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9學年度第十二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樂樂棒球錦標賽
一、 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
二、 目的:
( 一 )以本市各公私立國小校園為基地,趣味、安全之樂樂棒球活動為媒介,提升校園運動人口數量。
( 二 )結合現有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實施,建立學生良好運動習慣、促進國小學童身體健康、增強體適能。
( 三 )強化校園團隊精神凝聚力,以班級為單位,落實普及化運動之精神。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
臺南市仁德區德南國民小學
六、 協辦單位:
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歸仁區歸仁國民中學、歸仁區歸南國民小學、仁德區依仁國民小學、長榮大學、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七、 報名日期:
109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止。
八、 比賽日期:
110年3月3日( 星期三 )至110年3月5日( 星期五 )
( 詳細賽程將於賽程抽籤暨領隊、裁判會議後公告於教育局公告網站 )。
九、 賽程抽籤暨領隊、裁判會議:
時間:1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下午2時。
地點:臺南市仁德區德南國小會議室。
( 請至教育局資訊中心─學習護照—德南國小—「臺南市109學年度教育部第 12屆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樂樂棒球領隊會議暨規則研討會」報名參加 )。
十、 比賽地點:
臺南市沙崙球場( 歸仁國中及歸南國小棒球場 )、中洲球場( 臺南市仁德區依仁國小前 )
十一、 班隊組比賽規則:
( 一 )比賽共4局限5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三局差13分( 含 ),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 二 )守備方面:一隊分兩組,每組9人,分單、雙數局輪流上場守備及打擊,第1、3局由背號1-9號上場守備及打擊,第2、4局由背號10-18號上場守備及打擊;替補隊員至少2名至多12名。
( 三 )打擊方面:第1、3局由背號1-9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第 2、4局由背號10-18號輪流上場打擊1次,不論出局數。唯開打前第一局若有殘壘,則前一局原先殘壘上之跑壘員,須先上到壘包後,才開始比賽。
( 四 )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就不得再上場。
( 五 )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之比賽規則。
( http://chba.pixnet.net/blog )
十二、校隊組比賽規則:
( 一 ) 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得再上場一次。
( 二 ) 校隊組比賽,三局制每場限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二局差13分( 含 ),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 三 ) 除大會另有規定外,採用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之比賽規則。
( http://chba.pixnet.net/blog )
十三、實施對象:
( 一 )現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且仍在籍學生。
( 二 )本項競賽以推廣普及化為核心,109學年度於「中華民國學生棒球聯盟」或「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註冊登錄為棒球代表隊者,不得報名參賽。體育班及集中單一班級之運動代表隊學生,禁止報名參賽,但分散於各班之校隊成員,得依其原就讀班級報名參賽。十四、比賽器材:
( 一 )採HIDO-70g橘色樂樂棒球、球棒為HIDO-70cm黃色防甩標準棒、打擊、雙色安全壘包。
( 二 )比賽器材由大會供應、號碼背心敬請自備,先發球員號碼須按棒次順序穿著。
十五、比賽組別規定及各組規則:
( 一 ) 六年級組( 班隊組 )
1.班級學生人數19人( 含 )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
2.班級學生人數18人( 含 )以下者,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1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學校3、4、5年級學生總數不足19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補足員額,且須另出具證明書( 載明校名、班級人數、男女學生人數、學生班級、姓名、生日、性別 )予承辦單位備查。
5.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下場比賽人數18-30人。
6.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 二 ) 五年級組( 班隊組 )
1.班級學生人數19人( 含 )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
2.班級學生人數18人( 含 )以下者,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1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學校3、4、5年級學生總數不足19人者,得以【校】為單位,跨校組隊補足員額,且須另出具證明書( 載明校名、班級人數、男女學生人數、學生班級、姓名、生日、性別 )予承辦單位備查。
5.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下場比賽人數18-30人。
