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CEDAW 創意宣導作品徵選

臺南市政府 CEDAW 創意宣導作品徵選

 總獎金: 129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主辦單位電話: 06-299-1111#8761、06-299-1111#8762、06-299-1111#8763

一、前言: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CEDAW的認識,消除性別歧視,臺南市政府特別舉辦此競賽,期待透過競賽方式,喚起民眾於性別平等的重要性及瞭解 CEDAW 與生活息息相關,共同打造無處不性平的性別平等友善社會。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

三、 參賽資格及參賽資訊:

( 一 ) 對象:

高中職以上院校學生、社會人士( 不限個人或團體,但每一單位僅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 )

( 二 )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 一 ),下午17時30分止。

( 三 ) 作品內容:

內容架構 CEDAW條文及內涵、一般性建議或歷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主題 媒體與性別、文化習俗與性別、教育與性別、職場與性別、族群與性別、法律與性別、多元性別權益、環境與性別等相關主題皆可
參賽類別 影片組 文宣組
呈現形式 動畫短片廣告片微電影 摺頁( 二折頁以上 ) 四格漫畫長輩圖( 4張圖以上 ) 懶人包( 4張圖以上 ) 廣告看板
規範 1. 片長以4-10分鐘為限( 含片頭及片

尾 ) ,像素1920×1080以上,檔案類型為AVI、MP4或WMV。

2.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須

附上中文字幕,影片字幕, 請一律用繁體中文,對白音檔不限國語。

3. 影片簡介1篇( 檔案類型為Word,字

數500字以內 )。

1. 檔案類型須為 JPEG、PNG或PDF,解析度300dpi以上 。

2. 僅長輩圖與懶人包必須有4張圖以上,摺頁需要二折頁以上,其餘不限。

3. 文宣設計理念1篇( 檔案類型為

Word,字數500字以內 )。

備註 內容呈現需有標明CEDAW第幾條文及內涵,或第幾次國家報告第幾條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 四 ) 投稿方式:

1. 請將參賽應繳交資料一併以掛號郵寄( 以郵戳為憑 )或逕送至收件地點(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五樓( 性別平等辦公室 );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8:30 至12:00、13:30 至17:30 ),逾期恕不受理。

2. 參賽應繳資料:

( 1 ) 設計完稿作品燒成光碟片1片。

( 2 ) 投件者需簽署「活動報名表暨個資同意書」、「作品授權書」、「影片簡介/設計理念」( 附件一~附件五 )等。

四、 評選方式:

( 一 )評審委員:

性別平等辦公室邀請專家學者及本府機關單位代表進行評選。

( 二 )評審標準:

影片組 文宣組
1. 主題契合及故事內容結構完整( 20% )

2. CEDAW應用與關聯性( 40% )

3. 創意性與視覺美感( 20% )

4. 可看性 ( 含攝影、剪輯、音樂及視覺效果 )( 20% )

1. 標語應用與創新( 20% )

2. 主題掌握及CEDAW應用與關聯性

( 50% )

3. 整體性( 創意性、趣味性及美感 )

( 30% )

五、 獎勵內容

影片組 文宣組
名額 獎金 名額 獎金
金獎1名 30,000元 金獎1名 15,000元
銀獎1名 25,000元 銀獎1名 12,000元
銅獎1名 20,000元 銅獎1名 8,000元
佳作1名 10,000元 佳作3名 3,000元
備註 所有獎項均頒獎金、獎狀

六、 公布得獎作品及頒獎典禮

( 一 ) 得獎名單預計於110年2月底前公布在本府性別主流化專區 。

( 二 ) 得獎者將公開表揚並依獎勵內容贈予獎金、獎狀。

七、 注意事項

( 一 ) 作品須遵守參賽辦法及報名方式等要求,請勿在參賽作品上宣傳任何特定個人、團體、單位或渉及廣告銷售,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 二 ) 作品需為原創、未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多投,若涉及違反著作權、個資等相關法律或第三方提出任何法律或侵權訴訟,由參加者自負法律責任。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針對得獎者,主辦單位則追回已頒發之獎座、獎狀及獎金。

( 三 )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留存副本,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布。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均歸屬主辦單位且有適當修改作品內容之權利。

( 四 )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推廣、重製、編輯之權利,不另提供經費。

( 五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 六 ) 主辦單位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

( 七 ) 主辦單位於評選後,將與得獎者聯繫( 公文、電話通知 ),如因得獎者聯絡方式錯誤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取得聯繫而未能完成領獎,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 八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結果,獎項視參賽作品內容議定,必要時主辦單位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 九 )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之並公告於本府性別主流化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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