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8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鄉土歌謠比賽
壹、目的
- 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廣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本土音樂教育。
- 選拔參加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代表。
貳、依據:
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承辦單位: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聯絡地址:10852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聯絡電話:(02) 2336-1266轉321、140、141 傳真號碼:(02) 2304-2493 四、 協辦單位
(一)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
聯絡地址:10869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346號 聯絡電話:(02) 2303-7654轉212或213 傳真號碼:(02) 2301-9125 (二)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聯絡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 聯絡電話:(02) 27585076轉820或821 傳真號碼:(02) 2722-4481
肆、比賽組別:
計分下列各組:一、 國小組(就讀於臺北市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二、 國中組(就讀於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 高中職組(就讀於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之ㄧ、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 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例如:國民中小學之國小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國中組」;完全中學之高中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高中職組」;特殊學校混合組隊應僅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將註銷資格。)五、 教師組
- 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
- 任教於臺北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ㄧ,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伍、比賽項目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一、 閩南語系類。二、 客家語系類。
- 原住民語系類。
- 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陸、比賽規定
- 本比賽型制為合唱類別,每隊可自行考量是否設指揮及伴奏,各隊舞臺上全員人數以不少於10人,不多於65人為限(含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在內),並得增報 3 人為候補人員,每超過或不足一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其中指揮及鋼琴伴奏及翻譜人員可不限身分各1人;換曲時可換伴奏。其餘演出人員均須由參賽學生(教師組為參賽教師)擔任,否則將扣總平均分數5分。
- 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 1 隊。
- 參賽團隊原住民語系類與東南亞語系類需演唱自選曲二首(無需演唱指定曲),自選曲二首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 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需演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指定曲由「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以下稱全國大會)指定曲目中自行選定一首演唱,自選曲一首由參賽隊伍自行決定。
- 所演唱歌曲之歌詞需以參加組別之語言演唱,以開始發音為計時起點,演出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含所有器材、物品、人員撤離舞臺時間),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 全國大會所定指定曲,國小與國中之各語類至少三首,高中職及教師組除同聲合唱另附混聲合唱曲各語類均至少三首,各隊可依團員組成之不同,選擇同聲或混聲合唱參賽。
- 大會僅提供鋼琴作為伴奏樂器。自選曲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 樂器伴奏,但主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 為鼓勵參賽者運用表演元素,演出時可以不使用合唱臺(但不得移動),並增加舞蹈、戲劇元素。
- 以上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教師及學生身分不分族籍別,不限參加所屬族群之語系類。
柒、比賽分區:
以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分東、西、南、北四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區別 | 行政區 |
東區 | 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 |
西區 | 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大同區 |
南區 | 大安區、文山區 |
北區 | 士林區、北投區 |
捌、報名方式:
本比賽先採網路登錄,再列印報名資料,經學校核章後,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報名。
- 網路登錄報名及列印報名表日期:自108年9月5日(星期四)09: 00至9月16日(星期一)24:00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
- 親送或掛號郵寄報名資料:
- 應繳報名資料:報名清冊及報名表各1份。
- 前開資料請先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錄並列印資料,經學校核章後,於108年9月20日(星期五)以前,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學務處 (11072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271 號)以郵戳為憑,逾時送件、或未經網路登錄報名、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不得申請更改報名資料,如送件資料與網路登錄資料不符,以各校登錄之網路資料為準。
三、 為響應環保政策,節省紙張資源,本實施計畫請逕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下載。
玖、比賽期程
- 網路登錄報名日期:108年9月5日(星期四)09:00至9月16日(星期一)24:00止。
- 親送或掛號郵寄報名資料:108年9月20日(星期五)以前。
- 公告賽程: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各區順序及出場次序;並於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網公告賽程表及參賽人員秩序冊。為珍惜資源響應環保,主辦單位不印製秩序冊及賽程表,請各參賽團體及個人逕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自行列印。
- 勘誤申請: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至10月22日(星期二)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下載勘誤表,勘誤資料請傳真至光復國小學務處(傳真:2722-4481),請於傳真後務必致電確認( 2758-5076轉820或821),以完備程序。
- 比賽日期: 108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三),詳細賽程,請參閱賽程表。
- 比賽地點: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聯絡地址:10852 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
- 成績公告:比賽當日成績於比賽場地現場公告,並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
- 獎狀領取、換發及頒獎方式:
獎狀領取日期 | 獎狀領取地點 | 獎狀領取及頒獎方式 | 獎狀印製錯誤之換發日期及方式 |
108年12月16日
(星期一)至 108年12月18日 (星期三)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 |
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 | 1.請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至本局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下載領取清單,憑清單領取獎狀,並由各校擇期請校長公
開頒獎表揚。 2.未依時限領取獎狀者,將由老松國小保管至 12 月 18 日 (星期三)後以聯絡箱分別寄送各校。 |
請於108年12月 20 日(星期五)前,將正確資料連同印製錯誤之獎狀,派人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未送印製錯誤之獎狀將不予換發。 |
拾、評分方式
一、 技巧及風格:60%;音色:20%;指揮及伴奏:20%。
二、 各類組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各隊最高與最低分均予以去除後,再行平均),前三名如遇同分則由全體評審委員議決,以定名次。若因評審請假造成雙數評審時,則以其餘出席委員平均分數做為缺席評審之分數,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處理。
拾壹、錄取名額及全國決賽報名方式
- 本市以東、西、南、北四區為單位,各區各組各項目,其報名隊數 6 隊(含)以下者,錄取前兩名;6 隊以上者,錄取名額為該組報名人數的三分之一(以秩序冊所列隊數為準,採四捨五入)。若成績未達80分時,名次從缺。
- 以各區各組各項目之第一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且第一、二名,不得有同名次。
