術比賽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美術比賽 目的: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參賽資格 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就讀臺北市外僑學校但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音樂比賽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音樂比賽 目 的:為加強臺北市各級學校音樂教育之實施,培養市民音樂興趣與素養,並選拔參加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代表。 報名日期:108年9月5日(星期四)09:00至9月16日(星期一)24:00止,本會於108年9月16日24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 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舞蹈比賽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舞蹈比賽 目的:為推行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並選拔臺北市參加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代表。 比賽組別:分團體組與個人組。 報名日期:108年9月5日~1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