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大台南公車微電影創作競賽
徵件目標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藉由舉辦公車微電影創作競賽,吸引優秀參賽者投稿參賽,期望募得富創意之大台南公車主題微電影,提供機關應用於相關主題行銷推廣,除塑造大台南公車正面形象,並達到吸引國內外觀光客蒞臨臺南旅遊並帶動商機,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
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
成果發表、頒獎典禮:
2015年12月18日(暫定)
競賽組別
- 一般組:將大台南公車納入拍攝元素,拍攝內容自由發揮,強調主題概念、富創意、具有故事性及推廣效益。
- 特別組(外國人篇):徵件條件同一般組外,另配合臺南市政府推廣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政策,主要角色設定必須包含外國人士,且片中需以英語為主要交談語言。
參賽資格
- 凡於2015年1月1日後完成之影像創作。
- 凡對影片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 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均可。團體報名不限人數,個人或團體參賽亦不限作品繳交件數。
- 曾在任何競賽中入圍及獲獎之作品不得參賽,投件後不得再以同一作品參加其他競賽,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但成績揭曉後未入圍或得奬之作品,不在此限。
- 參賽者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供主辦單位備查,如資格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徵件辦法
- 報名費用:免費。
- 作品類型:短片,請勿以MV及照片剪輯等形式參賽。
- 預告短片:參賽者需自行剪輯作品預告片60秒內,並提供主辦單位網路宣傳及頒獎典禮使用。
作品規格
- 影片長度以3至5分鐘為限﹝含片尾字幕﹞,需完整呈現故事內容。
- 一般組一律加上字幕,有英語對話時,請加上中英雙語字幕。
- 特別組(外國人篇)一律加上中英雙語字幕。
- 影片解析度須為HD規格,720p、1080i或1080p。
- 以16 : 9格式呈現,需另燒錄DVD-NTSC格式送件,即DVD播放機可直接播放﹝請勿設定選單﹞。
參考資訊
- 特別組(外國人篇)可參採納入拍攝題材之元素:
- 臺南市已陸續建置之雙語新式站牌。
- 以雙語編製之「大台南公車路線圖摺頁」。
﹝可至臺南市公共運輸處免費索取,電話:06-2230330﹞ - 大台南公車相關資訊,可上 http://tourguide.tainan.gov.tw 查詢。
獎勵方式
總獎金新台幣12萬元整
一般組&特別組(外國人篇):
項次 | 獎項 | 名額 | 獎勵內容 |
1 | 最佳影片(特 別 組) | 1名 | 獎金新台幣5萬元及奬牌乙座 |
2 | 最佳影片(一 般 組) | 1名 | 獎金新台幣4萬元及奬牌乙座 |
3 | 優 選(不分組別) | 3名 | 獎金新台幣1萬元及奬狀乙張 |
獎項說明
項次 | 獎項 | 說明 |
1 | 最佳影片 | 可代表本次競賽,並整體表現優勝之作品。 |
2 | 優 選 | 作品內容與本次活動主題相符,值得鼓勵之作品。 |
報名方式
請至活動官網–網址:http://tainanbus.tw520.info 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電子郵寄至 ourswow@gmail.com ,請註明標題【大台南公車微電影創作競賽報名-﹝影片片名﹞】,並將作品及報名資料於2015年12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將下列文件郵寄至:80764高雄市三民區光裕路43號1樓<大台南公車微電影創作競賽徵件小組收>
- 請填寫與親筆簽名﹝附件一~五:參賽報名表;專屬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作品播放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肖像授權同意書。﹞文件紙本1份。
- 參賽影片DVD光碟3片﹝NTSC系統之DVD規格,不接受avi、mpeg等DVD播放機無法支援之影片格式﹞,並於所有報名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 資料光碟1片,內附以下文字檔案資訊:
- 拍攝題材﹝100字內﹞
- 影片簡介﹝150字內﹞
- 導演簡介﹝100字內﹞
- 創作理念﹝100字內﹞
- 導演照片1張,解析度300dpi以上
- 影片劇照6張,解析度300dpi以上
- 完成作品之影片電子檔﹝HD,16:9﹞
- 預告片電子檔﹝HD,16:9﹞
評審方式
第一階段:初選
主辦單位將初步淘汰不符合本次徵選活動之格式、題材、精神、內容之影片。
第二階段:公佈
邀請專業學界及業界人士組成評審團,依故事性及推廣效益30%、主題概念30%、創意表現20%、製作技巧20%進行評選,並於2015年12月18日舉辦頒獎典禮當天公佈得獎作品。
注意事項及版權事項
- 參賽作品之所有內容均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且未經公開發表之版本,禁止抄襲及轉貼他人資料,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查證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所產生之法律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一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參加比賽所需音樂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其授權範圍與參賽作品相同,包括但不限於參與本次競賽及日後主辦單位得無償與影片同時作為行銷﹝含宣導報導等﹞及展示用等。另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 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及劇照於電子媒體、網路、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 參賽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所有,有權在國內外任一媒體平台(全媒體)發表或在公開場合播放或展覽,不另給酬,參賽者不得異議。
- 參賽者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該作品參賽權。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獲獎資格。
- 拍攝團隊或導演務必配合出席相關頒獎典禮。
-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辦法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或刪除其參賽資格之權力。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附則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於「大台南公車微電影創作競賽」活動官網–網址: http://tainanbus.tw520.info或於「臺南巴士通」粉絲專頁補充之。
活動洽詢-承辦單位:紳昱祥創意有限公司 黃小姐,
電話:07-3873585,﹝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十點至下午五點﹞
via : 大台南公車微電影創作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