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有機農業形象」標誌設計全國徵選活動
壹、目的
一、為配合花蓮縣政府成立有機農業促進專案辦公室,特舉辦標誌(Logo)設計徵選,以作為本府推廣有機農業行銷之象徵。
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花蓮縣有機農業形象標誌,以廣泛應用於有機農業宣傳標示,使其達到推廣及識別花蓮縣有機農業。
貳、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04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花蓮縣政府有機農業促進專案辦公室。
四、收件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35297(我愛有機)。
五、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報名表、參賽作品【附件一、二】、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六、得獎名單於109年6月1日(星期一)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官方網站,並擇期公開頒獎。
七、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官方網站。https://www.hl.gov.tw/
參、設計原則及方向
一、有機農業「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精神。
二、有機農業四大原則:健康、生態、公平、謹慎。
三、彰顯花蓮有機農產品特色,例如有機米、有機蔬菜等。
四、花蓮有機農業發展理念:
H:happiness幸福快樂
U:upgrade industries 產業升級
A:agriculture of Organic farming 有機栽培農業
L:LOHAS 樂活
I:intelligence 智慧
E:entertainment & leisure 娛樂休閒
N:nature 自然
五、作品應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六、具現代感。
七、花蓮第一幸福有機、花蓮第一領航有機。
肆、標誌規格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檔、tif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 檔)、製成作品光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一】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於200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伍、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評選: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進行評選,決定名次及佳作獎項。標誌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陸、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錄取一至三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一)第一名:新臺幣100,000元。
(二)第二名:新臺幣50,000元。
(三)第三名:新臺幣20,000元。
柒、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編號請勿填寫,由承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全部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且不接受團體報名。
四、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五、得獎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站的權利。
六、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七、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並公告於花蓮縣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利。
八、嚴禁盜用他人創作,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者,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該獎項則從缺不再遞補),獲獎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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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延期)「花蓮縣有機農業形象」標誌設計全國徵選活動,請踴躍報名
收件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