6.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 三 ) 四年級組( 班隊組 )
1.班級學生人數19人( 含 )以上者,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參加。
2.班級學生人數18人( 含 )以下者,得跨班組隊,但須以同年級為優先,若同年級只有一班,可跨年級組隊,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
3.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若跨兩班即超過19人則不得跨三班組隊,以此類推。
4.以班級組隊,每參賽班級報名至多30人,下場比賽人數18-30人。
5.以學校為單位,可同年級跨班或跨以下年級組隊,不得跨校組隊。
6.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 四 ) 國小A組( 校隊組,六年級以下學生 )
1.以【校】為單位,可跨班、跨年級組隊但不得跨校參加,須以最高年級報名。
2.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得再上場一次。
3.校隊組比賽,每場限三局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二局差13分( 含 ),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4.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 五 ) 國小B組( 校隊組,五年級以下學生 )
1.以【校】為單位,可跨班、跨年級組隊但不得跨校參加。
2.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得再上場一次。
3.校隊組比賽,每場限三局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二局差13分( 含 ),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4.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 六 ) 國小C組( 小校校隊組,班級數12班( 含 )以下 )
1.以【校】為單位,可跨班、跨年級組隊但不得跨校參加。
2.每隊最多可報15人,先發下場9人中,男女生差異不得超過3人。先發球員一旦換人後,得再上場一次。
3.校隊組比賽,每場限三局40分鐘,以得分多的隊伍獲勝。若滿二局差13分( 含 ),則提前結束。決賽最後1局時,若後攻球隊取得領先或先攻隊伍已無法改變勝負結果,均提前結束,9棒不必打完。
4.參賽學校需準備全班在學證明正本一份,證明資格無誤。若開賽前若對手提出查驗身分,未能提出證明則判奪權比賽由對手獲勝。
十六、 賽制:
( 一 )依據「104學年度教育部三.四.五.六年級樂樂棒球初級版比賽規則」進行比賽。各年級組去年前四名隊伍抽籤時預賽不排在同一分組循環。預賽採分組循環,每組取戰績最優者晉級複、決賽,複、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 二 )報名5隊以內,採循環計分賽制:
1.勝1場得2分,負1場得1分,如1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均不予計算,積分高者得勝。
2.積分相等時,以該相關球隊之勝負判定名次,如無法分出勝負,以該組所有比賽之勝分與負分之商數的多寡判定名次,如再相等則由各相關球隊抽籤決定名次。
十七、 報名規定:
( 一 )請填寫報名表( 需承辦人、主任、校長用印 )、跨班跨校證明書( 若有跨班、跨校才需繳交 )。紙本核章後逕送德南國小學務處甘俊彥主任彙整( 717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二段209號 )。
( 二 )報名表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至 alan4034@gmail.com 德南國小學務主任甘俊彥老師,收信後將回覆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 三 )自報名開始之日起,可至德南國小網站首頁瀏覽報名隊數。
( 四 )有關報名資格或比賽規則問題,請洽聯絡人:甘俊彥主任06-2794772#112、網路電話:291020。
十八、 獎勵:
( 一 )2至3隊錄取1名; 4隊錄取2名; 5隊錄取3名;6隊錄取4名;7隊錄取5名;8隊錄取6名;9隊錄取7名;10隊以上錄取8名。
( 二 )各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人( 隊 )數未達2隊以上,或運動員於 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 三 )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 四 )因屬同一錦標賽,若有二種以上組別獲獎,而領隊或指導或管理為同一人時,請擇優敘獎,不得重覆核敘( 若不同人則可分別敘獎 )。
十九、申訴:
( 一 )有關資格問題應於正式比賽前提出,賽後不予處理,其他申訴事件,應於該場比賽後30分鐘內用書面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交由大會處理,如申訴理由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
( 二 )申訴案件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審判委員討論之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異議。
( 三 )比賽之一方對於選手資格有疑慮時,得於比賽開始前提出,雙方須出示有選手相片之證明( 含相片之身分證或健保卡 )或全班學生在學證明( 需每位學生姓名及清晰大頭照 )以資證明,無法提出證明者,取消該員或該隊比賽資格。
二十、 附則: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等因素,臨時更改賽制、場地及日期。
二十一、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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