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108年「原住民族語.婦幼安全」影片徵選
參賽資格以設籍花蓮縣或就讀花蓮縣各級學校,製作原住民族語婦幼安全(例: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兒少保護等)相關主題影片,內容可部分或全程以原住民族語呈現,片長不超過5分鐘為原則,詳細情形可上臉書搜尋「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獲得更詳細資訊。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婦幼安全,藉由原住民族語影像拍攝比賽之優秀作品,作為宣導短片,以提升原住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學習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協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教育處及本局婦幼警察隊。
三、活動期程: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二)決選得獎影片及獲獎公告:108年11月30日前。
(三)頒獎及領獎:預定於108年12月中旬在本局親民堂公開進行頒獎。
四、參賽規定:
(一)拍攝內容:
應與「婦幼安全」保護(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兒少保護等)為主題,且使用原住民語呈現,不需全程使用原民語,可穿插其他語言,風格類型(幽默、逗趣、詼諧、感動人心之影片、動畫)不拘,惟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二)參賽者資格:
1.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惟成員中至少一名須設籍於花蓮縣或就讀於花蓮縣各大院校及各級學校。
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三)參賽作品規格:
1.須為108年以後完成之作品。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檔案格式請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不超過5分鐘為原則。
(四)作品著作權:
1.參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聲音及文字資料等),應取得合法之授權。
2.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本比賽作品將作為公益宣導,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 讓與契約書,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作者得以複製方示保留作品。
4.本局得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 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入選作品片尾將置入相關宣導字幕,並冠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及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關心您等字樣」。
5.需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公開放映、獲獎之作品,如經查有違反上述之情事,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五)投稿方式:
1.請至活動網頁(https://www.facebook.com/HU.WCPB/ )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
2.收件時間:108年10月31日前寄達本局。
3.收件方式:請將作品光碟、報名表及著作權讓與契約書,採「雙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郵寄至:「9706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26號5樓,婦幼警察隊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聯絡人:婦幼警察隊警員傅盈綾,聯絡電話:03-8226300。
(六)評審規則:
1.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影像品質(30%)」,其中「影像品質」包含「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項目進行評分。
2.評選作業:由協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七)獎勵方式:
1.第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3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2.第2名,頒發面額新臺幣2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3.第3名,頒發面額新臺幣1萬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4.佳作2名,各頒發面額新臺幣5千元禮券及獎狀一張。
5.得獎人將由本局函請學校從優行政獎勵。