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9年教師節主題歌曲徵選
一、目的:
為感謝本市春風化雨、無悔奉獻的老師們,由本市學生創作教師節主題歌曲,表達對老師的愛與感謝。
原訂報名期間至109年3月31日(星期二)止,延長至109年6月30日(星期二)止。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白河區仙草國民小學
三、參加資格:
本市大專校院(含)以下各級學校學生。
四、作品形式
(一)風格不拘。
(二)長度為 3 分鐘至 4 分鐘。 (二)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予受理。 (三)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五、獎項、名額及獎金
(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組
1.第一名:1名,禮券(獎品)新臺幣1萬元、獎狀1幀。
2.第二名:1名,禮券(獎品)新臺幣6,000元、獎狀1幀。
3.第三名:1名,禮券(獎品)新臺幣4,000元、獎狀1幀。
(二)國中小組
1.第一名:1名,禮券(獎品)新臺幣1萬元、獎狀1幀。
2.第二名:1名,禮券(獎品)新臺幣6,000元、獎狀1幀。
3.第三名:1名,禮券(獎品)新臺幣4,000元、獎狀1幀。
(三)凡參選者發給獎狀1幀。
六、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止。
七、評選方式:
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
八、評審標準:
主題契合度 25%、詞 25%、曲 25%、創意 25%。
九、參選須知
(一)參選作品應製成 Demo 帶,以 WAV 檔案格式燒錄至光碟中。
(二)參選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前填妥報名表(附件1)、切結書(附件2)並簽章,連同參選作品光碟、歌詞、曲譜各1份,以掛號郵寄至本市白河區仙草國小(732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2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南市109年教師節主題歌曲徵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局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四)參選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五)評選結果公布於本局網站。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於本年度得獎名單公布前得獎之作品。
2.未有於本年度得獎名單公布前為商業行銷用途目的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將參選作品公開發行(包括實體及數位發行,發行之定義應參照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3.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如有引用他人著作,應附權利人之授權同意書。
4.未有於本年度得獎名單公布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獨家、專屬授權或讓與第三人,致本局無法依第11點第1項利用。
5.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二)參選作品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不予受理;得獎名單公布後發現者,應 撤銷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獎勵。
(三)得獎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得獎者自負法律責任。
十一、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一)得獎者應授權本局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由本局將該得獎作品進行編 曲、錄音並錄製成音樂影片(MV)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 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 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二)於公布得獎名單後,得獎者應配合本局規劃,協助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如 運用媒體訊息發布、訊息轉貼/轉知、接受媒體訪問等)。但經本局同意或有正 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本局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 之得獎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