- 遞補資格:第一名棄權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時,得由本局決定依次推派遞補,為維護本市代表參賽水準,遞補原則如下:
- 遞補資格之第一原則為須符合錄取名額規定,成績需達80分以上。
- 第一名棄權之遞補方式: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區之第二名(成績需達80分以上)遞補。
- 分區無參賽者之遞補方式:四區中有分區無報名參賽者,由其他分區參賽者(限成績80分以上)遞補。
- 符合上述(一)~(三)遞補條件之參賽者,請於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前至本市學生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提出申請遞補,逾時不予受理,並由老松國小擇優依序遞補。
- 取得遞補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應依報名全國決賽之規定辦理報名。
- 為維護本市代表參賽水準,各比賽項目之四區報名參賽者少於4隊
(含)時,仍須比賽並依遞補資格進行遞補。
四、 連續兩年(106 學年度、107 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參加全國決賽,依下列規定辦理:
- 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
- 依本市報名全國決賽手續完成報名,並提供兩年特優證明文件。
五、 取得本市代表權報名全國決賽之參賽者(含遞補參賽者),請逕至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專屬網站 (http://web.arte.gov.tw/country/)登記並列印資料,經學校核章後,於108年12月17日(星期二)前郵寄至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10852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64號),電話:(02)
2336-1266 轉 321、140、141,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請於信封封面註明「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報名表」。
拾貳、獎勵標準
一、 等第: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等第(一)特優:其平均分數在90分(含)以上者。
- 優等:85分(含)以上未滿90分者。
- 甲等:80分(含)以上未滿85分者。(四)未滿80分者概不錄取,不列入等第。
二、 優勝團體(以學校為單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各校得依據獲頒之獎狀及本實施計畫逕依權責辦理敘獎事宜(應於獎狀頒發後一個月內為之,本局不另發函),獎勵額度如下:
- 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特 優:指導教師、指揮及伴奏各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3人。
優 等:指導教師、指揮及伴奏各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2人。
甲 等:指導教師、指揮及伴奏各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
- 教師組
特 優:參賽教師、指導教師一人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優 等:參賽教師、指導教師一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甲 等:參賽教師、指導教師一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
- 教師組、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別敘獎,同組內參賽師生敘獎人員以擇優不重複為原則。
- 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不同比賽項目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同一指導教師若同時指導不同比賽組別參賽得獎,得分別各擇其中最優名次各敘獎一次。
- 參賽教師、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教師組伴奏教師及指揮敘獎事宜比照指導教師辦理。
- 行政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 參賽學生獎勵事宜,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
- 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鄉土歌謠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本局不另發函。
- 承辦比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由本局另依規定予以敘獎。
拾叁、抗議規定
- 抗議方式及時效:參賽者應服從評審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應以書面向承辦學校,提出申請並提出舉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逾時不受理。
- 抗議提出人:應由領隊人員或指導教師以書面申請並提出舉證。
- 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拾肆、附則
- 為爭取本市榮譽,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參賽團隊因故無法參加決賽,應由校方與該校代表決賽團體之家長協議,做成決議後於108年12 月9日(星期一)函報本局核准,並副知老松國小。
- 凡參加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領隊、參賽人員(含指導老師、指揮、伴奏、翻譜及行政人員),相關機關學校應一律給予公假,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 參賽團隊代表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30分鐘前到達會場並向主辦單位報到及繳交參賽者名冊如附件2進行檢錄。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參賽者名冊照片須以近期六個月為原則並送交學校蓋印信,證明參賽者身分,凡參賽團隊所屬師生均需與參賽者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印信或內容有待補正者,應於比賽當天成績公布前補正,否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
- 參賽團隊輪到該隊比賽出場順序,經主辦單位唱名3次(每次間隔十秒鐘)仍未到場時,視同棄權。
- 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以免影響秩序。七、由承辦單位代表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各區順序及出場次序後,除因學生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以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或選定之歌曲。
- 各類組參賽團隊之比賽成績及評審評語於賽後公布。
- 凡參賽團隊所屬師生均需與參賽者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關防或內容有待補正者,應於比賽成績公布前補正(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相關證明文件),否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
- 凡比賽曲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 比賽中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錄影(錄製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報到處換取錄影證),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攝、錄影資料。如參賽者反對主辦單位外之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主辦單位申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並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不得任意干擾演唱者,賽前請自行檢查相關錄影音設備,如因設備故障無法錄音影,本會不提供相關錄影檔案。
-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村,分送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鄉土歌謠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 全國大會規定之指定曲應依規定版本演唱及演奏,不得擅自更改,如經舉發經評審委員查證屬實,由個別評審委員視情節酌予扣分,另參賽者毋需再提供評審委員及主辦單位自選曲曲譜。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告於比賽網站,參賽者須隨時上網查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惟參賽者若依上開補充、說明或勘誤前公告之指定曲演出者,均不予扣分。
- 本比賽實施計畫,凡未規定事項,悉依「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https:// tpcityart.tp.edu.tw)。
-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設置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地點: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電 話:(02) 23110574 分機 121。傳 真:(02) 23117550。
拾伍、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 臺北市五項藝術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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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2) 2336-1266 轉 321、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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